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也是一種金融機構,但是信托公司和銀行不同,信托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專信托公司可以通過設立一屬些信托計劃募集資金,然后把募集到的資金投資于一些工業、農業建設項目(如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房地產建設項目等)。投資者可以和信托公司簽訂信托計劃合同,把一些錢(比如20萬元)交給信托公司,投資于某個信托計劃項目,信托公司承諾給多少利息,多長時間歸還本金。到時信托公司會把利息和歸還的本金直接打到投資者的銀行帳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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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托?信托公司是干什么的?
信托公司也是一種金融機構,但是信托公司和銀行不同,信托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信版托公司可以權通過設立一些信托計劃募集資金,然后把募集到的資金投資于一些工業、農業建設項目(如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房地產建設項目等)。投資者可以和信托公司簽訂信托計劃合同,把一些錢(比如20萬元)交給信托公司,投資于某個信托計劃項目,信托公司承諾給多少利息,多長時間歸還本金。到時信托公司會把利息和歸還的本金直接打到投資者的銀行帳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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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設立信托公司,必須具備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信托公司的股東必須是“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
信托公司也是一種金融機構,但是信托公司和銀行不同,信托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匦磐泄究梢酝ㄟ^設立答一些信托計劃募集資金,然后把募集到的資金投資于一些工業、農業建設項目(如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房地產建設項目等)。投資者可以和信托公司簽訂信托計劃合同,把一些錢(比如20萬元)交給信托公司,投資于某個信托計劃項目,信托公司承諾給多少利息,多長時間歸還本金。到時信托公司會把利息和歸還的本金直接打到投資者的銀行帳戶上。
信托是一個怎樣的概念~?信托公司是干什么的~?
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財,這是信托的本質。是指委托人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信托公司是經銀監會批準才能成立的,目前共65家。比較知名的有新時代、新華、中信、中融、四川、華潤、華澳等等,主要經營信托業務。
信托是很穩健的投資,就是門檻高,要100萬起步的,而且還不一定有份額;不過購買信托要注意幾點:
1、信托都是信托公司發行的,建議通過第三方理財購買,大連本地的可以去希望大廈8F大眾財富咨詢,但是最后的合同一定是和信托公司簽訂的;
2、信托打款賬戶,必須是以信托公司名義開頭的;
3、選擇信托產品的時候要選擇有實力的信托公司的產品。要看清楚這個產品的融資方,資金用途,最好詳細的查一下。還要看一些是不是做了本金預期收益全額擔保,做了擔保的風險小一些。
4、注意保留打款憑證,這是你購買信托的證明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信托的基本特征。
① 委托人對受托人的信任。這是信托關系成立的前提。一是對受托人誠信的信任,二是對信托人承托能力的信任。
② 信托財產及財產權的轉移是成立信托的基礎。
信托是以信托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沒有信托財產,信托關系就喪失了存在的基礎,所以委托人在設立信托時必須將財產權轉移給受托人,這是信托制度與其他財產制度的根本區別。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上的利益為標準的權利,除身份權、名譽權、姓名權之外,其他任何權利或可以用金錢來計算價值的財產權,如物權、債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都可以作為信托財產。
?、?信托關系中的三個當事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處分信托財產是信托的兩個重要特征。
信托關系是多方的,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這是信托的一個特征。并且,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托財產,這又是信托的另一個重要特征。
信托產品
這種信托關系體現了五重含義:一是委托人將財產委托給受托人后對信托財產就沒有了直接控制權;二是受托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處分;三是受托人管理處分信托財產必須按委托人的意愿進行;四是這種意愿是在信托合同中事先約定的,也是受托人管理處分信托財產的依據;五是受托人管理處分信托財產必須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為了受托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信托是一種由他人進行財產管理、運用、處分的財產管理制度。
信托機構為財產所有者提供廣泛有效的服務是信托的首要職能和唯一服務宗旨,并把管理、運用、處分、經營財產的作用體現在業務中,它已成為現代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信托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以售賣信托理財產品為主,還有其他的理財形式。這些具體在信托法十六中有如下規定:
(一)資金信托;
(二)動產信托;
(三)不動產信托;
(四)有價證券信托;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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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被定義為:一個人即委托人在生前或死亡時創設的一種法律關系,版委托人為受益人的利益或權者為某個特定目的,將其財產置于受托人的控制之下。
信托投資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受托經營資金信托、受托經營財產信托、受托經營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基金、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與購并、代保管業務、公益信托業務、自有資金投融資業務等12項
信托公司來
以信任委托為基礎、以貨幣資源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出現的。信托業務18世紀出現于英國。信托業務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托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后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信托業務的關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托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約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營業信托、非營業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信托業務方式靈活多樣,適應性強,有利于搞活經濟,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有利于吸收國內外資金,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信托是一種由他人進行財產管理、運用、處分的財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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