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共和制與總統共和制的相同點和不同點是什么?
議會制民主共和制和總統制共和制的區別和聯系 區別:
1)國家元首的地位不同:議會制民主共和制:國家元首(總統)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虛位,沒有實權,議會是國家的權力中心。 總統制共和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攬行政權力,統帥海、陸、空三軍,是國家的權力中心。
2)行政機關和議會的關系不同:議會制民主共和制:政府由議會產生,取得議會選舉多數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組閣上臺,政府對議會負責,當議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時政府就要辭職或是呈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選舉。 總統制共和制:獲得總統選舉勝利的當選國家的總統。政府由總統選舉產生,政府對總統負責,不對議會負責。總統行使權力時不對議會負行政上的責任,議會只有在總統違憲時才能對總統提出彈劾。議會不能因為政策上的問題投不信任票迫使總統和政府辭職,總統也無權解散議會。 議會制民主共和制:政府官員和議會可以相互兼任。總統制共和制: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相互獨立,議員不能兼任行政官員。而作為行政機關的政府官員也不能兼任議員。
聯系:都是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都是建立在生產資料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之上的,都為資產階級服務的。一般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議會、政府、法院三個不同的機關來行使。都是由資本主義國家的性質決定的,并反映這一性質,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工具。 政府和國家元首都是由選舉產生,并且有一定的任期。
美國共和制和法國共和制不同點 詳細些
共和制是“國體”,只要承認權力來自人民,官員有任期的都算是共和制。
美法的不同點如下:
1、政體不同。
美國采用的政體是“總統制”,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理(國務卿)是給總統打工的。總統對人民負責,不必對議會負責。政府對總統個人負責,政府的調動提拔任免權都歸屬總統而不是議會。
法國實行半總統制,先由全民選舉出總統,總統提名議會多數黨的人擔任總理,總理對議會負責以限制總統權力。內閣由總理組織。
2、總統與議會的權力關系不同。
美國總統權力非常大。可以否定議會的法案,可以任免各部部長,可以罷免總理(國務卿),不會因為不信任而被彈劾。
法國總統如果與總理是同一政黨的,則總統會成為權力核心。如果總統與總理不為同一政黨,則總統主持國防與外交,總理主持內政。總理向總統提名與撤職各部官員。總統主持部長會議,可以任命榮譽職位、海外殖民地總督與軍方將官。議會不信任可以解散內閣。
3、政黨不同。
美國實行的是“兩黨制”,每年7月左右兩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選出自己的總統候選人,人民從這兩人中選出總統。
法國實行的是“多黨制”,每個黨都能提名候選人,也可以毛遂自薦,但都要交2000法郎的選舉押金。
4、選舉模式不同。
美國以州為單位,每個州按比例選出代表,然后這些代表投票從兩黨候選人中選舉出總統。
法國選舉則是全民公決先進行第一輪選舉,如無人得票過半,則得票最高的兩人能進入第二輪選舉。第二輪得票高的當選總統。
美國共和政體與法國共和政體區別的闡述
美國是總統共和制的,以總統為核心,實行三權分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法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制半議會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國家政權帶有鮮明的階級性,法國總統是國家元首,但總理是政府首腦。
美國政體。美國共和制的特點是實行三權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機構中,又以掌握行政和軍事大權的總統為核心,因此美國政體是“總統共和制”。美國是多元主義民主政體國家,同世界上其它國家相比,美國的政治生活是處于一種獨特的權力結構之下,政治權力廣為分散于社會各階層之中,權力的安排不是等級式的,而是競爭式的。作為美國權力機構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個系統,每個系統起著各自的作用,同時又相互制約,它們是最直接的政策制定者,而參與和影響政策制定的還包括其他各種力量和角色,這種多元化的結構是美國社會權力分配的重要表現形式。美國政府政策的制定決不只局限于政府機構和最上層領導人,各種社會力量和社會機構發揮著重要的乃至決定性的作用。國會制定法律,總統實施法律,這是一個復雜得多的充滿互動和制衡的體制。作為一個共和國,美國政府的根本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通過定期舉行的總統、國會議員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官員的選舉行使權力。民選官員及其工作班子制定政策和法律,并負責政府的日常運作。
法國政體。是典型的半總統制半議會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國家。主要特征之一:具有總統制的特點。總統是國家元首,由選民選舉產生,不對議會負責,實際掌握最高行政權,有權任命政府總理和部長等內閣成員,主持內閣會議,并負責公布法律, 有權要求議會重新審議已通過的法律,統帥軍隊等。顯然,這些與美國的總統制很相似。但與美國的總統制也有不同之處,法國總統還有權將重要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有權在征詢總理和議會兩院議長意見后宣布解散國民議會,并享有采取緊急狀態措施的權力等。特征之二:有議會制的特點。總理為政府首腦,領導政府的活動,政府決定并指導國家的政策,政府掌管行政部門,政府對議會負責,當國民議會通過不信任案或者表示不贊同政府的施政綱領或者總政策聲明的時候,總理必須向總統提出政府辭職。這顯然與內閣制(議會制)相同。但也有不同于內閣制(議會制)的地方,政府成員不能兼任議會議員,解散議會的主動權主要在總統而不在總理,而且議會對政府的不信任投票要比內閣制嚴格。法國的司法機構分為兩個相對獨立的司法管轄體系,即負責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與負責公民與政府機關之間爭議案件的行政法院。法國的檢察機關沒有獨立的組織系統,其職能由各級法院中配備的檢察官行使。檢察官雖派駐在法院內,但行使職能獨立于法院,檢察官的管理權屬于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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