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辦事處的區別?
代表處和辦事處的區別:在一般情況下海外公司在國內設立聯絡處為代表處,而國內公司在各省市設立聯絡處為辦事處。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是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母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聯絡機構。代表處的經營范圍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特殊行業需審批),該經營范圍將被規定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活動。外商投資企業辦事處是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設立的辦事機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從事業務活動的合法憑證是《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依據該《注冊證》,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從事業務活動。簡而言之,代表處是指外國(或地區)企業在境內設立的機構,辦事處是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機構。
首先說明分公司與辦事處都不具備法人資格。
分公司:可以進行經營活動,經營范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流轉稅在當地繳納,所得稅經申請可以由總公司統一計算繳納。
辦事處:簡單的說只是一個聯絡機構,不可以進行經營活動。
分公司與辦事處財務上的區別只是一方面,還有其它很多方面的區別,在此不詳述。
建議看看新的公司法。
分公司是一個法人,辦事處僅是法人下屬的一個機構。
補充樓上的,分公司可以經營業務,辦事處不可以。
辦事處不用只用記流水帳,分公司要煩瑣些
要交增值稅的~
辦事處和分公司的區別
我們現在的公司在成都,辦公地點注冊地點也在成都,現在因為宜賓有項目,所以為了方便,我們想在宜賓設個辦事處,需要些什么手續,還有,我們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四川省,可以在川內多個辦公處不?代表處和辦事處的區別:在一般情況下海外公司在國內設立聯絡處為代表處,而國內公司在各省市設立聯絡處為辦事處。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是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母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聯絡機構。代表處的經營范圍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特殊行業需審批),該經營范圍將被規定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活動。外商投資企業辦事處是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設立的辦事機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從事業務活動的合法憑證是《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依據該《注冊證》,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從事業務活動。簡而言之,代表處是指外國(或地區)企業在境內設立的機構,辦事處是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機構。
分公司嚴格來說要領取營業執照與稅務登記證,也可以分公司名義給員工繳納社保或者對外經營等,而辦事處僅僅是個臨時的辦公機構而已。 具體到你們公司來說,也可直接設立辦事機構而不設立分公司從而減少手續的繁瑣,其數量亦沒限制,作為律師最后再建議你們保管好公司的合同、公章! 如有疑問,可以在工作時間來電本律師
分公司和辦事處有什么具體區別?
分公司的職能要廣一點,有時可以大到獨立經營、生產、銷售、、、、;
辦事處嗎,那就小的可憐了,它只是一個公司在外地的連絡點,或是公司在外地招商時的一個臨時機構。
我的回答是我在實際接觸中了解到的,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介解。專業上的術語是什么,那我就不知了,不過你可以在百度中分別搜索它們。
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而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范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辦事處、代表處是不能申請領取營業執照的,是不具有經營資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商業貿易合同進行營利性的貿易、投資活動,否則其簽訂的營利性協議是無效的。其職責僅僅是聯絡、了解分析市場行情、參與商務談判。分公司、辦事處稅收待遇不同,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上。
從企業所得稅看,辦事處由于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也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分公司而言,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可以匯總后由總公司集中繳納。對于由總公司匯總繳納的,由總公司所在地國稅局開具企業所得稅已在總機構匯總繳納的證明,分公司憑此證明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相關手續。一般來說,匯總納稅優于獨立納稅,因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盈、虧可以相互彌補。
從增值稅上看,辦事處由于不從事經營活動,所以在當地無需繳納增值稅;而分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在當地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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