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主動補正期限已過,還是否可以改變專利名稱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的版規定,在答復審查意權見通知書時,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如果修改的方式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則這樣的修改文本一般不予接受。
然而,對于雖然修改的方式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但其內容與范圍滿足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要求的修改,只要經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請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權的前景,這種修改就可以被視為是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的修改,因而經此修改的申請文件可以接受。
也就是說,如果是《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了該申請名稱的錯誤,就可以修改;或者是明顯的錯別字(這個可能性不大,因為已經初審過了)。否則的話是不允許修改的。
不管有主動補正期限是否已過,對于專利申請名稱修改,除非是出現明版顯不符合專利權法規定的情況或明顯的錯別字,不然一般是不能通過主動補正更改的。如果確實需要對專利名稱進行更變,可提出著錄項目變更,并提供變更的證明或意見陳述,看審查員是否同意你的修改。
無論是否過期限.專利名稱.一旦申請.除非有明顯的形式或其它問題.
否則一律不可更改.
您好!不可以改變專利名稱。從專利角度來說,名稱并不太重要。
沒有收到發明專利初審合格通知書,但是網上已經公布,是怎么一回事?
是不是信寄丟了?建議核對一下地址,如果地址有問題的話,國家局會采取公告送達的形版式。
建議對地址權進行變更。
另外,還可以上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上的《中國專利查詢系統》進行查詢。可以查到國家下發的所有通知書。
第一,如果是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則沒有初審合格通知書。
第二,如果是發明,回可能單獨發出也有答可能與公布通知在一份通知書中。
第三,如果地址有誤或變更,有可能沒收到通知書,則專利局在收到退信后會公告送達,然后按照流程在此后公布。
有沒有找代理公司啊,是不是代理沒給你啊
你好, 我申請的軟著現在已經是審核階段發通知說需要補正資料,這種情況下還可以撤回再重新提交嗎?
可以的話我應該填撤銷表還是撤回表呢?謝謝!1、根據實際要求的補正內容,修改。然后通過取證書。
2、如果不想申請了,撤回,不用交費就行了。
你這種情況肯定是有特別的原因,不妨跟我說,我針對性的幫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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