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輕傷鑒定標準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全文,人體輕傷鑒定標準主要分為三大類:1.重傷,具體分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2.輕傷,具體分為輕傷一級、輕傷二級;3.輕微傷,指造成人體組織器官輕微傷害的損傷。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全文
法律分析:人體輕微傷的鑒定其標準有;1、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致傷因素造成的原發性傷害以及可能會引起的并發癥兩方面的內容作為鑒定依據;2、鑒定損害可能引起的并發癥或后遺癥時,不要過重考慮,主要將重心放在當時傷情上鑒定;3、鑒定行為人組織器官或容貌障礙時,要注重考慮損害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分析: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法律依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托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查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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