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專大事項的基屬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定,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六十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第六十五條 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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