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購方式分哪幾種?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而在證券市場上購買上市公司有議決權股票的行為。其股票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稱為“標的公司”或“目標公司”。
據不同標準,可對上市公司收購的種類作如下劃分:
1.協議收購與公開收購。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與標的公司的個別股東訂立股份轉讓協議,以實現收購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公開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公開向標的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股票的要約,在受要約人承諾后進行股份轉讓,以實現收購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
2.部分收購與全面收購。部分收購,是指收購人計劃收購標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全面收購,是指收購人計劃收購標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
3.任意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任意公開收購,是指由收購人自行決定的公開收購。強制公開收購,是指收購人在具備法定情形時,依法必須進行的公開收購。
作為一種獨立的收購方式,依國外法學界的一般觀點,上市公司的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于證券場所之外與被收購公司的股東達成股份購買協議以謀求對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由于協議收購是僅在收購人與目標公司少數大額股東之間的行為,而將大多數中小股東排除在外,這就導致了大多數中小股東在并購中容易陷于被動的局面,難于貫徹公平原則,而且很難監管。正是基于此,許多國家都不支持協議收購的方式,即使在證券市場發達、監管措施較完備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也只是通過判例確定了一些規則,在成文法中是沒有關于協議收購的規定的。
1.協議收購與公開收購。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與標的公司的個別股東訂立股份轉讓協議,以實現收購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公開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公開向標的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股票的要約,在受要約人承諾后進行股份轉讓,以實現收購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
2.部分收購與全面收購。部分收購,是指收購人計劃收購標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全面收購,是指收購人計劃收購標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
3.任意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任意公開收購,是指由收購人自行決定的公開收購。強制公開收購,是指收購人在具備法定情形時,依法必須進行的公開收購。
協議收購 要約收購 間接控股
上市公司收購可采取哪些方式?
我國上市公司收購可以采取要約收購或者協議收購的方式。要約收購是指收購方通過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收購要約的方式購買該公司的有表決權證券的行為;協議收購即收購方通過與目標公司的股票持有人達成收購協議的方式進行收購。
最常用的幾種收購方式
收購資產 收購資產指管理層收購目標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資產。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所有權和業務經營控制權。 收購資產的操作方式適用于收購對象為上市公司、大集團分離出來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公營部門或公司。如果收購的是上市公司或集團子公司、分支機構,則目標公司的管理團隊直接向目標公司發出收購要約,在雙方共同接受的價格和支付條件下一次性實現資產收購,如果收購的是公營部門或公司,則有兩種方式: (1)目標公司的管理團隊直接收購公營部門或公司的整體或全部資產,一次性完成私有化改選; (2)先將公營部門或公司分解為多個部分,原來對應職能部門的高級官員組成管理團隊分別實施收購,收購完成后,原公營部門或公司變成多個獨立經營的私營企業。 收購股票 收購股票是指管理層從目標公司的股東那里直接購買控股權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標公司有為數不多的股東或其本身就是一個子公司,購買目標公司股票的談判過程就比較簡單,直接與目標公司的大股東進行并購談判,商議買賣條件即可。如果目標公司是個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收購程序就相當復雜。 其操作方式為目標公司的管理團隊通過大理的債務融資收購該目標公司所有的發行股票。通過二級市場出資購買目標公司股票是一種簡便易行的方法,但因為受到有關證券法規信息披露原則的制約,如購進目標公司股份達到一定比例,或非軍事區以該比例后持股情況再有相當變化都需履行相應的報告及公告義務,在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相當比例時,更要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所有這些要求都易被人利用哄抬股價,而使并購成本激增。 綜合證券收購 是指收購主體對目標提出收購要約時,其出價有現金、股票、公司債券、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多種形式的組合。這是從管理層在進行收購時的出資方式來分類的,綜合起來看,管理層若在收購目標公司時能夠采用綜合證券收購。即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現金,造成新組建公司的財務狀況惡化,又可以防止控股權的轉移。因此,綜合證券收購在各種收購方式中的比例近年來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 收購公司還可以發行無表決權的優先股來支付價款,優先股雖在股利方面享有優先權,但不會影響原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這是這種支付方式的一個突出特點。
上市公司收購方式三種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而在證券市場上購買上市公司有議決權股票的行為。其股票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稱為“標的公司”或“目標公司”。
據不同標準,可對上市公司收購的種類作如下劃分:
1.協議收購與公開收購。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與標的公司的個別股東訂立股份轉讓協議,以實現收購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公開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公開向標的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股票的要約,在受要約人承諾后進行股份轉讓,以實現收購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
2.部分收購與全面收購。部分收購,是指收購人計劃收購標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全面收購,是指收購人計劃收購標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
3.任意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任意公開收購,是指由收購人自行決定的公開收購。強制公開收購,是指收購人在具備法定情形時,依法必須進行的公開收購。
作為一種獨立的收購方式,依國外法學界的一般觀點,上市公司的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于證券場所之外與被收購公司的股東達成股份購買協議以謀求對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由于協議收購是僅在收購人與目標公司少數大額股東之間的行為,而將大多數中小股東排除在外,這就導致了大多數中小股東在并購中容易陷于被動的局面,難于貫徹公平原則,而且很難監管。正是基于此,許多國家都不支持協議收購的方式,即使在證券市場發達、監管措施較完備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也只是通過判例確定了一些規則,在成文法中是沒有關于協議收購的規定的。
上市公司收購有哪些方式
您好,收購方式包括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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