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跟原單位解除合同以后才能跟新單位簽定合同。新單位在辦理完就業手續以后才能交納五險一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只要原來單位的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不允許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并且現在的工作不影響原單位,可以與現在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至于五險一金,如果同時在兩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可以由其中任一個單位繳納。
辦理離職期間不能和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本人和新公司均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那個委培協議如下:
甲方:我們公司
乙方:我
為適應企業形勢的需要,為單位培養急需的技術人才,茲委派乙方前往河北省食品藥品檢驗院進行培訓,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檢驗院接受培訓期間,必須接受學院方面的學習安排,服從甲方領隊的管理,不得無故不參加培訓。培訓期間發生任何與培訓無關的事件,均有乙方負責,甲方無任何責任。
二、乙方在學院培訓學習期限為一個月,學習期滿必須取得檢驗院頒發的《河北省藥品檢驗上崗合格證》,并具備獨立操作的能力。
三、乙方在檢驗院學習期間的培訓費用及往返路費由甲方承擔,并按正常出勤對待(培訓期間不產生任何加班),工資照常發放。
四、乙方在培訓期滿后,甲方將安排乙方與培訓相關的崗位。如不能取得檢驗院的上崗合格證、沒能為甲方提供服務三年以上、或在為甲方服務期間,乙方不能勝任甲方提供的工作,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培訓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疑議遵照有關法律執行。
我是在河北唐山上班的,在我們這有種約定俗稱沒簽訂勞動合同應該不算正式員工,而是在試用期。在上班期間除了那個委培協議,我什么合同也沒有和公司簽過,包括勞動合同、轉正合同什么的。
請問到底需不需要賠錢?如果要陪,賠多少?我在外地培訓的什么錢都需要賠嗎?培訓費、住宿費、食宿費以及當時工資都需要賠給公司嗎?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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