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需注意哪些問題
您好, 簽訂買賣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已為您整理如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在簽訂內商品房買賣合同雙容方一定要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查證。查清商品房是否符合預售和現售條件,看清所購房屋是否在銷售范圍之內,確保將來可以順利辦理產權證。現在經常有開發商借用證書,導致最終無法辦理產權證的情況。
二、計算方式和價款。計價方式大體可以分為按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和按套計價,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經常采用的是按建筑面積計價。此時,要明確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的價格。
三、面積的確定和誤差的處理。因為存在預售、設計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在買賣過程中經常出現合同約定面積與最終房產證上的面積不一致的情形。因此在合同中應當約定出現誤差的處理辦法。
四、關于規劃、設計中途變更的約定。在商品房預售中,商品房開發項目有可能會出現中途變更規劃設計的情形,購房者一定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變更的事項,并對此進行詳細約定。
五、房屋質量要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對于房屋質量作出相應的規定,購房者應當認真審核,在驗房時審核相關證表,確保房屋質量。
六、保修責任。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商品房的保修責任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出賣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若出現住宅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七、合同糾紛的處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難免會發生爭議,最好是在合同中約定號處理糾紛的方式和途徑,在出現爭議時,出賣人和買受人按照合同約定解決爭議。
八、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在合同中明確房地產權屬證書辦理的方式,是由出賣人代辦還是買受人自行辦理以及遲延辦證的違約責任。
九、簽訂補充條款注意事項。除了購房合同,買受人可能還會與出賣人簽訂補充協議。由于補充協議中含有大量的專業術語,一般購房者很難完全搞懂,因此在簽訂補充協議時,不要急于簽字。可以把合同文本拿回找相關的專家或律師進行咨詢。
十、其他注意事項。商品房買賣合同大多是格式條款,上面有許多橫線,有些是不需要填寫內容的,對于這些,應當在空白處劃線。還要注意合同的備案,為日后出現糾紛保存證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哪些內容?簽訂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復當明確制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一) 查證 最主要的應該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坐落位置、樓號、單元號、房號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如購買地下車庫應注明地下車位的范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以及維修費、物管費等等。 (二)面積的確定與差異的處理 應當明確合同中認定的面積是出賣人暫測面積,還是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對于預售商品房來說,一般都是暫測面積)。根據我國現行的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房屋的面積以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即產權證上登記面積)為準,只有這一面積數值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由于房屋的墻皮厚薄、測量誤差、設計更改等原因,暫測面積與實際面積發生差異的現象客觀存在且相當普遍。因此,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在合同中詳盡地約定面積差異處理的方法。 (三)計價方式與價款 應當明確合同中選擇的是哪種計價面積,是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還是按套計價等。通常是采用建筑面積計價,這時還要明確套內建筑面積和公共(用)分攤面積是多少。 (四)付款方式的選擇 在合同中應予明確付款方式和交付時間,同時明確違約責任。對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據的收費,如出賣人聘請律師的費用、委托中介費、銀行手續費等可以拒付。 (五)物業維修資金的交納 物業維修資金是房屋維修的專項資金,此項資金應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明確交納方式,如果委托出賣人代為交納的,應約定維修資金繳納憑證領取日期。 (六)裝修質量要求 要詳細地把裝修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 (七)關于規劃、設計中途變更的約定 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有時會出現規劃、設計中途變更情況,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應認真查看合同中可能出現的規劃、設計變更事項,并進行詳細約定。 (八)保修責任 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商品住宅的保修責任。按照規定,出賣人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并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出賣人應當按照《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處理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時難免會發生爭議,因此消費者一定要與出賣人約定好爭議解決途徑和方式。 (十)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必須要求出賣人承諾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的具體時間,明確房地產權屬證書辦理的方式(由出賣人代辦或自行辦理)以及遲辦的違約責任。 (十一)補充條款簽合同要注意的事項 由于補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筑、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急于和出賣人簽訂補充協議,先將補充協議拿回來,找相關專家進行咨詢,將補充協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并對其進行修改。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在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在所有空白處劃線;雙方另有約定的,在每句話末了蓋章或者劃線。 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后,最好對該合同進行復印備份,并由出賣人或代理人簽名確認,直至該合同由出賣人到房管部門備案,以便日后出現糾紛時作為證據。
商品房是當前社會的一大消費熱點,本文就針對購買商品房在合同中容易發生糾紛和違約的問題,給廣大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提醒以下的注意點,僅供購房者簽約時參考,一起來看看。
一、查看開發商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1、查詢開發商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是否具有商品房開發、銷售的經營范圍。
2、查詢開發商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不具備開發資質或開發資質已過期或已被取締的企業不能作為出賣人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違者訂立的合同無效。
3、查清出賣人與房地產開發商是否是同一主體,即出賣人是否有權出賣正在銷售的房產。
二、檢查開發商的五證原件是否齊全
1、《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使用權證》應以出讓方式取得,劃撥土地和集體土地均不得進行房地產開發。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這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開發商如果沒有取得該證件,按照《城市規劃法》,其開發項目是違法的,將來無法取得房產證。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該證件是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必備要件,沒有該證,購房者根本無法取得產權證。
5、《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該證件是開發商對外銷售商品房合法證明文件,沒有取得該證件,開發商不得對外銷售商品房。注意證件載明的開發商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是否為同一主體;注意該證件是否包含所要購買的樓盤;查驗該證件是否存在轉借、冒用他人許可證的情形。
三、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購房者除約定層高、面積、結構等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核對合同附件所附房屋平面圖與開發商售樓資料介紹的是否相一致,另外應約定商品房若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開發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購房者選擇一次性付款的,注意寫明付款時間;選擇分期付款的,注意寫清每期付款的金額與期限;選擇銀行按揭貸款付款的,寫明首期款的付款日期及數額、貸款的成數與年限。
另外,在約定購房者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時,購房者應注意約定的責任如逾期期限、違約金比例要與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逾期期限、違約金比例相對等。
五、面積差異處理
對于商品房這種特殊的商品,應當允許合同約定的面積存在誤差,但是誤差不應超過合理的范圍,法律規定為合同約定面積的3%。在簽訂商品房購買合同時,購房者應注意開發商對面積誤差的約定處理辦法。
六、“不可抗力”的理解與界定
購房者注意合同中“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條款的表述。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水災、戰爭等。
七、交付的商品房應具備的條件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用電、用水、用氣、道路等具備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基本條件;約定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約定條件的處理條款。
八、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購房者應注意以下幾點:1、逾期情況的天數不宜過長,一般應以逾期90天作為解除合同的依據;2、違約金比例至少與購房者逾期交付購房款的違約金比例相對等;3、約定逾期后購房者保留解除合同的權利。
九、設計變更
約定因設計變更的原因導致購房者退房的,開發商在退還所購房者購房款外,對購房者的損失賠償不宜過低,至少按不能低于購房者購房貸款利率的標準支付購房者利息。
十、權利保證
購房者注意開發商是否已將與本合同商品房有關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的商品房進行抵押或售予他人的情況聲明在合同中,并約定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十一、裝飾、設備標準
裝修、設備附件的內容應當盡量明確、具體。按《消法》的有關規定,開發商如未達到約定條件,是要“雙倍賠償”的。這樣的處理方式從開發商的角度來講有些過于苛刻,建議約定為:“經雙方選定的鑒定部門確認后,由出賣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恢復到約定標準,或賠償差價。”
十二、產權登記
將辦理權屬證書的條件和期限進行約定,并要約定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如因開發商的原因在約定的時限內無法辦好產權證,并且逾期到一定時間后,購房者有權解除購房合同。同時不論是否解除合同,開發產均應承擔的一定的違約金,且不宜過低。
十三、保修責任
約定開發商按《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十四、樓宇、小區的命名權及屋面、外墻面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應明確約定“樓宇、小區的命名權”在小區交房之前由開發商保留此項權利(因為此時由買受人或業主行使此項權利也不現實),而在交房之后歸小區的業主組織;而交付后的商品房外墻面、屋面所有權、使用權一律均歸買受人。
十五、違約責任的對等問題
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有些開發商會列出有關購房者違約責任的苛刻條款,而卻千方百計避開賣方違約責任的約定;或雖約定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但雙方的違約責任約定不公平、不對等。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購房者應要求在合同中明確賣方的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并要注意所約定的雙方違約責任一定要公平和對等。
十六、注意開發商填好的補充條款
現在的買賣合同,一般都有開發商加入補充條款,這些補充條款往往都是對開發商有利而購房者簽合同時沒有注意看的。對此,建議購房者認真閱讀,如有異議,可以選擇更改;如更改不成,雙方又無法達成新的妥協,還不如不簽。
最后建議購房者簽合同時,最好請教律師進行指導,因為商品房消費畢竟是家庭的大宗消費,以確保自身利益得到更好的維護。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09-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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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期房時要注意什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期房合同即是預售合同,簽訂預售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開發商的開發經營資格必須合法。版開發商必須具有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規定的業務范圍進行開發的;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2、查看預售證件在簽訂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該房屋的預售證件,房產公司如果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期房,屬于違法行為。3、房屋的細節在簽訂合約時一定要檢查一些房屋的細節問題,比如合同應標明所購商品房的應用面積,要對每一個房間的面積等相關信息都有明確的標注,另外對按比例分攤費用的公用面積如電梯間、走廊、樓梯等也需要應有明確界定。4、約定房屋交付時間嚴格規定房產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違約條款。5、合同備案簽訂好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后,不要忘了還有合同備案這一步,購房者自己要主動去了解開發商是否在合同訂立后30日內,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以便從程序上保證該合同的法律效力。
選房(同時簽預購房協議)→交首付(同時簽商品房認購書)→簽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開發商收回了預購房協議及商品房認購書)→辦理貸款(同時繳納契稅及房屋維修基金)。
房地產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您好, 簽訂買賣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已為您整理如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一定要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購買者在購買預售的商品房時應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環節:
一、注意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的商品房應具備的條件《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作出以下規定:
1、已經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和預售的前提條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購買者要在購買前要求驗證開發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證,以確保該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此項規定是房屋開工建設的前提,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有在其建設項目符合城市規劃,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才能開工建設。
3、按照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且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規定是為了保障工程建設的穩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開發商過分依賴預售款從事項目開發,防止無法如期交房損害購房者的利益。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在本市開發房地產的企業應到日照市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并取得該局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此規定的目的在于將房地產預售的活動置于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監督之下,從而保證商品房預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預售合同基本的內容1、主體。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寫明雙方的名稱地址等。
2、預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預售合同應明確記載預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區、座落、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結構、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圖等。
3、面積。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應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并明確是建筑面積、使用面積還是其他面積。
4、價款。即預售商品房的價金,包括單價和總價,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定,但對預售款實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一的規定,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則條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約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的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順延。
6、房屋使用性質。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生產用房或其他。
7、違約責任。包括購房一方不能依約支付價款的責任和預售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交房的責任。
8、房地產權屬登記義務。
9、物業管理條款。
10、糾紛解決方式。如選擇訴訟還是仲裁。
11、其他條款或當事人約定的條款。
下面說說購買現房應注意的事項:
一、注意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商品房的條件2001年4月4日,建設部發布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當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現售商品房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二、了解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明確的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況;(三)商品房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約定的按以下處理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據實結算房價款;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最后還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開發商的五證二書,這是最重要的. 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也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別由房管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規劃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方面的公平原則.對合同不清楚或存疑問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簽字. 三是你說的最小面積108平方一般不構成問題,因為兩個70%的規定是地區的總體結構,不針對每個開發商. 四是交房時,先驗房后辦手續一看房子質量二查“兩書一表”三簽《房屋驗收單》辦理入住手續是收樓的正常程序,但目前發展商能讓買家先驗房后辦手續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讓業主先在收樓文件上簽字,再發批準條,讓業主到物業管理處去拿鑰匙。等業主進得房去,發現存在問題,申訴起來也軟弱無力。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業主應堅持先驗房、后辦理手續,并應將驗房時發現的房屋質量、室內有害氣體超標、公攤不公等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并讓其簽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樓文件上注明“室內情況尚不清楚”或“樓房狀況未明”等字樣。
對所購商品房進行驗收主要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詳細檢查房屋質量,包括墻壁、門窗、陽臺等部位有無開裂現象;第二、核對買賣合同上注明的設施、設備等是否有遺漏,品牌、數量是否相符;第三、檢查水、電、天然氣、上下水管道等是否開通和能否正常使用;第四、檢查是否有規劃、設計變更或小區縮水等問題;第五、檢查相關質量問題及室內有害氣體超標等問題;第六、對發現的問題要在驗樓單上予以注明,如果確實屬于不能收樓的,要詳細寫明不予收樓的原因并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
索要“兩書一表”向開發商索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以便日后出現質量問題時按約維修。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針對房屋質量及保修期限、范圍作出的承諾。而《住宅使用說明書》則是針對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具體技術指標,如抗震指數、墻體結構類型等作出的相關說明。目前我國的房地產業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上已形成大體統一的規范,問題比較少;而目前問題比較多的主要是《竣工驗收備案表》。
按照有關規定,《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您驗房時不能只看開發商有沒有這張《備案表》,同時一定要仔細察看各個分項有沒有都備案,例如消防設施等。《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項目送交主管部門備案后,發展商就必須對樓盤終生負責,出了問題,如果是發展商的過失,可以追究其責任。
簽收《房屋驗收單》在您查看了房產后并準備簽收《房屋驗收單》之前,您一定先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做一個事先約定,避免日后起糾紛。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到底由哪些方面構成,清潔費、保安費、綠化費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時,考察一下您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是否具備您要求的管理標準。
其后,還要了解您所買的物業公攤面積有多少,您要讓開發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區局直屬測繪隊出具的《竣工實測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簽收《房屋驗收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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