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對方不接受調解怎么辦?
法律分析:調解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協議。如果當事人一方不愿意調解,不能強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還應調查事實,分清是非,然后教育和幫助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在團結的基礎上解決矛盾。應該強調,調解所達成的協議,決不能違背國家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紛爭惹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背治安管理做法,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能夠調解處置。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到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到協議或者達到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限定對違背治安管理做法人予以處罰,并告知當事人能夠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治安案件調解后反悔,辦案期限怎么算
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進行調解的,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治安調解必須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才能進行治安調解,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各種民事權益爭執;
2、必須是相關法律規定的治安調解范圍;
3、必須是已經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當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為才能進行治安調解;
4、必須當事人各方有自愿接受治安調解的意愿;
5、治安調解必須是公安機關認為可以適用調解的。
治安調解的原則:
1、不是所有的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經過治安調解也就是說,治安調解不是處理這類案件的必經程序;
2、治安調解達成治安調解協議并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對治安調解未達成治安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治安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治安調解的程序:
1、在調解前,要對案件情況進行細致的調查取證,以取得證據,查清案件事實,分清責;
2、是向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制作詢問筆錄;
3、是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進行法律宣傳。明確告知法律規定的治安調解的內容、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調解協議及調解未達成協議、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等;
4、是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的態度和意見;
5、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說服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調解協議書;
6、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綜上所述,派出所治安調解時間,一般是不超過30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相關法律法規對此作出了規定。治安調解的時候應該以教育為主,準確公正的記錄調查筆錄,錄取得證據,分清責任。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五條
調解達成協議并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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