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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首頁 > 公司事務2021-07-22 16:51:15

注冊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流程?

  一、從設立條件進行比較: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結構;
  (5)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半數以上應該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或者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即500萬。法律、行政法規對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結構;
  (6)公司住所
  由上可以看出,在設立條件上,不同點包括:
  1、開始的人數:有限責任公司要求有1-50人的股東,而股份有限公司要有2-200人的發起人;
  2、最低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為3萬,股份有限公司為500萬;
  3、程序: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要募款,所以程序上要求有股份發行和籌辦事項的要求,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
  其余的幾點都是相同的,例如都要求有公司名稱,住所,建立相應的組織結構,制定公司章程等。
  二、從設立程序比較: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大概流程是:
  (1)訂立公司章程
  (2)股東繳付出資
  (3)驗資機構驗資
  (4)設立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的大概流程是:
  (1)確定設立方式
  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
  (2)訂立公司章程
  (3)發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4)驗資
  (5)召開創立大會
  (6)設立登記
  從設立程序中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多出2個步驟,第一是確定設立方式,第二是召開創立大會。

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注冊登記時,主要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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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的步驟是怎樣的?

什么是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的步驟是怎樣的?說細點!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根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一)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二)公司以資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公司資產包括多個方面:一是股東的出資;二是公司設立后經過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公司清算時,僅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不能在公司資產之外主張債權;(三)公司股東人數應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第2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但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為一個。股東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四)股權轉讓應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第35條規定:“當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其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五)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資取得。有限責任公司相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設立條件和程序較為簡單、靈活。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 有限責任公司是屬于“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為他是基于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于股東間的信任關系.

  2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限制,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3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有限制,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限制,可以自由轉讓。

  4 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5 有限責任公司不用向社會公開披露財務、生產、經營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多,流動頻繁,需要向社會公開其財務狀況。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行使職權。
  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首先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2.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提交下列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條規定所列條件之日起10日內,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4.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六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流程

  一、查名(辦理機關:市、區工商局)
  1、工商局出《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單》
  2、辦理時限: 當日

  二、設立驗資賬戶 (辦理機關:銀行)
  1、設立驗資戶
  2、辦理時限: 1 至 2 個工作日
  3、提供名稱預先核準通知單、全體投資人身份證等材料

  三、進資金、出具《驗資報告》(辦理機關:會計師事務所)
  1、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2、辦理時限: 當日
  3、提供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等材料

  四、營業執照(辦理機關:市、區工商局)
  1、工商局登記,出《營業執照》
  2、辦理時限: 10 個工作日
  3、提供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公司住所證明等材料
  4、出一套章(法人章、財務章、公章)

  五、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機關:市、區代碼局)
  1、代碼局登記,出《組織機構代碼》、IC卡
  2、辦理時限: 3 個工作日
  3、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六、稅務登記證(辦理機關:市、區稅務局)
  1、稅務局登記出稅務登記證
  2、辦理時限: 1-5 個工作日
  3、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稅務表格等材料

  七、基本賬戶(辦理機關:銀行)
  1、開立基本戶《開戶許可證》
  2、辦理時限: 5-10 個工作日
  3、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人身份證等材料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首先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2.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提交下列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條規定所列條件之日起10日內,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4.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六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

在成都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核名:

準備3-5個備選名字,選擇自己主營的經營應范圍作為公司行業。可以選擇網上核名或者到所屬區域大廳核名。需要資料:股東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核名申請表上需要填寫:預選公司名稱、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東信息,經辦人授權信息、股東簽字)。(3-5個工作日取核名通知書,成都高新區最快當天取通知書)

公司設立登記:

拿到核名通知書后,窗口遞交設立資料。需要資料:核名通知書、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獨資交股東決定書)、經營地址證明(房產證復印件、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竣工驗收備案表、預售房許可證)、房租合同、工商注冊備案表(填寫法人、財務負責人、股東、經營范圍等信息)、法人-股東-監事身份證復印件,現場需要核對:法人、股東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3-5個工作日后可取執照正副本)

刻章:

公司執照正本原件、法人身份證原件,交刻章公司公安印章窗口備案,2-3個工作日后可拿套章。(套章價格在500左右)

開設對公賬戶:

預約開戶銀行,準備資料:執照正副本、(公、財務、法人)章、章程、法人身份證原件、財務身份證原件,占股超過25%的股東身份證原件。銀行經理會幫忙復印相應資料,柜臺根據柜員的知道辦理開戶申請,銀行開戶前或者開戶后會到公司辦公場地拍照(部分銀行需要注冊地經營地一致),銀行遞交人民銀行審核,3-5個工作日可領取開戶許可證、簽署扣稅協議(部分銀行因開戶企業較多,時間上會延遲5個工作日左右)。

國地稅報道

法人及財務負責人帶上公司執照和章以及扣稅協議去稅務局做稅務報道,核定稅種。

做賬報稅

月報每月按時做賬報稅,季報沒季度結束后按時做賬報稅。年底按時做稅務及工商年檢年報

公司注冊流程:
1、工商核名;
2、設立領執照;
3、備案刻章;
4、國地稅備案。
公司注冊材料:
1、需擬定10個到20個備選公司名稱;
2、需擬定公司的經營范圍;
3、確定公司注冊資本、股東投資比例;
4、提供注冊公司地址(可以提供房產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
5、提供股東、法人身份證;
6、提供財務負責人、監事、法人電話號碼及郵箱;
注冊公司的流程:
核名、提交資料、領取執照、備案刻章、稅務報道、記賬報稅
核名:現在核名都是自主申報核名,最后老師審核的
提交資料:準備好所有的材料提交,現在部分區域必須網上交件的,比如高新區
領取執照:審核通過后,一般一天就可以領取營業執照
備案刻章:今年成都新設企業可以免費刻章
稅務報道:首次國地稅局稅務報道
記賬報稅:按時記賬報稅
一般需要材料:
1、法人、股東、監事的身份證
2、商業地址(辦公、廠房)的產權+租房合同
3、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流程文件都是有工商模板的。這個工商網上都可以直接下載。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成都注冊公司流程有那些?

注冊有限責任公司詳細流程

誰能幫我介紹下注冊有限責任公司詳細流程。
  注冊的公司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那么辦理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前,你應當具備開辦公司的一些基本條件,包括: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2人以上);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行業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檔:10萬,30萬,50萬); 3、股東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有了這個基礎,你就可以按照下面的程序辦理登記了。

  首先,你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三)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記機關自收到文件后,一般在10天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公司登記機關決定核準的,會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如果獲得核準,接下來,你要準備好有關申辦材料,到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記部門去辦理登記,這些材料一般包括:

  1、申請報告;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4、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企業法人需加蓋發證機關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5、公司董事長簽署的企業法人設立登記申請書;6、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蓋章、簽名);7、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8、監事會決議(全體監事簽名);9、公司章程(全體股東蓋章),集團有限公司還需提交集團章程(集團成員企業蓋章);10、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其中包括:(1)任命書(國有獨資);(2)委派書(委派單位蓋章);(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任職證明;(4)法定代表人的暫住證復印件(指外省市身份證);11、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12、公司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13、集團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員企業加入集團決議書;1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15、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16、相關的其他材料。

  當然根據你的實際情況,有些材料是不需要你提供的,如任命書、委派書等等,這是國企需要的。但是還有些材料還得要根據工商部門的要求另行提供,比如你的公司屬于飲食行業,需要衛生局的批準,那么你可能要到衛生局去辦理一些手續。下面是可能你要跑到的政府管理部門以及需要辦理的手續:文化局:文化經營項目許可證審批。

  衛生局:食品及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審批。

  商委:煙、酒類專賣零售許可證、糧油資格、食品交易和農貿市嘗展銷會的審批。

  科委:科技經營證書的核準審批。

  技監局:企業、事業、機關和民辦非企業代碼登記。

  財政局:財政政策登記、受理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登記。

  提交了這些材料以后,需要等待管理部門的審核和批準,一般不會超過15天。等到你拿到了工商局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那么你的公司就算正式成立了。然而,事情并沒有結束,根據法律的規定,你還要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其他一些相關的手續,如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坐標深圳。
流程:

1、登錄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進行核名稱
3、填寫注冊申請的資料
4、下載未簽名申請表的pdf
5、使用銀行U盾進行電子簽名
6、提交注冊申請
7、工商局審核2-3個工作日左右,會有審核結果
8、收到領證短信后,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經辦人帶身份證去工商局領取執照
9、刻印章
10、開始運營公司,每個月都要做一下稅務申報
1、企業名稱查詢(查名)

2、報送審批特許項目 提供法人、股東證件材料 刻章

3、出具驗資報告(驗資)

4、領取企業營業執照

5、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

6、領取稅務登記證

7、開設企業基本帳戶

8、申領發票 購買薄

9、開設納稅專用帳戶

10、購買發票 企業開始實際經營

有限公司注冊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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