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律師法律意見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核心內容:新三板法律意見書包括公司申請掛牌的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形式和程序,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體資格,股份公司申請股份報價轉讓的實質條件的確認,股份公司的設立及工商變更、獨立性,公司發起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公司股本及其演變過程,公司的分支機構、主營業務、主要財產、債權債務、稅務情況等內容,以下就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新三板律師法律意見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申請掛牌的授權和批準:該部分內容是對公司申請掛牌的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性的確認。2013年2月新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不再要求申請掛牌企業需要獲得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同意申請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試點的函》,因此目前在這部分中只需要就公司內部形成的關于推薦掛牌決議的合法有效性進行確認即可。
(二)股份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體資格:新的《業務規則》發布之后,申請掛牌企業不再限于高新技術企業,因此只需要對申請掛牌企業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及其存續時間進行核查。
(三)股份公司申請股份報價轉讓的實質條件:這里的實質條件指滿足《業務規則》第2.1條所列明的幾項要求,即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例如:公司是由有限公司按照經審計的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因此,公司持續經營時間在兩年以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符合《試點辦法》第九條(一)項“存續滿兩年”的規定。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例如:1.根據公司提供的資料,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等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并且,公司還制定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重大投資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對外擔保決策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說明并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三會運作規范,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運作規范。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符合《試點辦法》第九條第(三)項“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的規定。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股份公司的設立及工商變更:在這部分中主要就公司的發起程序、條件、方式,改制前后的歷史沿革(如有),工商變更登記事項等信息進行說明。
(五)股份公司的獨立性:律師需要圍繞公司的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自主經營能力等方面來核查公司的獨立性。
(六)股份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發起人、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主要情況主要是從資格、出資情況、人數、住所、占總股本比例等方面進行核查。
(七)股份公司的股本及其演變:律師需要核查公司設立初起時的出資情況、歷次增資情況、股權部分或整體的變更以及股份是否存在質押等信息,但如果其中涉及的某些部分與(四)中的某些部分有重合的話,則可以適當簡化。
(八)股份公司的分支機構:如果股份公司設有分支機構,則在該部分中應對分支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分公司負責人、住址、經營范圍、改制前后的名稱變化等予以說明。
(九)股份公司的業務:主要描述股份公司經營范圍的前后變更、主營業務及持續經營能力,律師需要對公司業務的合規性進行核查。
(十)股份公司的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公司的主要關聯方、關聯交易往來情況及其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律師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作出的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的合法有效性進行確認。
(十一)股份公司的主要財產:這里的主要財產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知識產權、運輸工具、辦公設備及電子設備等。另外,針對財產的權屬狀況,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上是否有受限制情況等,律師也需要在進行核查后予以說明。
(十二)股份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情況:重大債權債務情況主要是指公司正在履行和即將履行的重大合同,重大借款和擔保,重大侵權之訴,重大應收、應付款等事項,律師應對上述情況是否會對公司本次股份報價轉讓造成重大法律障礙,以及是否存有重大法律風險提供專業性法律意見。
(十三)股份公司的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并:律師需要核查公司自設立后至出具法律意見書之日間是否發生過合并、分立、兼并、增減注冊資本、資產轉換、重大資產收購或出售等行為。
(十四)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在這部分中需要說明原始章程的主要內容以及歷次變更的相關內容,同時律師需要核查變更后章程內容的合規性。
(十五)股份公司治理情況:公司三會的議事規則及所作的相關決議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律師同時應對公司的規范運作情況作整體說明。
(十六)股份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明董、監、高的任職資格及人員變化,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十七)股份公司的稅務:主要包括股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目前公司繳納的稅種及執行的稅率,目前公司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政府補助,律師同時應核查公司依法納稅的情況。
(十八)股份公司的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勞動保護、社會保障等:律師應核查公司的生產經營是否有違反環保法規或受過行政處罰,公司的產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用工及社會保障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政策的要求。
(十九)股份公司的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該部分應就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主要股東、股份公司董監高三類主體發生過的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進行核查。
(二十)推薦機構:律師應核查本次股權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與股份公司及其股東之間是否存有影響其公正履行推薦職責的關聯關系。
(二十一)結論:律師對股份公司本次推薦掛牌報價轉讓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望采納,謝謝!!!!
律師在承辦新三板業務中,主要的工作內容有哪些方面
1、盡職調查的過來程延續自新三板項目過程的始終。
2、企業股改是在券商組織、協調下,依靠律師與會計師等中介機構通力合作完成的。
3、股改后律師的盡職調查工作仍然要進行。
4、律師的工作內容包括:制作法律文件,核查事實狀況,發現法律瑕疵,提供解決建議,參與重大問題的討論。
5、企業掛牌成功后,律師的主要工作轉變為兩項:對內,督促企業以公眾公司標準規范運營;對外,代表企業與潛在投資對象進行談判。
你好,很高興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公司是否具有掛牌資格,并參加主板報價券商的項目小組,負責盡職調查,按照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要求,起草盡職調查報告、推薦報告、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調查工作底稿,制作備案文件等。
2、審議企業進入代辦系統前后的相關協議并提供法律咨詢。
3、協助主辦券商為企業股票進入代辦轉讓系統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核查意見、見證意見等;
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之信息披露進行輔導;
5、對企業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企業法》、《證券法》有關知識輔導;
6、為企業和其他中介機構提供有關法律咨詢及幫助。
還有一些細節沒有寫,如有需要歡迎再問,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盡調
新三板律師工作底稿包含什么內容
簡單來說,凡是寫進最終的法律意見書的內容,都需要在工作底稿中找到對應的依據、工作的過程等,總之,律師發表的法律意見每句話都要有依據,非常嚴謹才行,這個工作的要求是這樣的。
祝你好運!
律師意見:一般是一些相關規定和工作流程
內容較多,以盡職調查內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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