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證與記者證的區別
采訪證與記者證的區別是什么?一、指代不同
1、采訪證:為媒體記者給予了相應的合法保護與管理措施。為其開展采訪提供便利條件。
2、記者證:是我國新聞機構的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采訪活動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證件。
二、發放機構不同
1、采訪證:由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親自指定市委宣傳部起草的《東莞市關于進一步關心支持媒體 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的意見》稿中強調的一項,主要是宣傳并實施的一項為記者采訪提供便利的具體措施及保護權益。
2、記者證: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制并核發,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編號,并加蓋新聞出版總署印章、新聞記者證核發專用章、新聞記者證年度審核專用章和本新聞機構鋼印方為有效。
三、行使權利不同
1、采訪證:在工作前各部門核實確認其合法身份后,要以禮相待,實事求是介紹情況,為其開展采訪提供便利條件。并用對于市委、市政府舉辦的預先確定可以公開報道的重大會議、重大活動,駐莞媒體與市直媒體享有同等新聞報道機會。
2、記者證:從事新聞采訪工作必須持有新聞記者證,并應在新聞采訪中主動向采訪對象出示。新聞記者證持有者從事新聞采訪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新聞機構應在其所屬媒體上公布“全國新聞記者證管理及核驗網絡系統”的網址,方便社會公眾查驗新聞記者證,并接受監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專用采訪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新聞記者證
記者證是國家新聞出版署頒行的正式記者的唯一合法證件,而所謂的采訪證只是新聞單位自己開具的證件。
記者證與采訪證區別如下:
1,記者證是我國新聞機構的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采訪活動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證件,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制、核發、編號,具有法律效力,受國家法律保護。
2,采訪證是由各地方或單位自行制發的證件,主要為媒體記者開展采訪提供便利條件,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3,記者證能夠有效證明從事記者工作的身份,采訪證只是證明參與新聞報道工作,但不代表記者身份。
新聞記者證與新聞工作證有何異同?
在新聞采訪中的作用和公信力度是否相同?工作性質有什么區別?新聞工作主要包含哪些工作?要想拿到記者證,必須先考編輯記者證(每年10月份考),然后在相關媒體單位工作一年后,向該單位申請,單位拿著你的這個編輯記者合格證就可以向廣電總局換領記者證。。。
記者證是國家新聞總署頒發的;工作證是報社單位頒發的,采訪屬于違法。
新聞單位發的證,有叫采訪證,有叫工作證的,都能夠對外進行采訪, 很多新聞單位的記者沒有記者證,都是用工作證或采訪證代替記者證。記者證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工作證新聞單位發。單位發的采訪證只要在轄區內,各單位是承認的,比如XX市報或XX市電視臺,那么該市的各單位都承認你是記者,使用效果和記者證一樣,持記者證享受的權利基本上采訪證也能享受,而且有的景區只對本地新聞媒體發的工作證免費,對外地來的記者出示記者證不認。每個地方的規定不一樣。如果超出轄區了,很多單位不一定承認。如五A級景區 鐵道部門 等只認記者證。
記者外出采訪都需要哪些證件?光一個采訪證就可以亂采訪嗎?記者都歸哪部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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