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的貸款有7步:貸款申請,資料審查,貸款審批,貸款辦理,合同復核,貸款發放,抵押辦理。
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并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托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后管理工作,并承擔貸款風險。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與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要定期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核對,掌握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
住房公積金的七大用途
1.購房、還貸。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
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于首付;
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修建房被批準當月之前(含當月)的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租房。用公積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用公積金支付市場租房房租。
父母給兒女購房。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銷戶提取全部余額。離、退休的;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的;到所在市行政區域外工作并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銷戶提取全部公積金余額。
納入低保或特困范圍的提取使用。職工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圍,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期間以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治療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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