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股份轉讓系統 如何審核企業掛牌申請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在掛牌審查中堅持市場化原則,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引導掛牌企業如實披露信息和依法合規經營。掛牌條件不設置財務指標,但不是沒有標準;包容虧損企業,但絕不包容“造假”企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可把控、可舉證、可識別”的原則,已逐條細化業務規則中的“五加一”條掛牌準入條件并向市場公布。凡符合掛牌準入條件、滿足監管機構對信息披露內容基本要求的企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原則上都將同意其掛牌。一、審核程序及標準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審核的程序和標準,主要圍繞“減少自由裁量權、加強信息披露監管”的目標進行設計和安排。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股份公司申請其股票公開轉讓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審查意見,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為提高效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接收材料后,原則上在10-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并出具反饋意見,并請申請掛牌公司和主辦券商在10個工作日內落實反饋意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在5-10個工作日內對落實情況進行審查后,出具同意掛牌的函。同時,履行證監會核準事項,由中國證監會出具核準文件。根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掛牌準入的審核標準包括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業務明確并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治理機制健全且合法規范經營、股權明晰、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為盡量減少掛牌審核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按照“可把控、可舉證、可識別”的原則,對上述“五條標準加一條兜底條款”進行逐條細化,進一步明確掛牌條件基本標準。申請掛牌公司符合基本標準的,原則上同意其掛牌申請,在此基礎上完善信息披露。同時,引入社會專家,以市場參與主體各方的多角度和視野審視信息披露文件,為掛牌審查工作提供專家咨詢意見,從而提高申請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與IPO審核中須對企業“持續盈利能力”作判斷不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主要關注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所謂“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在報告期內應有持續的營運記錄,不應僅有偶發性交易或事項;同時公司不存在會計準則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項,并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二、掛牌審核的四大特點基于企業多元化和投資者專業化等特征,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在掛牌審核制度方面有如下特點:一是強化自律監管職能,做好與行政許可程序的銜接。股份公司申請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須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審查,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為高效便捷,中國證監會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辦公地點設行政許可受理窗口。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并出具同意掛牌的函后,中國證監會受理并出具核準文件。二是建立主辦券商推薦和終身持續督導制度。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通過盡職調查、內核等程序決定申請掛牌公司是否符合條件并推薦掛牌。在掛牌后,主辦券商對其履行持續督導義務,促進掛牌公司提高公司治理、規范運作水平,督促掛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主辦券商是否勤勉盡責進行自律監管。三是在掛牌準入條件中不設財務指標。為了提高覆蓋面和包容性,服務于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類型、不同特點的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新創業型中小企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申請掛牌公司不設置財務指標要求,但要求具有證券期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作為信息披露的重要內容,由市場和投資者自行判斷。四是融資方式靈活快捷。為適應中小企業“小額、快速、按需”的融資特點,《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小額融資豁免履行核準程序,股份公司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是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并可分期發行。考慮到廣大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迫切的資金需求,申請掛牌公司可在申請掛牌同時申請定向發行,也可在審查期間提出定向發行的需求,亦可在掛牌后定向發行。在融資對象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投資者具備較高的專業判斷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供稿)
新三板在哪里掛牌
“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NEEQ)的俗稱,是由國務院批準設立,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開轉讓、融資、并購等相關業務提供服務的全國證券交易場所。2012年9月20日,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成立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NEEQ的運營管理機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掛牌。系統所在地為北京,全國的企業符合掛牌條件的均可以掛牌。
新三板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國務批準的繼滬深證券交易所的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
先找一家主辦券商,掛牌事宜由其組織辦理。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如何審核企業掛牌申請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在掛牌審查中堅持市場化原則,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引導掛牌企業如實披露信息和依法合規經營。掛牌條件不設置財務指標,但不是沒有標準;包容虧損企業,但絕不包容“造假”企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可把控、可舉證、可識別”的原則,已逐條細化業務規則中的“五加一”條掛牌準入條件并向市場公布。凡符合掛牌準入條件、滿足監管機構對信息披露內容基本要求的企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原則上都將同意其掛牌。 一、審核程序及標準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審核的程序和標準,主要圍繞“減少自由裁量權、加強信息披露監管”的目標進行設計和安排。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股份公司申請其股票公開轉讓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審查意見,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為提高效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接收材料后,原則上在10-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并出具反饋意見,并請申請掛牌公司和主辦券商在10個工作日內落實反饋意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在5-10個工作日內對落實情況進行審查后,出具同意掛牌的函。同時,履行證監會核準事項,由中國證監會出具核準文件。
根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掛牌準入的審核標準包括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業務明確并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治理機制健全且合法規范經營、股權明晰、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為盡量減少掛牌審核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按照“可把控、可舉證、可識別”的原則,對上述“五條標準加一條兜底條款”進行逐條細化,進一步明確掛牌條件基本標準。申請掛牌公司符合基本標準的,原則上同意其掛牌申請,在此基礎上完善信息披露。同時,引入社會專家,以市場參與主體各方的多角度和視野審視信息披露文件,為掛牌審查工作提供專家咨詢意見,從而提高申請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
與IPO審核中須對企業“持續盈利能力”作判斷不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主要關注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所謂“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在報告期內應有持續的營運記錄,不應僅有偶發性交易或事項;同時公司不存在會計準則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項,并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掛牌審核的四大特點
基于企業多元化和投資者專業化等特征,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在掛牌審核制度方面有如下特點:
一是強化自律監管職能,做好與行政許可程序的銜接。股份公司申請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須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審查,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為高效便捷,中國證監會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辦公地點設行政許可受理窗口。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并出具同意掛牌的函后,中國證監會受理并出具核準文件。
二是建立主辦券商推薦和終身持續督導制度。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通過盡職調查、內核等程序決定申請掛牌公司是否符合條件并推薦掛牌。在掛牌后,主辦券商對其履行持續督導義務,促進掛牌公司提高公司治理、規范運作水平,督促掛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主辦券商是否勤勉盡責進行自律監管。
三是在掛牌準入條件中不設財務指標。為了提高覆蓋面和包容性,服務于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類型、不同特點的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新創業型中小企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申請掛牌公司不設置財務指標要求,但要求具有證券期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作為信息披露的重要內容,由市場和投資者自行判斷。
四是融資方式靈活快捷。為適應中小企業“小額、快速、按需”的融資特點,《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小額融資豁免履行核準程序,股份公司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是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并可分期發行??紤]到廣大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迫切的資金需求,申請掛牌公司可在申請掛牌同時申請定向發行,也可在審查期間提出定向發行的需求,亦可在掛牌后定向發行。在融資對象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投資者具備較高的專業判斷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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