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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怎樣分等級?

首頁 > 公積金2020-06-20 11:23:37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屬于什么編制?是什么級別?

  (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
  (副省級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目前有十五個分別是:哈爾濱、長春、沈陽、濟南、南京、杭州、廣州、武漢、成都、西安、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
  其中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即是計劃單列市也是副省級城市。)

  (普通省會地級市、普通自治區首府地級市<非副省級城市>正廳級:
  石家莊,鄭州,南昌,太原,烏魯木齊,呼和浩特,長沙,貴陽,昆明,西寧,蘭州,銀川,南寧,福州,拉薩,海口,合肥 )!

  普通地級市正廳級:南陽市、朔州市、江門市、漳州市、臺州市等等。。。。

  1:直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副廳級!
  (1)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管理中心”)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在重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后于2002年10月組建成立。市管理中心系市國土房管局直屬事業單位(同時保留重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市管理中心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設有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綜合計劃處(掛審計稽核處)、財務管理處、歸集管理處、資金運用處、住房信貸處、資金保全處、信息管理處九個處室和鐵路分中心。

  2: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的城市是正局級(副廳級),有的城市是副局級或者正處級(具體的要看是那些城市)!

  正局級的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市政府的正局級事業單位,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售房款(維修基金)、住房貨幣補貼、廉租房建設資金等房改資金的歸集、運用和管理工作。

  長春市從1993年開始初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當年,市政府成立了住房公積金專門管理機構--長春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為隸屬于長春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掛靠市房地局的副局級事業單位,負責市本級行政區域內,包括住房公積金在內的住房資金的統一營運、統一管理工作。2002年8月29日,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長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成立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成立了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長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級事業單位。

  副局級的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的副局級事業單位,對全市住房公積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

  正處級的
  廈門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1999年,成立廈門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2002年11月,在廈門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組建成立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受托承辦全市房改資金業務。

  3:普通省會地級市、首府地級市、普通地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的是正處級有的是副處級!

  正處級的:
  (1)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直接隸屬于福州市人民政府,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正處級事業單位,負責福州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2)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正處級建制,下設省直分中心和肥東、肥西、長豐三個縣管理部。

  副處級的:
  (1)運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6月,是直屬市政府的副處級全額事業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中國新余歡迎您!
  (2)新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定登記名稱,其機構規格相當于副處級。 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3)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5月正式掛牌運作,為直屬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副處級事業單位。目前內設綜合科、...
  (4)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_百度百科
  中心概況 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隸屬于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的副處級事業單位[1] ,主 要承擔衡陽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
  (5)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是經中共寧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的直屬寧德市人民政府的副處級事業法人單位,具體承擔寧德市直和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屬于什么單位?

是屬于行政單位 還是事業單位,希望給個通俗的解釋 謝謝大家..

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是屬于市委、市政府批準的直屬市政府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

擴展內容: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積累性和專用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經批準后實施;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批準后組織執行;編制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報管委會審批;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后組織執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體系;

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經管委會審議后組織執行;經管委會批準后,審核、辦理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申請;

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賬核銷的申請,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后組織執行;

負責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上限,經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調整;

按規定委托商業銀行辦理歸集、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對受托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委托業務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監督本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布;承辦市政府及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組織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是屬于市委、市政府批準的直屬市政府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統計數據圖——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網

  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是屬于市委、市政府批準的直屬市政府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負責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管委會決策、公積金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邯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業務上的管理;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等。

  機構設置
  辦公室
  負責中心黨建、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中心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安全保衛和工、青、婦工作;負責中心黨組及行政工作計劃和總結、重要文件和報告的起草;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及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對上級部門及中心所屬部門的上呈下達工作;負責中心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及干部任(聘)用管理、員工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資福利、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動態、大事記、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對外聯絡與接待、人事、文書和業務檔案管理、內部制度建設、印信管理、外事及保密、物品采購和發放、行政后勤、會務管理、車輛管理、合同管理、用餐管理等工作;負責分中心、管理部對口業務的指導、管理和機關各處(室)、承辦銀行的綜合協調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資金歸集管理處
  負責中心住房公積金核算辦法、有關會計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制定與實施;負責會計工作的前瞻性研究,起草調研報告;編制、執行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執行情況報告;;負責支票、有價證券等重要票據的保管;業務票據的交割和整理;負責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表及統計報表的填報、上報與分析工作;負責建立和核對住房公積金總帳和職工明細帳;負責制定中心年度結息及對帳單發放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封存、轉移、繳交比例和繳存基數調整以及停緩繳住房公積金等工作;負責對銀行承辦網點的指導與管理;負責對會計人員的培訓指導和檢查考核工作。
  信貸管理處
  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個貸政策,完善個貸操作程序;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體系建立,對貸款進行全過程監督,保證信貸資金安全;負責擬定和執行住房公積金年、季、月信貸規模和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評估、考察、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逾期管理;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明細帳管理;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統計報表、信息處理、動態分析、檔案管理等相關業務;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及相關單位的組織協調與監督檢查工作。
  財務處
  負責監督審查中心各部門對國家財經法規和市中心財經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中心各部門執行政策、法規、制度的情況;負責對內部住房公積金運作管理業務部門的審計與監督;負責對受托銀行歸集、貸款業務進行過程性和結果性稽核;負責部門領導及分中心、管理部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配合財政、審計部門對中心的檢查審計;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政策,完善提取管理操作程序,管理并承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負責中心管理經費預算、決算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分中心、管理部經費預算的核定,并對經費支出的合法、合理性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對分中心、管理部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按時繳納中心機關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個人所得稅等;負責項目貸款的逾期清收管理工作。
  稽查處
  負責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立法調研、起草、修改和解釋;負責組織有關經濟債權債務方面的法律訴訟活動;負責參加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中心行政執法制度及工作業務流程制定;負責組織對公積金繳存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執法意見;負責中心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負責上級對口部門的業務聯系。
  業務考核管理處
  負責中心業務考核管理辦法的起草;負責中心各處室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及考核;負責分中心、各縣(市)區管理部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及考核;負責中心內控制度的制定和落實;負責縣(市)區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及協調工作;負責縣(市)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調整的制定并檢查政策法規的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協調分中心、縣(市)區管理部各類培訓及檢查;負責上級部門、對口部門對中心的業務考核檢查;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信息技術處
  負責中心系統計算機管理信息化方案的制定、研制開發與實施;負責中心系統計算機管理辦法、編制操作規程以及系統故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計算機系統軟件、硬件、網絡的運行、維護和病毒防治工作;負責保障公積金業務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網站系統正常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個貸、提取等業務信息的采集、處理和維護;負責對外信息的查詢、發布,社會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使用;負責電子信息檔案的備份和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查詢磁卡的制作、發放;負責中心網站的管理、網上留言回復;負責受理、轉交網上服務類投訴;負責計算機業務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
是行政單位,政府的職能部門.
應該叫做公積金管理中心,屬于純純的事業單位。
他們的領導都叫主任而不叫局長,在哈爾濱,中心屬于局級單位,其他城市不知道。

住房公積金

北京的住房公積金是按月打到公積金卡上還是按年啊?rn具體來說,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手續?具體能帶多少怎么算啊?

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計算方式 (公積金貸款額的計算方式 {(個人繳存額/繳存比例)-400}/月均還款額 就是您最高能貸的數了 ),
呵呵 關于繳存的話 就是單位直接繳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屬于什么性質的單位?

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中指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每個社區城市(地級市)都只有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心的級別視城市而定,有的城市的中心屬于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公務員),有的就是普通的事業單位。

一般市、區(縣)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其省級主管部門一般是建設廳,國家主管部門是建設部。主要任務負責本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公積金的存繳和使用管理。

擴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擴展資料: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八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性質是“參公”。
一,參公是我國政府各單位政工干部和工作人員比較口語化的一種表述,全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是指對政府委托或授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不屬公務員系列的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單位人員要具體分析,通過中央、省兩級公務員(參公)考試正常考錄的工作人員,嚴格意義上講不是公務員,但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二,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頒布實施后,我國政府部分單位分配的公務員編制很少,但是需要公務員編制的工作卻多,所以就有了參照公務員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審批機關為中央和省級組織部(黨群序列)、公務員局(政府序列)。
三,公務員與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是有區別的,公務員全部使用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絕大部分參公(另有極少部分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群眾團體如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使用行政編制)和普通事業單位是事業編制,普通事業編制與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在編人員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普通事業編制在編人員需經過考試才能調入參公單位和黨政機關,而公務員和通過考錄的參公人員是可以相互調動的。
四,公務員和參公,只是編制不同,一個是行政編制,一個是事業編制。而其他的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職務與級別,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與回避,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職位聘任,法律責任,附則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調動等待遇是一樣的。另外,其他的所有公務員管理的一切的法律法規如《新錄用公務員之相關規定(試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任何的公務員管理條例里面都會加上一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文簡稱管理中心)屬于事業單位,是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決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后組建成立。
根據成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成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成機編[2004]25號)、《關于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內設機構和增配處級領導職數的通知》(成機編辦[2008]109號)文件精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市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的正局級事業單位,負責成都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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