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區別:
1、出資方式不同
普通合伙是2個以上合伙人,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勞務等出資。特殊合伙是2個以上50個以下,至少有一個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2、經營管理不同
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特殊合伙以是知識產權等方式出資的特殊合伙人只承擔有限責任,其對日常合伙事務的管理權也很有限。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執業活動不同
普通合伙是一個或數個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承擔無限或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特殊合伙是合伙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拓展資料
1、特殊的普通合伙僅適用于以專門知識和技能(如法律知識與技能、醫學和醫療知識與技能、會計知識與技能等)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機構,是因為這些專門知識和技能通常只為少數的、受過專門知識教育與培訓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時,個人的知識、技能、職業道德、經驗等往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與合伙企業本身的財產狀況、聲譽、經營管理方式等都沒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聯系,合伙人個人的獨立性極強。
2、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有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合伙企業法規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執業風險基金用于償付合伙人執業活動造成的債務。執業風險基金應當單獨立戶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資料來源:特色合伙企業——百度百科)
公司與合伙企業的區別
(1)成立基礎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礎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僅對內具有拘束力,而且對外也有法律效力,有公示作用和依據作用;合伙企業成立的基礎是合伙人之間簽訂的合伙協議,是合伙人之間的合意,法律對此的干預較少。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合伙企業是自然人企業,沒有法人資格,這是二者的主要區別。
(3)法律性質不同。公司是資本的聯合,各股東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礎上的平等,股東依其持股數分享權利;合伙企業強調人的聯合,合伙人之間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業對外發生業務關系,而且在合伙協議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合伙人對企業的管理和利潤的分配有著平等的分享權。
(4)出資人承擔的風險不同。公司股東僅以其出資財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企業債務時,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應當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去清償債務,即合伙人負無限連帶責任。
優缺點
公司制企業的優點
無限存續
一個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經營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繼續存在。
2.有限債務責任
公司債務是法人的債務,不是所有者的債務。所有者的債務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
3.所有權的流動性強
4.資本市場的優越地位
公司制企業的缺點
雙重課稅
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其利潤需交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利潤分配給股東后,股東還需交納個人所得稅。
2.組建公司的成本高
公司法對于建立公司的要求比建立獨資或合伙企業高,并且需要提交各種報告。
3.存在代理問題
經營者和所有者分開以后,經營者稱為代理人,所有者稱為委托人,代理人可能為了自身利益而傷害委托人利益。
擴展資料:
三者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制企業的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
是指依照《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合伙企業
是指依照《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制企業
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公司一般指的是登記于法定登記機關的一類營利性法人團體。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司企業制度
1、承擔責任不同,合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2、繳納的稅種不一致,合伙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3、地位不同,合伙企業沒有法人資格,屬于企業組織形式。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
兩者的主要區別:
1、承擔責任不同,合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伙人共負盈虧,合伙人個人的財產也需要還企業的債務。公司承擔是有限責任,即以公司的財產承擔公司的債務,不足部分股東個人財產不承擔。
2、繳納的稅種不一致,合伙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
3、地位不同,合伙企業沒有法人資格,屬于企業組織形式。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擴展資料:
兩者的共同點:
1,合伙企業和有限公司均為企業主體。
2,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負有限責任。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負有限責任。
不同點:
1,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財產不獨立。那么,其責任也就不獨立;而公司為獨立的法人,其有獨立的財產、獨立的人格、獨立的責任。
2,合伙企業中一定有人對該企業負無限責任。而有限公司中的股東對公司負有限責任。
3,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勞務對企業出資,而公司的股東不得以勞務對公司出資。
4,合伙企業中的投資層面和管理層面是不分離的(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參與管理企業),而公司的投資層面和管理層面是分開的,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成員。股東會為權力機關,董事會為管理機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合伙企業
根據《公司法》規定,我國公司是指依照該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具體特征有: (1)必須依法設立。即按照《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方式和程序設立。(2)以營利為目的。《公司法》規定,公司“以提高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和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這是公司區別于其他法人組織的一個顯著特征。(3)必須具備法人資格。《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說明公司屬于企業范疇。企業:泛指一切從事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活動,以謀取經濟利益的經濟組織。按照企業財產組織方式的不同,企業在法律上又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獨資企業,即由單個主體出資興辦、經營、管理、收益和承擔風險的企業; 第二種是合伙企業,即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出資人共同出資興辦、經營、管理、收益和承擔風險的企業; 第三種是公司企業,即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從概念范圍來說,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它也屬于企業的范疇。反之,企業不一定是公司,企業是一個大概念,除了公司外,還包含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工商戶簽訂合伙協議,如果協議是合伙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么合伙協議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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