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三級能承接的工程規模范圍是哪些?
答:
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三級能承接的工程規模范圍為: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1.3.1 企業資產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3.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層及以下、單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層及以下、單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業、民用與公共建筑(建筑物、構筑物)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結構工程,屋面工程,內、外部的裝修裝飾工程,上下水、供暖、電器、衛生潔具、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裝工程。
建筑機械:
施工總承包資質可以承接哪些項目
一、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3)建筑面積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4)單跨跨度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3)建筑面積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4)單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各級公路及其橋梁,長度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可承擔一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1000 米以下、單跨跨度150 米以下的橋梁,長度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級資質:可承擔二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500 米以下、單跨跨度50 米以下的橋梁工程的施工。
三、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新建、改建30 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施工, 以及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板梁橋和單跨大于64 米的橋梁、全長30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于32 米的橋梁、全長1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Ⅲ、Ⅳ級鐵路綜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于24 米的橋梁、全長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四、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各類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圍堰、堆場道路和陸域構筑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船閘、升船機、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上風
電、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筑設備機電安裝、河海航道整治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水下開挖與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 萬噸級和內河5000 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7 米的防波堤、5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1000 噸級以下船閘和300 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5 萬噸級和內河1000 噸級以下航道工程、6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28 萬平方米或內河12 萬平方米以下堆場工程、12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6
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筑設備機電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 萬噸級和內河3000 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4 米的防波堤、1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300 噸級以下船閘和50 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2 萬噸級和內河500 噸級以下航道工程、3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12 萬平方米或內河7 萬平方米以下港區堆場工程、8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4
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建筑設備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五、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接工程范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各類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可承擔工程規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3 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規模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70
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8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1000 米、堤防級別2 級以下。
三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6000 萬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4
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總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40 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20MW以下、泵站總裝機容量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6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500 米、堤防級別3 級以下。
六、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包工程范圍廣州建筑資質代,辦勞務資質代,裝修資質代
一級資質:可承擔各類發電工程、各種電壓等級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可承擔單機容量20 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三級資質:可承擔單機容量10 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七、礦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接范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各類礦山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1)120 萬噸/年以下鐵礦采、選工程;(2)120
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70 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3)150
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600 米的工程項目)或360
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4)70 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36 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5)24 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80
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廣州建筑資質代,辦勞務資質代,裝修資質代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1)70 萬噸/年以下鐵礦采、選工程;(2)70
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36 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3)60
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600 米)或180
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4)36 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24 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5)12 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48
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八、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接范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各類冶金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1)年產120 萬噸以下煉鋼或連鑄工程;(2)年產100 萬噸以下的軋鋼工程;(3)年產120
萬噸以下煉鐵工程或燒結機使用面積240 平方米以下燒結工程;(4)年產120 萬噸以下煉焦工程;(5)小時制氧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6)年產35 萬噸以下氧化鋁加工工程;(7)年產20 萬噸以下鋁或12 萬噸以下銅、鉛、鋅或2.2
萬噸以下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8) 年產6 萬噸以下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6000噸以下金屬箔材工程;(9)日產4000
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10)日產6000 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11)日熔量550
噸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150萬噸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1)年產100 萬噸以下煉鋼或連鑄工程;(2)年產80 萬噸以下軋鋼工程;(3)年產100
萬噸以下煉鐵工程;(4)年產100 萬噸以下煉焦工程;(5)年產20 萬噸以下氧化鋁加工工程;(6)年產15 萬噸以下鋁或8
萬噸以下銅、鉛、鋅、或1.5 萬噸以下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7) 年產4
萬噸以下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4000噸以下金屬箔材工程;(8)日產2500 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9)日產3000
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10)日熔量450 噸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80萬噸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接范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檢維修。
二級資質:可承擔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廣州建筑資質代,辦勞務資質代,裝修資質代
三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500 萬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接范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45 米以下的城市橋梁;(2)15 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25 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5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3)中壓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5)
斷面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6)各類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7)單項合同額4000 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25 米以下的城市橋梁工程;
(2)8 萬噸/日以下的給水廠;6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10 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0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徑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徑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2.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3.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施工總承包資質辦理標準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只可以承接本行業序列范圍的工程項目。新頒布的2015的標準里頭都有介紹的,水利水電、市政公用、公路工程等有專門的施工總承包資質。且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資質企業在進行專業資質增項時也只可在本行業序列范圍內進行專業資質的增項。我這里是河南區域的,所以我了解的情況是河南地區的,不過應該全國沒什么出入,河南/建投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消防工程”,只代表消防工程包含在總承包里,總承包資質接下工程,其中的消防工程必須分包給具備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但總包單位具有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話是可以不在進行分包的(幕墻、機電、裝修、鋼結構等專業工程項目也是一樣)。
施工總承包資質可以承接那些項目,在施工總承包資質里面有經營范圍里有明確可經營內容。
建筑工程總承包三級資質可以承接哪些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可以承接哪些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
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施工總承包資質三級可以承建多大的項目?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1.3.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1.3.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1];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三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三)建筑面積 8 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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