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的過程如下:
初步審查: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會首先進行初步審查,判斷起訴狀是否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
登記立案:如果起訴狀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當立即登記立案。
接收與憑證:對于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起訴狀,人民法院會接收起訴狀,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此憑證作為原告已提交起訴狀的證明。
后續決定:在接收起訴狀并出具書面憑證后的七日內,人民法院會進一步審查并決定是否立案。
不予立案的處理:如果起訴狀不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會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有權依法提起上訴。
重點內容:人民法院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的關鍵在于對起訴狀的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將登記立案,不符合條件的將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賦予原告上訴的權利。
一、民事訴訟網上立案的流程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網上立案的流程是要提交民事起訴狀,然后上傳民事起訴狀,之后填寫相關的信息,等待審核。
1、 民事起訴狀
(1) 起訴狀要用A4紙書寫,打印、手寫均可。手寫要求字跡清楚、工整
(2) 起訴狀提交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的人數提交。
(3) 原告為自然人的需要本人簽名并按手印。原告為法人的需要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并蓋手章或簽名。
2、 原告身份證明
(1) 原告為自然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證件正反面兩面復印)。
(2) 原告為單位的,需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相關手續(要求詳見第三項代理人的相關規定)。
(3) 原告為個體工商戶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3、 訴訟代理人范圍及相關手續
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的有:(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及其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所需手續如下:
(1)授權委托書。須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需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2) 代理人為律師、法律工作者的,需提供律師證復印件、律所函。
(3) 代理人為公民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為非近親屬的需提交當事人所在轄區,單位及社會團體推薦信。
(4) 代理人為當事人近親屬的,需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4、 被告主體證明及本院管轄證明。
(1) 被告為自然人的,需提供其身份信息
(2)被告為法人、個體工商戶、其他組織的,需提供單位工商登記資料。實際經營場所與注冊登記場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實際經營場所證明。被告為事業單位的,應提交登記證明。
5、 本案相關證據復印件
當事人在起訴時應當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能夠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訴爭法律關系的基本依據
民間借貸糾紛,當事人提交起訴材料復印件時,應一并提交原件核對,經核對后返回當事人。
二、起訴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1、 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指導思想
(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通過立案登記制改革,推動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二)堅持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依法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方便當事人訴訟,做到公開、透明、高效。
(三)堅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案件,法院必須依法受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法院受理案件。
2、登記立案范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登記立案:
(一)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二)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行政訴訟,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三)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訴,且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四)生效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屬于受申請人民法院管轄的;
(五)賠償請求人向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作出的賠償、復議決定或者對逾期不作為不服,提出賠償申請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立案:
(一)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
(二)訴訟已經終結的;
(三)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
(四)其他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訴事項。
3、登記立案程序
(一)實行當場登記立案。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實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補正。起訴、自訴和申請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應當及時釋明,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應當補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內經補正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登記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的處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應當依法裁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載明理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復議。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復、不出具法律文書。
(四)嚴格執行立案標準。禁止在法律規定之外設定受理條件,全面清理和廢止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土政策”。
4、健全配套機制
(一)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進一步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訴前調解與訴訟調解的有效銜接,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糾紛解決方式。
(二)建立完善庭前準備程序。完善繁簡分流、先行調解工作機制。探索建立庭前準備程序,召集庭前會議,明確訴辯意見,歸納爭議焦點,固定相關證據,促進糾紛通過調解、和解、速裁和判決等方式高效解決。
(三)強化立案服務措施。加強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和信息化建設,實現公開、便捷立案。推行網上立案、預約立案、巡回立案,為當事人行使訴權提供便利。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讓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
5、制裁違法濫訴
(一)依法懲治虛假訴訟。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訴訟,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依法制裁違法行為。對哄鬧、滯留、沖擊法庭等不聽從司法工作人員勸阻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或者編造事實、侮辱誹謗審判人員,嚴重擾亂登記立案工作的,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依法維護立案秩序。對違法圍攻、靜坐、纏訪鬧訪、沖擊法院等,干擾人民法院依法立案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加強訴訟誠信建設,規范行使訴權行為。推動完善相關立法,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等濫用訴權行為,明確行政處罰、司法處罰、刑事處罰標準,加大懲治力度。
6、切實加強立案監督
(一)加強內部監督。人民法院應當公開立案程序,規范立案行為,加強對立案流程的監督。上級人民法院應充分發揮審級監督職能,對下級法院有案不立的,責令其及時糾正。必要時,可提級管轄或者指定其他下級法院立案審理。
(二)加強外部監督。人民法院要自覺接受監督,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督查法院登記立案工作反饋的問題和意見,要及時提出整改和落實措施;對檢察機關針對不予受理、不予立案、駁回起訴的裁定依法提出的抗訴,要依法審理,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檢察建議要及時處理,并書面回復;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反映和投訴的問題,要及時回應,確實存在問題的,要依法糾正。
(三)強化責任追究。人民法院監察部門對立案工作應加大執紀監督力度。發現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擾依法立案等違法行為,對有關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本意見精神,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立案登記制改革順利進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網絡是非常的發達的,所以很多人都會通過網絡立案的方式來完成立案的手續,相對來說也是非常的方便的。但是要是想通過網絡立案的話,必須要提交民事起訴狀,然后將所提交的民事起訴狀上傳到網絡上,等待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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