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享有處分權
處分權雖然看著有點遙遠,其實就在我們生活當中,換句話說就是,“我的東西,想要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那么誰享有處分權?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于誰享有處分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誰享有處分權 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最終處理的權利,即決定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利。包括資產的轉讓、消費、出售、封存處理等方面的權利。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的核心,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處分權在多數情況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使所有權與處分權分離,形成非所有權依法享有的處分權。
二、處分權與使用權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處分權是所有人對財產(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進行消費和轉讓的權利。而不論是所有人還是非所有人,他們占有財產,最終是為了對財產有效地利用或從中獲得經濟上的利益。這種利用財產的權利是使用權。 (二)對物品的所有權不同 處分權必須擁有所有權或者經過所有權擁有者同意才能夠處分,而使用權可以不用擁有所有權。 (三)代表的權利不同 處分權是由物具有交換價值決定的,法律上的處分意味著物的轉讓。處分權決定了財產的歸屬,它是所有權區別于他物權的一個重要特征。而作為所有權權能的使用權具有最廣泛的概括性,所有人可以在法定限度內依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其物。三、處分權可以轉讓嗎 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最終處理的權利,即決定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利。包括資產的轉讓、消費、出售、封存處理等方面的權利。 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的核心,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處分權在多數情況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使所有權與處分權分離,形成非所有權依法享有的處分權。
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
法律主觀:
一、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的區別
占有使用權是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轉移給他人。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
占有收益權是指獲取基于所有者財產而產生的經濟利益的可能性,是人們因獲取追加財產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收益權是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所有權的存在以實現經濟利益和價值增值為目的,這最終體現在收益權上。收益權能是指權能的權能,作為實現所有物價值的基本手段,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已上升為所有權最核心的權能。
占有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最終處理的權利,即決定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利。包括資產的轉讓、消費、出售、封存處理等方面的權利。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的核心,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
二、收益權與處分權的區別是什么
1、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3、兩者的區別:
(1)意義不同。收益權.比如你有一輛卡車,或者轎車,你每天運營所獲得的收益,即利潤歸你所有;而財產所有者占有財產并獲得其作為投入所獲得的收益處分權,比如你的舊家具,你有權自行處分,你可以送人,也可劈成柴火,這體現處分權。
(2)形式不同。比如你對你家房子有所有權,你在里面住著就是占有使用了,你把它租出去收取租金這就是收益權,你把它賣掉這就是處分。但是如果你是租房子,對房子沒有所有權,那就只有占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了,但是沒有處分權。你不能把它賣給別人。
三、占有的分類
按不同標準對占有作了不同的分類,其中比較重要的有:
1.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
一般認為所有人的占有是完全占有,他可以對占有物擁有完全的物權。非所有人的占有則是不完全占有,如承租人對租用的房屋,不享有完全的物權。
2.直接占有和間接占有。
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對物的控制,而不問權源如何。所有人常常直接占有所有物;而在不少情況下,所有人并不直接占有,而為地上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受托人、承運人等直接占有,但所有人的所有權未變,依法或依約仍可請求返還。這種占有稱為間接占有。直接占有也被稱為實際占有。間接占有由于是從所有權推定的,因此又稱為推定占有。
3.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
或稱正當占有和不正當占有。在非所有人的占有中,有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兩種情況。凡有法律依據,即依照法律規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判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而實行的占有,叫做合法占有。反之為不法占有。另外,按照有無正當權源,可分為有權占有和無權占有,其含義和法律后果與合法占有、不法占有類似。
4.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
在不法占有或無權占有中,按照占有人是否知情,即是否已知或應知為不法占有,可區分為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兩類。如占有人知情或應當知情,就是惡意占有;如占有人不知情或不應知情,就是善意占有。另外,占有還分為公然占有與隱秘占有、和平占有與暴力占有等,用以確定因占有時效而能否取得所有權(見民事時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作品的名稱;(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三)轉讓價金;(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吨腥A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以著作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吨腥A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七條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企業對員工有行政處分權么
企業對員工沒有行政處分權。
企業對員工有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處分權,但不是行政處分權。行政處分權是行政監察機關的職權之一,指監察機關根據案件調查和監察檢查的結果,對監察對象違法違紀應給予行政處分的,直接作出行政處分決定的權力。
《行政監察法》第24條規定,違反行政紀律依法應當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分的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建議,也可以直接給予行政處分。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人事管理權限和處理程序的規定辦理。
擴展資料
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系給予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一種懲罰措施,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九條 任免機關對涉嫌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調查、處理,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經任免機關負責人同意,由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進行初步調查;
(二)任免機關有關部門經初步調查認為該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需要進一步查證的,報任免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立案;
(三)任免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對該公務員違法違紀事實做進一步調查,包括收集、查證有關證據材料,聽取被調查的公務員所在單位的領導成員、有關工作人員以及所在單位監察機構的意見,向其他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并形成書面調查材料,向任免機關負責人報告;
(四)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公務員本人,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并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公務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采信;
(五)經任免機關領導成員集體討論,作出對該公務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六)任免機關應當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
(七)任免機關有關部門應當將處分決定歸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檔案,同時匯集有關材料形成該處分案件的工作檔案。
受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程序,參照前款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任免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及時將處分決定或者解除處分決定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行政處分
企業員工紀律處分的種類
問題一: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中紀發[2008]19號文中的精神,組織處理是指黨組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涉嫌違犯黨紀的黨員干部,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的組織措施。組織處理的方式有三種。1、停職: 暫時停止履行職務,檢查反省問題。2、調整:調離工作崗位。3、免職:免去或者建議免去擔任的黨內外領導職務。在實際工作中,組織處理還包括批評教育、通報批評、降職、責令辭職等,誡勉談話也可以視為組織處理。組織處理由紀檢機關與組織(人事)部門共同研究決定。組織處理和行政處理、黨紀處分、司法處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換,但可以同時使用。
黨紀政紀處分,是指各級黨委、 *** 及其主管部門,具有處分權的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等,依照規定的權限、程序,對違紀對象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及處理建議。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權限而給予的一種懲戒。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問題二:行政處分有哪些種類 。
類行政執法行政處罰第八條: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產;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虻蹁N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其他行政處罰,點擊看(7)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問題三:行政處分有哪幾種 行政處分
administrativedisciplinarymeasure
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依照法律和有關規章,給所屬的有輕微違法或違紀行為人員的一種制裁,同時又是被處分人的行政責任的體現形式之一。
行政處分屬于內部行政行為,由行政主體基于行政隸屬關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審查,故被處分人不服行政處分,只能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申訴途徑解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處分的程序,大致有7個步驟:①處分的提起;②調查對證;③本人申訴;④討論決定;⑤批準備案;⑥通知本人及歸案;⑦處分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分的適用范圍較廣,主要有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人員、國家和集體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全民和集體企業的職工。行政處分的種類由不同法規列舉,如《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把行政處分規定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镀髽I職工獎懲條例》規定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一次性罰款(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
問題四:行政處分有哪幾種形式? 《行政監察法》第42條第1款第1項規定:“違反行政紀律,依法應當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分?!?br>(1)警告。這是一種最輕的行政處分,適用于違反紀律經教育后不改正的公務員,或者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警告處分是一種應記入本人檔案的批評。
(2)記過。這是一種將監察對象(公務員及國家機關任命的人員)的過錯記入其本人檔案的行政處分形式。
(3)記大過。是一種將監察對象的嚴重過錯在其檔案材料中加以登記的行政處分。
(4)降級。指對違反紀委的公務員及國家機關任命的人員,給予降低行政及工資級別的處分。
(5)撤職。這是對犯有嚴重錯誤或者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公務員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解除其現任職務的處分形式。
(6)開除。這是一種最重的行政處分形式。指對犯有嚴重錯誤,違法失職,而又屢教不改的人員的一種解除其在國家行政機關任職資格的處分決定?!缎姓O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直接作出處分決定,也可建議某些機關作出處分決定
問題五:我國政紀和黨紀處分有哪幾種? 政紀處分是行政處分和紀律紀律處分的總稱。
行政處分,是監察部門對公務員的處罰;
紀律處分,是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員的處罰;
政紀處分的種類: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比如,一個公務員,其又是黨員,犯了錯誤可能要受到兩個部門的處罰;如果其不是黨員,只會受到監察部門的處罰,而不會受到紀檢部門的處罰;
黨紀處分是對違反紀律的黨員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處罰手段。 *** 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也可以說是五個不同的層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1)警告。這是黨內最輕的紀律處分。適用于那些犯了一般性的錯誤或所犯錯誤情節比較輕的,但必須予以黨紀處分的黨員。警告處分的目的在于給予違紀黨員以警示,使其認真反省自己的錯誤,以便改正。黨內通報也有警示、告誡的作用,但它只是對黨員進行教育的形式,不是紀律處分。因此,不能用黨內通報代替警告處分。
(2)嚴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黨紀處分。適用于那些所犯錯誤的性質和程度比較嚴重的違紀黨員。對于犯不十分嚴重錯誤的黨員,是給予警告處分還是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應根據其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后果以及本人的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依據黨內處分的一般規定來具體確定。如果因某些原因對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所擔任的職務予以調整或降職、免職,不應視為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也不應視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附加懲處,而是屬于正常的干部調動和任免他用。一般情況下,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后不影響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務。
(3)撤銷黨內職務是重于警告和嚴重警告的處分,是一種比較重的黨紀處分。這一處分適用于那些所犯錯誤性質、情節嚴重,不宜再擔任黨內職務的違紀黨員。撤銷黨員在黨內的領導職務包括:各級黨委委員、常委、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書記、副書記,紀檢組組長、副組長,以及黨員在各級黨委辦事機關中擔任的副科長以上的領導職務。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黨員,黨組織在做出處分決定時,應明確是撤銷一切職務,還是撤銷某一具體職務。
(4)留黨察看是僅低于開除黨籍的黨紀處分,是黨內重處分之一。這一黨紀處分適用于嚴重違犯黨紀,但尚未完全喪失 *** 員條件,需要給其改正錯誤的機會,以便黨組織繼續考察的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其受處分前所擔任的黨內職務自然撤銷,但不是附加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無需再履行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手續。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5)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高處分。適用于嚴重違犯黨的紀律,造成很壞影響,嚴重損害黨和國家的利益,給黨的形象和工作帶來重大損失,或者犯了錯誤不改正, *** 黨組織的教育,背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全喪失 *** 員條件或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受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其黨內職務自然終止。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準。黨員受到開除黨籍......>>
問題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有哪幾種?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和刑事處罰后工資待遇的有關規定,由于種類較多,待遇比較復雜,而且沒有一個全面系統的規范性文件,各類規定散見于各種文件之中,大致可分為六類:一、受行政紀律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二、受黨紀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三、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戒毒、羈押期間的工資處理;四、受勞動教養、刑事處罰人員的工資處理;五、被法院宣告無罪或判決免予刑事處分后的工資處理;六、停職審查期間工資處理。“人才廣場”將分期介紹有關內容,本期介紹: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紀律處分后工資待遇的有關規定 參考文號:浙人獎[1994]110號、浙人獎[1995]153號、浙人薪[1999]169號、浙人薪[2002]79號 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新的工資制度后,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分別執行不同的懲戒法規和不同的工資標準。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機關工作人員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類,降職、開除留用察看不作為行政處分的種類使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仍參照國務院1957年頒布的《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執行,其中降級、降職不作為行政處分類型。這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六類?! ∠旅娣謩e介紹受這幾類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 1、受警告處分的:工資待遇基本不受影響,處分期一般為半年,可參加年終考核,年終考核稱職(合格)的,也可以按時晉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檔次。 2、受記過、記大過處分的:一般處分期為一年,現在享受的工資待遇不變。但在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并且正常晉升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也要受影響。 3、受降級處分的:適用于機關干部,處分期為一年。在現有級別工資的基礎上,降低一級級別工資。影響正常晉升的考核年限,在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工資檔次。級別工資增加過倒級差的工作人員受降級處分的,取消其一級倒級差工資。正常晉升級別工資的考核年限重新計算?! ?、受降職處理的:適用于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從受處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檔職務工資,然后再逐級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職務的工資標準?! ?、受撤職處分的:適用于機關干部、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處分期一般為兩年,在受處分期間可參加年終考核,但不定等次,影響正常晉升考核年限的計算。 機關干部受行政撤職處分的,應降低一級以上職務重新確定職務。暫時沒有明確職務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按辦事員職務根據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時的套改表確定臨時工資;重新明確職務后,按受處分前的工資先降低一級級別工資和兩檔職務工資,然后逐級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職務工資標準。如降低一個級別后,其級別仍高于新任職務對應最高級別的,則按新任職務最高級別工資執行;級別工資增加過倒級差的工作人員受撤職處分的,如降低后的級別工資仍高于新任職務對應最高級別的,降到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工資,原執行的倒級差改為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工資的倒級差;如降低后的級別工資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工資范圍內的,其倒級差按降級后的級別工資和下一級別工資的差額執行。受撤職處分的,其正常晉升級別工資的考核年限重新計算。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受行政撤職處分的,應降低一個以上等級重新確定(聘任,下同)職務。暫時沒有明確職務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按最低職務根據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時的套改表確定臨時工資;重新明確職務后,按受處分前的職務工資先降低兩檔后,再逐級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職務的工資標準。既擔任行政職務,又有......>>
問題七: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種類有哪些?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于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有處分期限的規定:(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公務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并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開除處分的,不得被行政機關重新錄用或聘用。
問題八:單位對職工的處罰有哪些種類? 單位對職工的處罰種類一般會在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中體現。
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會被認定是有效的。
處罰的程序,一般要進行相應的公示程序,如果對職工作出比較嚴厲的處罰,要經過工會討論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的討論通過才可以
問題九:企業管理人員工作失職的行政處分有哪些 一般企事業有記過處分、降級處分、薪資扣除處分和撤職處分,觸犯法律要追究法律處分。
問題十:哪些人可以給行政處分,公司的普通員工可以給行政處分嗎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權限而給予的一種懲戒。其處分要件明確,被處分人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合資企業的外資雇員都不能給與行政處分。事實上除機關事業單位外,國企一般工作人員給與行政處分的情況較少,多是違反財經紀律給與黨紀處分較多,在一般國企員工身上出現行政處分的概率相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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