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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之后要等多久(派出所從立案開始多長時間必須結案)

首頁 > 公積金2025-01-26 18:56:59

派出所詐騙立案了多長時間可以結案

派出所詐騙立案了一般七個月到左右的時間可以結案。具體如下:
1、要看這個詐騙案的事實和證據材料什么時候能夠確定,每個案件來說,時間都不是一樣的,如果報案之后,公安機關受理了,公安機關初步審查,認為這個案件符合立案的標準,它就可能立案。
2、犯罪嫌疑人要看是否在案或者在逃,如果抓捕了犯罪嫌疑人,那么很快公安機關就會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走向流程,一般來說偵查階段需要3個月的時間,如果存在取保候審,當然,這個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同時在審查起訴階段,需要兩個月左右。
3、補充偵查的,每發生一次是一個月,最多不能超過兩次,審查起訴階段的,是兩個月左右,而審判階段的是三個月左右。一般來說,從犯罪嫌疑人到案之后,到本案結束,一般是7個月到一年左右的時間。當然,根據案情的復雜程度,詐騙集團人數特別眾多,被害人特別多的情形下,可能會更長。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綜上所述,詐騙案一般七個月到左右時間是可以結案。詐騙案多久會結案,要看這個詐騙案的事實和證據材料什么時候能夠確定,每個案件來說,時間都不是一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被詐騙案立案了以后要多久有結果

法律分析:在我們國家的具體法律來規定而言,詐騙案發生,受害者報案,公安立案后,是由一段時間去偵查的,叫偵查期。對于偵查期,法律是由規定的,法定期間是37天,但是對于不同案情,可適當延長。這也是為了督促辦案機關能夠今早破案。受害者也可以經常去與公安機關了解案情進展,配合公安機關破案。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制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第一百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嚴zd禁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憑懷疑就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民事立案幾天出立案通知書

民事立案幾天出立案通知書

  民事立案幾天出立案通知書,立案是訴訟的起始階段,立案后法院算是正式受理了該起訴訟案件,如果民事法院不立案,那就不會有以后的訴訟活動。那么民事立案幾天出立案通知書呢?

  民事立案幾天出立案通知書1

  民事訴訟,一般立案后5天左右,原告和被告就能收到開庭傳票等通知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fa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fa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一、立案通知書要多久下達

  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是需要立即下達立案通知書的。

   二、警察不立案怎么辦

  1、要求公安說明不立案理由,并給予書面材料。

  2、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請。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另據規定,公安機關在收到檢察院通知書后七日內應當將說明情況書面答復檢察院。

   三、相關法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民事立案幾天出立案通知書2

  被起訴.案件受理后,法院會在5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一般在1個月左右會給原、被告發出開庭的傳票。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民事立案幾天出立案通知書3

   一、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后幾日內告知是否立案?

  1、起訴之后一般7天之內就會告知是否立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二、民事訴訟立案的條件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民事訴訟程序是指什么?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可見,原告在向民事法院遞交了訴訟狀之后,也不代表著法院就一定會開庭審理該案。無論如何,原告有可能最長要等7天的時間才知道法院是否立案。而且,法院7天之后告知的結果也是關于立案方面的決定,至于開庭審理的時間會另行通知,被告接到立案通知書之后也要抓緊時間做準備。

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必須結案

民事案件立案后,一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二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民事案件結案的期限如下:
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3、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案件,可以一次開庭審結并且當庭宣判;
4、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5、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6、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案件受理范圍包括:
1、財產關系案件。這里所說的財產關系,指的是不包括具有縱向行政隸屬關系的財產關系,只包括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主要有財產所有、財產權利的流轉、財產權利繼承等橫向的財產關系。這一內涵是與我國民法的調整范圍向對應的;
2、人身關系案件。這里所說的人身關系是基于人格權、身份權而衍生出來的一系列的權利。基于人格權而產生的權利包括生命、姓名權、榮譽權等。基于身份關系而產生的權利包括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然而基于政治性和隸屬性的縱向管理關系而產生的社會管理就不屬于民法調整的范圍,當然在爭議解決時也就不能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范來解決。這類型的糾紛主要包括行政人事關系糾紛、刑事糾紛、行政管理糾紛等;
根據相關的政策、法規,像企業職工下崗、整體拖欠職工工資;涉及城鎮企業(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案件;非法集資而引發的糾紛;涉及到大面積土地調整或者群體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追索土地征用補償費等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3、勞動爭議案件。目前我國的就業采用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雙向選擇”模式,在爭議解決時也采取“先仲裁,后訴訟”的爭議解決模式。在這樣一種體制下,勞動爭議當事人對勞動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就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此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機構的裁決不服的,均可以通過到法院打民事官司的途徑解決。
綜上所述,符合立案條件的,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材料的,在補充材料后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從補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下級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從受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次日起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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