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怎么樣才屬于強奸罪
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有這種情況就是屬于強奸罪了。所以發生這種情況的時候,女性是可以進行報警的,因為已經構成了強奸罪了。 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已滿十四周歲的少女和成年婦女。男性不成為本罪的犯罪對象。
2、客觀要件
(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所謂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強有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采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謂脅迫手段,是指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之不敢反抗,從而實現強行奸淫的意圖。既可以直接對婦女進行威脅,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進行威脅,既可以是口頭脅迫,也可以是書面脅迫,既可以以暴力進行威脅,如持刀脅迫,也可以以非暴力進行威脅,如以揭發隱私、毀壞名譽、以家人安危等等相脅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養關系、從屬關系、職務權利等與婦女發生性的,不能一律視為強奸。問題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利用了這種特定關系進行脅迫而使婦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沒有這種特定關系,也就是說行為人有沒有利用這種特殊的關系,如果沒有使用這種關系,雙方完全是自愿發生性行為,則不以強奸罪論處。
(2)強奸罪在客觀上必須是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也是構成強奸罪的最關鍵的環節。也就是是否違背婦女意識和其發生性行為,是認定強奸罪的關鍵。在實際案例中,有婦女事先表示同意,但行為人真正實施行為時,婦女則明確表示反對的。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奸時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強制程度也相應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有的不顧一切進和劇烈的反抗;有的膽顫心驚地進行掙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顯;有的則瞻前顧后,沒有進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簡單地以被害婦女當時有無反抗表示,作為認定強奸罪的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進行區別。
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更不能以其職業或者工作場所來進行判斷。因為其作風好環問題,并不能用來證明沒有違背其意志的標準。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因此,女子也可以構成強奸罪的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以外的行為滿足性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奸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等其他罪名論處。
發生強奸行為的時候,女性這個時候應該立即報警處理,因為這種情況是很嚴重的,而且犯人也會被判處很嚴重的刑罰。在這個時候女性的權益受到侵犯,我國的法律也是會全力保護女性的權益。
在我國強奸罪是指什么樣犯罪
在我國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愿的一類犯罪行為。相關的當事人在實施犯罪后,對婦女的合法權益造成傷害和威脅,我國的司法機關對這類人員進行處罰,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
一、在我國強奸罪是指什么樣犯罪
強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幾乎在所有的國家,強奸行為都屬于犯罪行為,并規定嚴厲的法定刑。例如2018年8月6日,印度通過刑法修正案,規定強奸12歲以下最高可判死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的行為, 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另根據中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正在進行強奸等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二、中國法定刑
1.犯該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1)、對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強奸的處罰:
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實施強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應當按照她在強奸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分別定為教唆犯或從犯,依照刑法有關條款論處。
2)、強奸定罪: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殘疾或者精神殘疾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殘疾人,以強奸論,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強奸罪的加重情節:
①強奸婦女、奸淫惡劣的;
②強奸婦女、奸淫多人的;(3人以上)
③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④二人以上輪奸的;
⑤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注意: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奸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系,因此強奸致人自殺的屬于酌定情節,而不是這里的法定加重結果。)
在我國相關的案件審理按照這類案件的實際案情進行處罰。具有公共場合犯罪、實施犯罪多次的、情節惡劣的、兩人以上的犯罪案件,相關的檢察機關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予以嚴懲,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強奸罪的判定標準
若存在違反婦女個人意愿或對未滿14歲少女實施性行為的情況,反映此類行為屬于犯罪之列,且性質極其嚴重。強奸這一罪行不僅在道義上備受指責,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什么叫強奸罪
法律分析:強奸罪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而依法判定的罪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第三款 對正在進行強奸等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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