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是什么意思
ipo是什么意思PO全稱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募股),是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有限責任公司IPO后會成為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后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于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并且很多問題在后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并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財經小牛一家,為君解惑,普羅大眾;宣企之品,耳熟能詳;留國傳承,造福于人。
首次公開募股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監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
"IPO"是什么意思?請具體解釋一下為謝!
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說新股上市)
“IPO”是新股票上市的意思。未上市的企業,通過股票上市,可以使股票所有的創業者資產得到膨脹,當股票賣出去時,可以得到一筆收益,用來擴大再生產。美國IPO劇增的背景是創業家精神、風險資本、會計法律事務所、投資銀行家,他們為風險企業提供開發性資本、財務、稅收、法律等業務和經營法規,以及人事管理服務,形成一套完整的IPO體制。這些股務參與到風險企業建立到股標公開上市的整個過程,形成IPO產業。
據“日興調查中心”調查資料顯示,美國的風險企業成長,一般經過三個階段。風險企業成立之初,先由“安琪兒”(個人投資者)進行1~2年的研究開發性投資;風險企業運行2~5年后,產品出廠,這時風險資本進行投資;待產品銷售上了軌道,投資企業想擴大生產,這時可以通過IPO籌措大量資本。這一過程能否盡快完成?風險企業能否成功?關鍵取決于創業家精神和IPO產業的支援。與美國相比,我國在這些方面還非常欠缺。
首先,充滿企業家精神。美國人是不會讓官僚機構和大企業的巨大組織妨礙自己前途的,他們當中很多人進入大機關或大企業后,不久就轉到創業家的行列。美國人的理想,想成為一名創業家,作為一名創業家就要干出成績。
其二,風險資本、會計法律事務所、投資銀行家挖掘并發現風險企業,努力支援IPO。在美國,安琪兒對企業進行初期投資,風險資本不單純向企業投資,而且參與企業經營、銷售計劃、財務戰略和人才招聘。美國的會計法律事務所,也參與風險企業的IPO經營,除收取一定的服務費之外,還收取一定的顧問費。服務費一般非常便宜。在美國,不僅像梅里爾林契等大投資銀行家擁有對高科技、生物、電子通信、因特網等很多大風險企業,而且,一些中小投資銀行家也擁有上千人以上的風險企業投資者,有的還擁有候補企業名單。這些投資銀行家在全美到處挖掘發現風險企業,并著力把他們培養成上市企業。
在我國,情況大不一樣,一項風險技術很難找到“安琪兒”,即使有,也是國有企業或國有研究機構,雖然有時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風險資本和會計法律事務所幾乎不參與IPO經營,他們只是在企業開始成立或申請上市,或遇到法律糾紛時,才與企業發生關系。我國風險資本的投資理念是短期的,很少注重企業的成長,這可以從A股市上的“基金內幕”“股票違規炒作”現象上得到體現。我國投資基金還很不完善,直到現在《信托法》和《投資基金法》還未出臺,一方面大量的散戶投資者在技術、信息非對稱環境下進行非理性炒作;另一方面,投資基金數量少、規模小,難以滿足投資人的投資需求。我國的投資銀行家就更少了,中國人的投資理念是很難將自己的錢委托給別人管理的,這與缺乏信托責任與約束有關。在美國,投資銀行家到處挖掘收集風險企業,并對他們進行IPO培養,而我國,只是風險企業到了上市的時候才聘請投資銀行家進行“上市包裝”。
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風險企業向會計法律事務所、券商以及投資銀行家等付費是相當昂貴的,特別是尋租費大大高于服務費。為建立我國的創業板市場,現在迫切需要的是樹立創業家精神,培養風險人才;建立我國自己的“風險資本、會計法律事務所、投資銀行家”等IPO機制,形成自己的IPO產業。我們知道,風險企業高風險來自于技術、市場、管理三個方面。
中小投資者由于技術、信息等非對稱性,直接投資風險企業,很難抵御市場風險。因此,需要培養一大批機構投資者,比如,成立各種專業化的高科技投資基金,如網絡股投資基金、新材料股投資基金、生物工程股投資基金等,由這些投資基金進行風險投資。投資基金由于投資規模大,客觀上需要培養一批專家對所投企業進行深入研究與策劃,而投資基金強大的實力也有可能養一大批層次較高的專家,由這些高層專家去判斷和選擇IPO企業就能夠做到理性投資。各種投資基金持有風險企業股票一定年限后,被允許在股市上流通轉讓,實現投資基金退出。這樣在專家理財的基礎上,逐步形成我們自己的IPO體制和產業。
IPO前分散股權到全國各地,有法律依據嗎
某公司將IPO前大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份分散股權到全國各地,有法律依據嗎?轉讓出的自然人新股東需要經過產權變更嗎?對于新股東持有的股份上市有什么規定嗎建議委托律師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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