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和董事長的區別
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在未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制定,一般情況下執行董事的職權可以參照董事會的職權。總經理是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并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的公司管理人員。總經理和執行董事的區別如下:1、兩者的產生方式不同;執行董事系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總經理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進行聘任,并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2、兩者的職權及作用不同;總經理是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的,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在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授權下,執行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制定的經營目標,并通過組建必要的職能部門,聘任管理人員,形成一個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實施對公司的有效管理。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因此其代表的是股東會的利益,其主要是對企業戰略發展負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執行董事,總裁,董事長的區別:
1、公司執行董事: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股東人數的多少和投資規模的大小而經營規模有所區別。有的公司的股東剛剛達到法定人數,或者超過法定最低限額不多,如不到人,而且股東們的投資數額不多,注冊資本也剛剛達到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或者超之不多。在這種情況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有的全部股東相加還不到法定董事會最低組成人員數,并且因經營規模小,管理起來并不困難,具體事務并不復雜。為避免機構重復設置,減少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經股東會協商,可以不設立董事會(事實上有的也無法設立董事會)。但是,因股東會不可能直接參加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所以必須委托專門的自然人來實現其意志。這個被委托的自然人就是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只能是一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直接選舉產生,起著董事會一樣的作用。由于執行董事的替代功能,就不必再設董事會。
2、總裁:
一般是董事長(董事局主席兼任)。也有的公司,沒有CEO,其實總裁就是總執行人,也就是CEO。 總裁要對公司的董事會負責,董事會對總裁的一切決定有監督權。
3、董事長:
董事長是公司或集團的最高負責人,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統領董事會。董事長的英文是Chairman (準確的說是Chairman of the Board),可以翻譯為“董事會主席”或“董事局主席”。在日本和韓國的大型會社(公司)稱為“會長”,正式名稱分別為“取締役會會長”和“理事會會長”,位階在社長之上,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
執行董事和控股董事的區別
股東和董事是在公司內部均享有較高的管理權限以及地位的人員。股東是指對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并憑持有股票或股份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那么股東和董事存在哪些具體的區別呢?1、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則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2、股東可以是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法人股東,但董事一定是自然人。3、只有董事才有可能成為法人代表。不設董事會的公司由經理擔任法人代表。4、股東會是公司里的權力機構,對公司的管理做出實質性的決策;董事會是公司決策的執行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公司法對兩者的職權范圍做出了明確的區分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主要依據是《公司法》。
股東:企業的出資人,因其出資而成為企業的所有者或產權所有人,對企業經營擁有最高決策權,對企業財產擁有最終分配權,但權利的行使必須通過股東會,單個股東即使擁有控股權也不能獨立行使上述權利,否則涉嫌侵害小股東利益。
董事會和董事:股東通過股東會選舉或推舉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會是股東會的權利代理機構,類似于人大和人大常委會,在股東會休會期間,代行股東會權利。董事類似于人大代表,是股東在董事會中的權利代表。一般情況下,不同的董事總是代表特定的股東的利益,忠實地為特定的股東服務,并不完全具有獨立的主張(獨立董事除外),這點類似于不同的議員代表不同的黨派。
獨立董事:董事會中的特定的人員,比如在上市公司中,證監會強制要求董事會中必須有獨立董事存在,它們有證監會要求的嚴格的任職標準,并不得代表任何股東的利益,其主要作用是保證董事會不作出損害國家、社會公眾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決議。
董事長:董事會的負責人,一般由最大的股東指派或親自兼任。企業注冊時,董事長通常都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執行董事:如果企業規模較小,股東人數少(董事也少),可以不設董事和董事會,只需指定一名執行董事即可,該執行董事與董事長類似,通常都是法人代表。
執行董事,相當于法人代表,負責日常事務。控股董事,只是所有權人之一,不參與日常事務,但可以對執行董事的工作進行督察、質詢,包括決策。
執行董事和董事的區別是什么呢?
董事執行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并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
獨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的,可以獨立發表自己的觀點,對公司的董事會決策包括一些重大的問題獨立發表意見。證監會要求,它的意見必須是獨立的,不會受到某一個集團利益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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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董事(Executive Director)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版,并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權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
其他非執行董事(Non-executive Directors)或者獨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沒有雇傭關系的人,可以獨立發表自己的觀點,對公司的董事會決策包括一些重大的問題獨立發表意見。
股份公司董事和執行董事的區別是什么?
首先都是公司董事會的成員,但執行董事比一般董事的權力要大,但得看公司股東會的版授權,一般地,給執行董權事的權限要比一般董事大。假如把董事會比作一個小組,也許董事長是組長,而執行董事是副組長,一般董事就是組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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