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聘請工人腦溢血死亡!!!!! 賠償問題!!!!!!!!!!
6月10日,家人(四大家魚養值戶)通過魚中(收購魚的中介),魚中通過包工頭聘請了一名拉魚工,在晚上拉魚(抓魚)期間暈倒(剛開始工作,未做重活),送醫院6月13日死亡。 注:1。家人不認識此名死亡人員,但工資是由我方轉交魚中,魚中再轉交包工頭; 2。此名死亡人員作前喝酒; 3。此名死亡人員第一次到我方工作,無簽訂合同,屬于一般的臨時散工; 問題: 1、死亡家屬要求賠償50萬,如果無力償還,請問會拍賣家里唯一的住宅用地及老房子嗎? 2、賠償人兒子的財產會被拍賣嗎?你好!
勞務關系來直接發生源在魚中和死者之間,而你嚴格的講是受益人,而不是雇傭關系。
對于是否是工傷,必須是發病后突然死亡或者發病后48小時之內死亡的。如果超過48小時的不能認定工傷。屬于自發疾病。
處于人道主義的角度,可以給予一定的幫助。如果死者家屬提出的要求過高,只能通過法院判決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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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賠付多少,工傷賠償糾紛怎么解決
一、工傷死亡賠付分為以下情況:
1、合法用工單位發生工傷事故造成勞動者死亡,其賠償的項目和標準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用工單位給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統籌機構向死者親屬支付,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向死者親屬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2、非法用工單位造成勞動者工傷死亡,按勞動部2003年19號令《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由非法用工單位按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沒有劃分具體的賠償項目。
3、個人(含自然人合伙)雇工非法開采發生的礦難,由于個人非法私挖亂采,不屬于合法的用工主體,礦主與遇難人員之間不屬于勞動法律關系,而屬于雇傭法律關系,此時的賠償金應屬人身損害賠償。
二、工傷賠償糾紛的解決方法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于工傷死亡賠償的協議問題
1、工傷工亡的家屬誰能來簽訂協議,簽訂協議的授權應該誰來授予(擔心家里其他親屬事后鬧事訴訟)rn2、賠償金額確定后,如何支付比較合理。rn3、具體協議的內容,最好給個詳細的格式。rn越詳細越好,可追分1、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列明具體的賠償項目,雙方簽字就可以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20年=576880元)
工傷傷亡的,最好是由夫妻,父母子女簽字。
當然是一次次支付好
工傷賠償協回議
一、賠償人的基本答情況,賠償人的傷亡起始,賠償的依據
二、一方具體賠償的種類,數額,支付方式義務,一方接受的權利
三、賠償后的規定,基本上是無任何法律經濟糾紛
最最關鍵的,火化之后再付錢!
工亡職工其配偶為來法定代自理人,配偶因故不能到場的,應當由配偶作出書面的委托授權;
工亡職工沒有配偶的,按照下列順序產生法定代理人:
【工傷職工 供養親屬 范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保部令第十八號規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上述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工亡撫恤金:
工傷賠償,標準如下: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可以申請工亡,要求支付喪葬費、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
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2、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標準為48個月到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鑒定,確認傷殘等級后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范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祝福!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所有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最好都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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