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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果想要在新三板上市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首頁 > 公司事務2020-09-19 07:59:47

什么樣的企業可以掛牌新三板?都有什么條件?

1.依法成立且存續滿兩年(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即兩個完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掛牌的限售要求和公司綜合成本更低,不具備主板上市條件的公司可先在新三板掛牌交易。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一)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并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合法、合規。
(1)國有企業需提供相應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地方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機構關于國有股權設置的批復文件。
(2)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設立批復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設立的股份公司,須取得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2、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1)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明確權屬,財產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
(2)以國有資產出資的,應遵守有關國有資產評估的規定。
(3)公司注冊資本繳足,不存在出資不實情形。
(二)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望采納,謝謝!!!
凡在境內注冊的符合掛牌條件的股份企業,經主辦券商推薦均可提出掛牌申請。
掛牌條件是:1、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的記錄;
3、公司治理結構合理,運作規范。有限責任公司須改制后才可掛牌。
望采納
凡在境內注冊的符合掛牌條件的股份企業,經主辦券商推薦均可提出掛牌申請。
掛牌條件是:1、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的記錄;
3、公司治理結構合理,運作規范。有限責任公司須改制后才可掛牌。

1、依法設立。2、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3、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新三板企業上市的條件有哪些

要在新三板上市,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并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申請時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掛牌;申請時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文件后,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辦理掛牌手續。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專注主營業務,公司自成立以來有持續的經營且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如果公司在掛牌前兩個年度出現連續虧損,可能影響掛牌。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夠規范,例如公司章程僅僅是擺設,未能得到執行等。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公司成立、出資、增資行為合法合規,公司歷次股權轉讓合法合規,公司股權明晰,不存在法律糾紛或者潛在的法律糾紛。
(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新三板”主辦券商,同時具有承銷與保薦業務及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企業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協議》;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并出具推薦報告。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上市,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并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申請時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掛牌;申請時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文件后,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辦理掛牌手續。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專注主營業務,公司自成立以來有持續的經營且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如果公司在掛牌前兩個年度出現連續虧損,可能影響掛牌。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夠規范,例如公司章程僅僅是擺設,未能得到執行等。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公司成立、出資、增資行為合法合規,公司歷次股權轉讓合法合規,公司股權明晰,不存在法律糾紛或者潛在的法律糾紛。
(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新三板”主辦券商,同時具有承銷與保薦業務及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企業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協議》;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并出具推薦報告。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的掛牌條件是什么?

一板市場通常是指主板市場(含中小板),二板市場則是指創業板市場。相對于一板市場和二板市場而言,有業界人士將場外市場稱為三板市場。三板市場的發展包括老三板市場(以下簡稱“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場(以下簡稱“新三板”)兩個階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則是在老三板的基礎上產生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法律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1條(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五)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條件

(一)對掛牌公司的要求

申請掛牌新三板的條件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具備以下條件: 
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企業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6、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對主辦券商的要求

證券公司從事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業務,應取得證券業協會授予的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目前,全國共有29家券商取得了主辦券商業務資格。

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應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和內核,認真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并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應針對每家擬推薦的公司設立專門項目小組,負責開展盡職調查,制作掛牌轉讓備案文件,督促掛牌公司進行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等工作。主辦券商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并對下述事項發表審核意見:項目小組是否已按照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對擬推薦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該公司擬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是否同意推薦該公司掛牌。

(三)對備案文件的要求

主辦券商同意推薦公司掛牌的,應當向證券業協會報送有關備案文件,主辦券商應承諾有充分理由確信備案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備案文件應包括兩個部分,即要求披露的文件和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1、要求披露的文件

具體包括:《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錄(《公司章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試點資格確認函》)和《推薦報告》。

2、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股份報價轉讓的申請文件,具體包括:公司及其股東對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承諾書、公司向主辦券商申請股份報價轉讓的文件、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有關股份報價轉讓的決議及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決議、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股東名冊及股東身份證明文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其持股情況、主辦券商和公司簽訂的推薦掛牌協議。另一類是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的內部文件、確認函及資質證明等文件,具體包括: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報告及工作底稿、內核工作底稿、內核會議記錄及內核專員對內核會議落實情況的補充審核意見、主辦券商推薦備案內部核查表、主辦券商自律說明書;公司全體董事、主辦券商及相關中介機構對備案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相關中介機構對納入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由其出具的專業報告或意見無異議的函;主辦券商業務資格證書、注冊會計師及所在機構的執業證書復印件;主辦券商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保持一致的聲明。

(四)對信息披露的要求

1、基本要求

掛牌公司及其董事和信息披露相關責任人應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推薦主辦券商負責指導和督促所推薦掛牌公司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其信息披露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公司股份掛牌轉讓前,至少應當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股份掛牌轉讓后,至少應當披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另外,鼓勵掛牌公司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標準,自愿進行更為充分的信息披露。

2、掛牌前的信息披露

掛牌報價轉讓前,掛牌公司應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錄。推薦主辦券商應在掛牌公司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同時披露推薦報告。

3、持續信息披露

(1)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年度報告。掛牌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半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擬在下半年進行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彌補虧損的;擬在下半年進行定向增資的;中國證券業協會認為應當審計的其他情形。

(3)掛牌公司可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自愿編制并披露季度報告,但掛牌公司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4)臨時報告。掛牌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報價日內向推薦主辦券商報告并披露: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合并、分立、解散及破產;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重大資產重組;重大關聯交易;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董事長或總經理發生變動;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涉及公司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推薦主辦券商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此外,掛牌公司有限售期的股份解除轉讓限制前一報價日,掛牌公司應發布股份解除轉讓限制的公告。

新三板掛牌上市的程序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的過程,大致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盡職調查階段

在此階段,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要進駐擬掛牌企業,對企業進行初步的盡職調查后,討論、確定重大財務、法律等問題的解決方案、股份公司設立前的改制重組方案及股份公司設立方案,確定掛牌工作時間表。

主辦券商及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制度,對擬掛牌企業的財務狀況、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及合法合規事項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并在盡職調查完成后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對下列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及持股數量;公司的獨立性;公司治理情況;公司規范經營情況;公司的法律風險;公司的財務風險;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

(二)改制重組階段

企業改制重組是掛牌上市的關鍵環節,改制重組是否規范直接決定了企業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掛牌。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管理、財務、法律等諸多問題,需要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共同參與方能圓滿完成。

公司在改制重組過程中應遵循以下五個基本原則:形成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合理配置存量資源;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避免同業競爭,規范關聯交易;產權關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的規范運作。具體而言,此階段主要工作有:

1、進行股權融資

擬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多數為規模較小,處于成長期的高科技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等債權融資方式,獲得企業發展亟需的資金往往較為困難,股權融資成為企業解決資金瓶頸、實現快速發展的必然選擇。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后,不僅知名度和信譽得到提升,而且股權的流通性增強,這些都為企業在掛牌前引入戰略投資者創造了機遇,有利于解決困擾擬掛牌企業發展的資金問題。

2、通過股權結構調整、業務重組及組織架構整合,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規范關聯交易,解決同業競爭。

3、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并保證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形成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4、設立股份公司

擬掛牌企業多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為了盡快實現掛牌上市,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時的經營業績連續計算問題成為關鍵,即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存續期滿兩年方可在新三板掛牌轉讓。折股依據是“賬面凈資產值”而非經評估后的凈資產,而且整體變更時不能增加股本和引入新股東,否則公司存續期間不能連續計算。

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大致程序如下:(1)發起人簽署《發起人協議》,約定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方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項;(2)先后召開董事會會議及股東會會議,做出全體董事或股東一致同意按《發起人協議》的約定將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的決議;(3)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評估及驗資;(4)召開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審議通過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的議案,審議通過《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選舉股份公司首屆董事會及首屆監事會的成員,審議通過關于授權股份公司董事會辦理與股份公司設立有關事宜的決議;(5)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股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涉及國有資產及外商投資的,須事先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三)推薦掛牌階段

各中介機構應當出具《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備案材料,擬掛牌企業應當獲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試點資格確認函。

主辦券商內核機構召開內核會議,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核并形成內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證券業協會推薦公司掛牌,決定推薦的,出具推薦報告,并向證券業協會報送備案文件。

協會收到備案文件后,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備案文件是否齊備;主辦券商是否已按照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對所推薦的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該公司擬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主辦券商對備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內核程序。協會對備案材料審查無異議,自受理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向推薦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

(四)股份掛牌前準備階段

公司股份正式掛牌前,應當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辦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記。投資者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應當托管在主辦券商處。初始登記的股份,托管在推薦主辦券商處。主辦券商應將其所托管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存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掛牌報價轉讓前,掛牌公司應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件(包括《公司章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試點資格確認函》),推薦主辦券商應在掛牌公司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同時披露推薦報告。
新三板掛牌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6、全國股轉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板市場起源于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柜臺交易網絡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掛牌新三板需要滿足以下6條要求: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以上是從杭州仁勁新三板哪里分享出的新三板掛牌需要滿足的6個要求。希望可以幫到你。望采納。
你好,新三板掛牌的前提條件是:股份有限公司。
除了前提條件,還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1、不受股東性質的限制。有國有股東背景的,和外資背景的,都可以申請;
2、已不再限于高新技術企業,非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申請;
3、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必須合法、合規。國有、外資、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改前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取得相應的批準文件;
4、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5、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6、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折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1、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3、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于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1、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2、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4、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1、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2、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3、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并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規定。
五、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1、企業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協議》;
2、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并出具推薦報告。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來源:周永信說新三板5:企業掛牌新三板的1個前提和6個條件

新三板的上市條件是什么?

新三板上市標準要滿足下列條件 :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擴展資料:

新三板上市的作用:

( 1)新三板上市公司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資:公司掛牌后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 3)新三板上市公司財富增值: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發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傳效應:樹立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新三板上市

你好,新三板上市標準要滿足下列條件 :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上市辦理
  上市條件
  新三板上市條件:
  ( 1)滿足新三板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 2)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必須滿足的條件。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條件規范;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新三板的上市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涪袱帝惶郜耗佃同頂括力。

.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掛牌前總股本不低于500萬股。

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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