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銀行是不是系統重要性銀行
目前還不是,四大行入選我國國內的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已是鐵板釘釘,交行一旦入選可能承壓較大,同時也不排除股份制銀行中招行入選的可能性。
“系統重要性銀行”是指業務規模較大、業務復雜程度較高、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將給地區或全球金融體系帶來沖擊的金融機構。
為什么中國的工行、建行、農行、中行、交行等,只有中行被列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
2014年全球銀行排名,按照資產規模和市值,工行(1)、建行(7)、農行(9)、中行(11)、交行(27)、郵儲銀行(39)、招商(46)、興業(47)、浦發(49)、中信(50)、民生(52)、廣大(64)、平安(83)、華夏(97)。系統重要性考量的是某個金融機構出現系統風險對全球金融的重要性,工行雖然市值最大,但主要業務是境內人民幣業務,出現系統風險對他國的金融影響沒有中行大。中行是中國的主要外幣兌換銀行,種類全數量大,所做業務涉外比例較大。當然了,現在工行也已入選
2.中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有哪些?
2.中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有哪些?需要貫徹《巴塞爾協議Ⅲ》的什么n要求?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規模體量大,在金融市場上具有風向標作用,識別并強化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有助于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促進市場公平有序競爭,有助于提高我國銀行體系的穩健程度、切實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評估辦法》是評估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基本規則,是強化宏觀審慎管理、防范系統重要性銀行“大而不能倒”風險的重要舉措,是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關鍵制度安排,有助于識別對我國金融體系有系統性影響的銀行,有助于增強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認定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穩健經營。
要點一:與國際監管趨勢接軌
2018年11月27日,“一行兩會”聯合發布《指導意見》,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監管和處置作出了總體性的制度安排。這一制度安排被看作是中國對于防范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的重磅利器。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表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因規模較大、結構和業務復雜、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性強,在金融體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如果發生重大風險,將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甚至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因此,危機后有關國際組織和主要經濟體已就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建立了相關制度安排。
央行相關負責人此前表示,從我國情況看,經過近年來的快速發展,部分規模較大、復雜度較高的金融機構因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度高而居于金融體系核心,對我國金融體系整體穩健性以及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具有重要影響。為此,迫切需要明確政策導向,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監管和處置作出制度性安排。
實際上,據了解,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27個成員國中,目前絕大部分國家已經建立了本國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和監管辦法,我國在這方面的探索進度相對較慢。因此,有銀行業分析師對記者表示,指導意見的頒布,不僅是出于防范系統性風險的考慮,也是重要的監管制度補短板,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
要點二:先從銀行業切入,證券、保險業隨后
《評估辦法》是《指導意見》發布后的首個配套細則,之所以先選擇制定出臺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辦法,主要有以下兩方面考慮:
一是銀行業在我國金融業中占據絕對主導地位。從我國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金融業總資產300萬億元,其中銀行業總資產268萬億元,在我國金融業總資產中占比達到89%。考慮到銀行業在我國金融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工商銀行(港股01398)、農業銀行(港股01288)、中國銀行(港股03988)、建設銀行(港股00939)等4家銀行均已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名單。
二是國際上對于評估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方法已較為成熟,對我國來說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值得注意的是,在國際現行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認定中,基本僅包含銀行、保險這兩類金融機構,但將證券業、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納入并沒有先例。根據安排,我國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涵蓋了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以及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認定的其他具有系統重要性、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例如,此前外媒就多次報道,螞蟻金服等金融科技“巨頭”有望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
因此,如何設定針對證券業、從事金融業務機構的評定標準,以及針對這兩類機構如何設定特別監管要求和特別處置機制備受外界關注。
此外,《指導意見》設定了參評機構的范圍標準:一是可采用金融機構的規模指標,即所有參評機構表內外資產總額不低于監管部門統計的同口徑上年末該行業總資產的75%;二是可采用金融機構的數量指標,即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參評機構數量分別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要點三:納入名單的銀行將有何特殊“待遇”
一旦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則意味著要身上的“擔子”將更重。這主要體現在將會有額外的、更為嚴格的特別監管要求,以避免日常經營中盲目擴張;同時,為以防萬一,還要制定特別處置機制,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防范“大而不能倒”的問題。
央行有關負責人就表示,按照《指導意見》確定的分工,銀保監會仍依法負責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實施日常監管。央行則從強化宏觀審慎管理、防范系統性風險出發,一方面,牽頭制定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擬從實施附加資本要求、落實資本內在約束機制入手,強化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風險數據加總和風險報告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另一方面,從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開展可處置性評估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切實提高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經營穩健性。同時,央行將持續開展系統重要性銀行監測分析,開展壓力測試,并視情提出相應的附加監管要求。
一旦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確定后,意味著這些銀行將要執行更為嚴格的資本充足要求,這些銀行也將面臨更大的資本補充壓力,發行優先股、永續債、二級資本債等資本補充工具的需求也會更大。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熊啟躍曾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以附加資本要求為例,巴塞爾委員會對入選的G-SIBs按最終得分劃定了五級,不同等級對應不同的附加資本要求(從1%到3.5%不等),預計我國也會借鑒這種方式設定分級附加資本要求。
“從其它國家實施的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D-SIBs)監管要求看,一般情況下,D-SIBs的附加資本要求會比G-SIBs低,預計我國也會如此。”熊啟躍說,不過,即便如此,由于當前我國銀行業普遍資本緊缺,一旦入選系統重要性銀行,還是會加重銀行的資本補充壓力,特別是對部分股份行等中小銀行。
民生銀行(港股01988)首席宏觀研究員溫彬表示,隨著《評估辦法》的實施,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機構盲目擴張規模的沖動將會受到抑制,這也標志著差異化監管走向深入、走進實質階段。《評估辦法》通過對4個一級指標13個二級指標的定量打分,輔之以監管定性評價,為差異化監管奠定了較好基礎。預計6家國有商業銀行、2家政策性銀行、1家開發性銀行、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10家左右規模較大的城商行將進入備選,其中打分結果有望選定20家左右的銀行作為第一輪系統重要性銀行。
要點四:評估系統重要性銀行需要這些流程
根據《評估辦法》,我國未來將每年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根據名單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差異化監管。評估流程將包括確定參評銀行范圍、向參評銀行收集數據、計算系統重要性得分、進行監管判斷、確定并公布名單等。
其中,確定參評銀行范圍的標準為,若某銀行滿足下列任一條件,則應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范圍:
1.以杠桿率分母衡量的調整后表內外資產余額在所有銀行中排名前30;
2.曾于上一年度被評為系統重要性銀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述第一條標準,預計首批系統重要性名單中,基本將涵蓋政策性銀行、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和部分頭部城商行。
按要求,參評銀行于每年6月底前填寫并提交上一年會計年度數據。銀保監會在完成數據收集后,計算參評銀行系統重要性得分。得分達到300分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按系統重要性得分進行分組,實行差異化監管。各組分界值如下:第一組:300分至449分;第二組:450分至599分;第三組:600分至1399分;第四組:1400分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得分達到300分的銀行杯被納入初始名單后還需監管部門判斷,最后交由金融委審議確定終極名單。對于300分以下的銀行,也有可能會納入名單,央行、銀保監會可根據其他定量或定性輔助信息,提出將系統重要性得分低于300分的參評銀行加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的監管判斷建議,與初始名單一并提交金融委辦公室。
此外,金融委每三年對本辦法規定的評估流程和方法進行審議,并進行必要調整與完善。行業發生顯著變化、現有評估流程和方法不能滿足防范系統性風險實際需要的,金融委可對評估流程和方法進行額外審議。
要點五:依據四大類共計13項指標評分
《評估辦法》發布后,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向參評銀行發送數據報送模板和數據填報說明,收集2018年數據,開展2019年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
根據《評估辦法》,首先,采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30家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得分,評估的一級指標包括“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復雜性”,指標權重均為25%,每個一級指標下設若干二級指標,得分達到一定分值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具體評估指標構成如下:
一、規模:采用作為杠桿率分母調整后的表內資產余額和調整后的表外項目余額之和作為定量指標,按照《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規定的口徑計算。
二、關聯度:包含三個定量指標,權重均等。
1、金融機構間資產,指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交易形成的資產余額。
2.金融機構間負債,指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交易形成的負債余額。
3.發行證券和其他融資工具,指銀行通過金融市場發行的股票、債券和其他融資工具余額。
三、可替代性:包含四個定量指標,權重均等。
1.通過支付系統或代理行結算的支付額,指銀行作為支付系統成員,通過國內外大額支付系統或代理行結算的上一年度支付總額,包括為本銀行清算的支付總額和本銀行代理其他金融機構進行清算的支付總額。
2.托管資產,指上年末銀行托管的資產余額。
3.代理代銷業務,指銀行作為承銷商或代理機構,承銷債券,代理代銷信托計劃、資管計劃、保險產品、基金、貴金屬等業務的年內發生額。
4.境內營業機構數量,指銀行在境內設立的持牌營業機構總數。
四、復雜性:包含五個定量指標,權重均等。
1.衍生產品,指銀行持有的金融衍生產品的名義本金余額。
2.交易類和可供出售證券,指銀行為交易持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證券余額和可供出售證券余額之和。
3.非銀行附屬機構資產,指銀行控股或實際控制的境內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總額。
4.理財業務,指銀行發行的非保本理財產品余額。
5.境外債權債務,指銀行境外債權和境外債務之和。
我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有哪些?除了國有的五大行外,光大,廣發這樣的銀行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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