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涉及到錢涉及到利益就沒有什么好聚好散,分開的時候都覺得自己在這場合作中吃了虧,所以就想用手段從對方那里撈好處,時間長了好不容易積攢的印象全部翻盤,沒對付公堂就已經不錯了談什么好聚好散。
娛樂圈中有這么一個奇怪的現象,某個名聲特別好的明星突然黑料滿天飛,黑粉猖狂公司不出面解決,一般這樣的情況就是藝人和公司的經紀約要到期了,此時藝人如果和公司坐下來談的好那公司就會減少負面新聞的傳播,如果談的不好那黑料只會更多。
這種情況下哪個藝人還會留在公司續約,簽合同留下就不會被黑,只要有想走或者忤逆公司的意思就會被放黑料,這種公司誰要簽?只要不續約的決定做了那公司就會無休止的黑出走藝人,這時候還談啥好聚好散沒公開撕起來就已經不錯了。
二、經紀公司留不住藝人的根本原因是沒有好資源還分成極高。其實追根究底藝人和經紀公司不續約全是錢鬧的,藝人在走紅后公司還是無止境的壓榨分成奇高,明星在外面拼命趕通告到頭來賺得錢還不如一個二三線的自由小藝人,你說她能樂意?公司不提供資源不幫忙拓展人脈全靠藝人自己爭取。
然后理直氣壯的和藝人要分成,這種情況下誰也不是傻子自然要為了自己的利益考慮,既然公司啥也幫不上還要分錢那就等合約期滿不續約,但凡經紀公司能為藝人鋪鋪路或者拓展下人脈,有助于藝人的日后發展他們都不會扭頭就走,畢竟這個圈子還是得靠人脈才發展的起來。
在娛樂圈藝人和公司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誰也沒辦法離開誰。現在很多的經紀公司都會從選秀節目去挖掘新人。將他們重新培訓打造,并教他們一系列的相關技藝,但是有一些明星走紅之后,就會和經紀公司鬧翻。這樣的情況在娛樂圈是比較常見的,下面一起來看看有哪些明星是和經紀公司鬧得很僵的。
鄧紫棋和蜂鳥音樂當初也是鬧得沸沸揚揚的。鄧紫棋還是學生的時候就已經和蜂鳥音樂的創始人張丹認識了,當時蜂鳥的名下也只有鄧紫棋一個人,而蜂鳥也全心全意培養著鄧紫棋。直到2014年,鄧紫棋一下子大火。蜂鳥音樂和鄧紫棋兩者之間的關系就開始鬧僵了。粉絲很不滿意,經紀公司只想著圈錢,卻限制著鄧紫棋的發展道路。后來公司給鄧紫棋接了一個有問題的微商代言,于是鄧紫棋就和公司鬧翻了,因為蜂鳥音樂在2014年的時候,就已經將鄧紫棋這個名字注冊了商標,一旦鄧紫棋和蜂鳥音樂解約之后,她就不能再使用這個名字了,另外還有一些成名曲,她也不能再唱。
鹿晗,當初被韓國sm公司選中成為旗下的練習生,經過幾年的培訓之后,鹿晗和其他幾位成員一起以EXO團體身份出道。但是鹿晗走紅了之后不久,他就表示因為身體健康的問題,沒辦法繼續參與exo團體活動。隨后起訴了SM并提出解約。
張靚穎當初是參加《超級女聲》一炮走紅的,她憑借著季軍的好成績獲得了天娛經紀公司的青睞。隨后張靚穎也開始憑借著自身的實力,在娛樂圈里面走得越來越好,不過沒多久,張靚穎就和天娛經紀公司鬧翻了,不過并沒有完全鬧僵,當初他解約的時候,因為處理得比較妥當,也并沒有花費多少錢,隨后就和華誼簽約了。
這種情況下一般他們都是按照比例來進行分成的,因為絕大多數經紀公司在跟藝人簽約了之后,基本上一人的出演不管是參加一些節目還是說出演一些影視劇作品之類的東西,都會按照一定的比例來分配總體的收入。
畢竟經紀公司手上掌握了非常多的一些資源,它可以通過藝人各方面的表演來把它轉化為現金流,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能力,不過具體的分成比例還是要根據藝人和經紀公司簽約的合同來進行確定。
因為有些藝人他可能本身自己的能力就比較強一些,不管是舞跳得好還是歌唱得好聽,都會有一些談判的資本。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在跟一家經紀公司簽約的時候就會選擇要高一部分的分成比例才會同意,不然的話可能就會去到別的經紀公司。這個時候不同的經紀公司也會存在博弈的現象,因為他們會盡力去爭取某一個知名度非常高的藝人來提升經紀公司整體的競爭力和在業內的水平。
據說韓國的經紀公司對于很多藝人的剝削程度相對比較高,也就是說可能藝人付出了非常大的努力去出演一些節目到頭來拿到的獎勵卻是屈指可數的,這對于韓國整體的娛樂產業來講都是一個屢見不鮮的事情。因為很多了解過這方面的人其實他們都知道這一點,不過內地的經紀公司總體來講對于藝人還是比較好的,所以他們在分成方面藝人拿到的比例相對更高一些。
我覺得應該是那些紅了的明星分成分的多,因為他們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收益要多于那些新人,那些新人一般都是那基本的底薪加上一些活動的提成,所以不是所有演藝圈的明星都賺得很多,只是一小部分很火的明星賺了很多。
中國的演藝市場仍處于高速發展期,許多方面仍然不夠規范,入行門檻低,野蠻生長的狀況也比比皆是。頭部影視公司又很少涉及到藝人經紀的業務,這也造成了藝人經紀領域的亂象叢生。
另外從個人收益角度來看,已經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成熟藝人,其商業價值與個人的捆綁程度是遠遠高于與經紀公司的捆綁程度的。
經紀公司在中國目前演藝界更多是充當一個輔助類或服務類的角色,一旦藝人對經紀公司的一些行為產生不滿,或雙方因為利益分配問題產生矛盾時,解約單干似乎是一個必然的選擇。
每當這時,藝人經紀行業都會面臨著一種尷尬的局面,曾經花費大量資源和物力捧出來的藝人,在成功后就會選擇離開老東家,那么經紀公司只能在簽約期內加大收入的分成比例,盡可能多的獲得利益回報。
還有些公司為了防止藝人解約的情況出現,在簽約時對合同違約的條款設定的非常苛刻,以至于藝人想要解約是需要負擔高昂的違約金,但利用這種方式捆綁藝人,對雙方合作關系也會造成一些負面影響。
由于中國市場的復雜性和特殊性,目前仍然沒有一個被廣泛采納和印證的長期經營模式,而經紀公司在行業內看來,仍然以“小作坊”的模式為主。
重心放在已經成熟的一線藝人,利用炒作或者捆綁資源的方式帶新人,有些能培養出來的可以接替合約到期離開的一線藝人,但培養不出來能接替的人選時就會面臨著公司價值下跌的問題。
歸根結底,還是因為中國的經紀公司仍然做不到整合影視產業鏈資源的能力。美國最大的經紀公司CAA的打包模式很有特點,在與項目方合作時,并不止針對一個藝人合作,而會就這個項目,提供包括導演、編劇、演員、制片人等一系列合作人士,大大增強了話語權和議價能力。
而在中國,除了演員之外的工種角色也還沒有發展成為有統一經紀業務的情況,都是自己單干或者分散,沒有強有力的后臺資源背書,人員流動性也極大。
相比日韓的重經紀模式(從小培養、成功后收取高比例利潤),美國的輕經紀模式或許更值得借鑒。輕經紀意味著在人員培養和傭金提成抽取方面都不會太高,但其優勢就在于行業的資源整合、對影視項目的判斷和把控、對藝人路線的操作和強大的公關能力。
這些優勢讓藝人產生強烈的從屬感,因為這是在其它公司無法得到卻又至關重要的。隨著互聯網的興起,個人權力已經開始超越大公司,如果經紀公司能做到的,個人單干也可以做到,那當然沒有藝人會愿意找經紀公司合作了。在這種環境下,傳統的造星模式就顯得效率太低了。
但對于中國市場而言,想做到業內資源相對壟斷、新人培養模式清晰、合作價值高的經紀公司,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在大浪淘沙、行業發展趨于穩定、頭部資源被大公司壟斷并且議價能力增強后,或許目前這眾多的“小作坊”模式才會被逐漸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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