職業病認定程序怎樣走
職業病認定程序怎樣走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職業病的認定程序是當事人先向當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提交職業病鑒定申請書,鑒定機構收到申請書以后,通知當事人要準備材料,當事人要在10天之內提交職業病鑒定所需材料,診斷機構抽取鑒定專家進行鑒定,然后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1、當事人提出鑒定申請并提交《職業病鑒定申請書》;
2、鑒定辦事機構收到《職業病鑒定申請書》后出具《職業病鑒定資料提交通知書》;
3、當事人10個工作日內如實提交職業病鑒定所需的資料或者書面陳述;
4、協商鑒定繳費事宜;
5、符合受理條件的發給《職業病鑒定受理通知書》;
6、抽取鑒定專家開鑒定會;
7、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8、當事人領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當事人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職業病診斷鑒定申請書;
(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條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定職業病診斷機構設置規劃,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具有相應的診療科目及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職業病診斷醫師等相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三)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場所和儀器、設備;
(四)具有健全的職業病診斷質量管理制度。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申請開展職業病診斷,應當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副本的復印件;
(三)與申請開展的職業病診斷項目相關的診療科目及相關資料;
(四)與申請項目相適應的職業病診斷醫師等相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情況;
(五)與申請項目相適應的場所和儀器、設備清單;
(六)職業病診斷質量管理制度有關資料;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決定受理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組織專家組進行技術評審。專家組應當自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完成和提交技術評審報告,并對提交的技術評審報告負責。
職業病鑒定流程
一、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
二、當事人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職業病診斷鑒定申請書;
(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關資料。
三、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四、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鑒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鑒定。
六、職業病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鑒定程序
1、申請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 2、組成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由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設立了相關的專家庫,在需要對職業病爭議作出診斷鑒定時,由當事人或者當事人委托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參加診斷鑒定委員會的專家。 需要指出的是,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不設立專家庫。因為不管是首次鑒定還是再鑒定,都應從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專家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參加診斷鑒定委員會的專家。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鑒定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由鑒定委員會推舉產生。 3、申請鑒定相關資料。 職業病診斷鑒定申請書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職業病診斷所需的各項材料 其他有關資料 除職業病診斷鑒定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外,如果因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用人單位提供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資料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鑒定委員會根據需要還可以向原職業病診斷機構調閱有關的診斷資料。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的資料。 4、審查材料、調查取證。 根據規定,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查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時可以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被鑒定人進行醫學檢查,對被鑒定人的工作場所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還可以根據需要邀請其他專家參加職業診斷鑒定。邀請的專家可以提出技術意見、提供有關資料,但不參與鑒定結論的表決。 5、作出鑒定結論。 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依照有關規定和職業病診斷標準,運用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進行綜合分析,做出鑒定結論,并制作鑒定書。鑒定結論的作出應以鑒定委員會成員過半數通過為準,同時應當將鑒定過程如實記載下來。 6、對鑒定結論有異議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 7、職業病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鑒定取證費包括:工作場所調查、勞動者體檢、實驗室檢查費用;鑒定資料費;鑒定專家會議審議費等)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因為勞動工作而患職業病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說沒錢不給做職業鑒定顯然是違反了勞動法規的相關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應當主動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解決爭議,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執行的,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
職業病怎么申請鑒定
法律主觀:
要申請職業病鑒定,得按照下列的步驟:1、您先將鑒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您去醫院拿到的診斷證明書,拿到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2、然后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就會將您上交的資料進行審核。3、接著您去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隨機抽取專家,讓他們對您的申請進行鑒定,得出結果。這樣就完成了職業病的鑒定。
法律客觀:
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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