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可以請律師全權代理嗎
不可以。離婚案件當事人無特殊情況必須親自到庭。一般情內況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師代為訴訟容的,當事人不必親自出庭。但是,離婚案件比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關系,離婚與否,取決于雙方當事人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復雜的,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出庭的情況下,才便于審判人員對此做出判斷。此外,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離婚或者不離婚,應由雙方當事人來決定,不是訴訟代理人所能決定和表達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據此,對于離婚案件,當事人即使對代理人進行了特別授權,也必須出庭參加訴訟。如果確有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書面意見,由法院根據客觀情況來確認是否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案件律師不能全權代理
第二節 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條
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十一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不行,離來婚與不離婚,需自要本人表達,律師只能從法律上提供幫助。本人需要出庭陳述。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案件因為其具有人身性質的特點,開庭審理需雙方當事人本人出庭,因此,離婚案件不適于全權代理。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可以委托律師全權代理嗎?
復一、《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制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規定:“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第157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三、因此你所說的情形,律師不可以全權代理。
可以委托律師代理,但因離婚案件屬于涉及身份關系的特殊類型,開庭時如無特殊情況,仍須本人到庭,其余問題都可以由律師代理。
你好,不可以全權代理,離婚案件屬于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所以不能特別授權,需要你本人到庭的。
離婚案件可以委托律師代理
但是離婚案件是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不能特專別授權(也屬就是你說的全權代理)
男女雙方作為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原則上是必須都到場出庭的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可以,付錢給律師就行
如果離婚全權委托律師行嗎
離婚訴訟,當事人是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因為在是否離婚問題上,是任何人也代替不了當事人表態的。
全權委托”內容必須寫明具體委托事項,不能只在委托書上寫“全權委托”四字這樣是無效的,比如應寫明,上訴權,變更權等.因為一民事權力是不能委托的.如繼承權.離婚是必須當事人到庭的.(滿意請采納)
離婚案可以找律師全權代理嗎
我想離婚可是又不想見男方,讓律師代理可以嗎?我兒子今年五歲了,我想離婚帶著孩子可是他不給我,法院能判決給我嗎?不可以。離婚案件當事人無特殊情況必須親自到庭。一般情況下,民事案專件委托屬律師代為訴訟的,當事人不必親自出庭。但是,離婚案件比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關系,離婚與否,取決于雙方當事人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復雜的,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出庭的情況下,才便于審判人員對此做出判斷。此外,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離婚或者不離婚,應由雙方當事人來決定,不是訴訟代理人所能決定和表達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據此,對于離婚案件,當事人即使對代理人進行了特別授權,也必須出庭參加訴訟。如果確有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書面意見,由法院根據客觀情況來確認是否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首先,離庭審。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是夫妻感情破裂,而這個必須雙方在場才可以審查清楚。而且離婚案件法院必須要進行調解,這個也需要夫妻雙方在場。
其次,孩子的撫養權確定以有利于孩子成長為原則,綜合考慮雙方的撫養能力。如果您一直帶著孩子,而且具有撫養能力,孩子撫養權是可以爭取的。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于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鑒:
1、關于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于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于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后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于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后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于離婚的程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
婚姻是大事、結離需謹慎,不要輕言離婚!!!!!
1,離婚,但法院開庭時,必須要到場。
2.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若有兩個小孩,原則上是一人撫養一個小孩的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撫養費的具體數額還要根據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確定。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必須到庭,律師不能全權代理。關于子女撫養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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