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勞動合同,但在公司培訓期間簽訂了一個培信協議,規定服務不滿一年需賠償公司5000元。是否需要賠償
我是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今年四月和現在公司簽訂了一個協議書,以提供勞務的形式工作,工作性質是兼職,協議期限是六個月。因為當時我尚未畢業,單位故此說無法訂立勞動合同。由于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個少兒英語培訓機構,所以入職前單位給我們組織了十天的培訓,并要求我們簽訂了一個培訓協議,規定服務不滿兩年需賠償公司1萬元。當時沒辦法只好簽了,在公司干了三個月后,公司要求我提出轉正式員工申請,由于身體原因,我決定離開這家公司,就遞交了離職申請。公司此時便以培訓協議為由要我賠償公司1萬元培訓費。我想問您一下,在我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該培訓協議有效么?我是否需要賠償公司1萬元培訓費?rn 謝謝您!由于剛畢業,什么都不懂,還希望能得到各位的指點。沒有過針對像你這樣的情況
你在4月份的時候應該是實習還是兼職?你沒有畢業,不是社會自然人,確實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但有些單位是簽訂兼職合同的。
培訓協議是1萬賠償?10天都培訓些什么了?有沒有實際性的培訓,培訓都包括什么了?有些培訓如果公司內部培訓,是員工的權力,也是公司的義務,但不是所有的都需賠償的,從勞動法的角度來說,有些勞動合同中,附加一些條款,比如送出國培訓了,然后員工就這里工作多少多少年了,基本是針對技術骨干,我想你也就是銷售或者一般工作人員,沒達到10天培訓就要1萬塊。
見意你去勞動投訴,像你這種單位性質的,說白了也不是什么好公司,欺負你而已。態度強硬點。
該培訓只是一個普通的入職培訓,并不屬于勞動合同法上規定的專業技術培訓,該培訓協議無效。你提前辭職不需要支付培訓費或違約金。
只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那么勞動者提前離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一般的入職培訓不屬于專業技術培訓。
用人單位向第三方培訓機構支付了一筆培訓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培訓協議,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金。
勞動者提前離職。
用人單位能夠提供有效的培訓費發票。
簽不簽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是客觀存在的。
培訓協議是獨立存在的,不違犯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我來公司快三個月,還沒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在此期間和公司簽了個委培協議,現在離職需要賠錢嗎?
那個委培協議如下:n甲方:我們公司n乙方:我n為適應企業形勢的需要,為單位培養急需的技術人才,茲委派乙方前往河北省食品藥品檢驗院進行培訓,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n一、乙方在檢驗院接受培訓期間,必須接受學院方面的學習安排,服從甲方領隊的管理,不得無故不參加培訓。培訓期間發生任何與培訓無關的事件,均有乙方負責,甲方無任何責任。n二、乙方在學院培訓學習期限為一個月,學習期滿必須取得檢驗院頒發的《河北省藥品檢驗上崗合格證》,并具備獨立操作的能力。n三、乙方在檢驗院學習期間的培訓費用及往返路費由甲方承擔,并按正常出勤對待(培訓期間不產生任何加班),工資照常發放。n四、乙方在培訓期滿后,甲方將安排乙方與培訓相關的崗位。如不能取得檢驗院的上崗合格證、沒能為甲方提供服務三年以上、或在為甲方服務期間,乙方不能勝任甲方提供的工作,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培訓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n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疑議遵照有關法律執行。 nn我是在河北唐山上班的,在我們這有種約定俗稱沒簽訂勞動合同應該不算正式員工,而是在試用期。在上班期間除了那個委培協議,我什么合同也沒有和公司簽過,包括勞動合同、轉正合同什么的。n請問到底需不需要賠錢?如果要陪,賠多少?我在外地培訓的什么錢都需要賠嗎?培訓費、住宿費、食宿費以及當時工資都需要賠給公司嗎?謝謝您了你好呢。
第一、這份合同排除了公司和培訓學校的責任,是屬于無效合同呢;
第二、是不需要支付有關培訓費用的呢;
第三、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為確定該培訓合同的無效呢。
我進匠牛網絡公司三個月了,跟公司還沒有簽勞動合同,只是簽了一份就業協議書,請問大家這行嗎?
不知道那個有沒有保障,剛進入社會的大學生,經驗尚淺,社會閱歷少,希望大家能夠提供好的建議。就業協議只是一個意向性文件,到公司上班后一個月內就應該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盡快找到公司人事部門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否則出了問題,你維權非常麻煩。。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后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你的就業協議有勞動合同性質,可以認定為勞動合同。如果只是一個就業意見書,哪么單位應當與你簽訂正式的協議,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協議,屬于單位違法。
盡快和他們那邊落實合同吧,畢竟合同的保障性比較強,而且這個公司貌似實力挺強的,應該會充分考慮我們這種應屆畢業生的實際需求
有學到什么東西嗎?學到了到沒什么,等過一段時間再跟HR說說。有能力才是一切。
今天與公司簽訂了一份入職協議,上面寫的三個月后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入職之后一個月到兩個月左右給上五險
今天與公司簽訂了一份入職協議,上面寫的三個月后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入職之后一個月到兩個月左右給上五險,試用期間不給交。n工資是底薪1500+(500浮動金)如果試用期不滿離職只發1500元。n工資是壓一個月,就是一推一發,每個月發上個月的工資,協議上是說是如果離職不提前一個月申請的話上月和本月的工資都不會發。n這些是不是都不合法?n簽了這個協議就是屬于默認了么!?如果以后真出現這些情況我維權有效么?n請懂的人幫我分析一下試用期合法,五險應該是上班第一天至第三天就開始了,壓工資不合法,工資就看當地最低工資保障了,至于不提前一月申請離職就扣一月工資是不合法的,在合同期間離職是要扣違約金的,當然合同期間他辭退你他也是要付違約金的至于違約金的數額法律上也是有規定的,當然不合法的合同法律是不會認可的,這一點你可以放心,
不是合同問題現在人跳槽快,是想留住人,只能用這種低級的做法。
公司已經提前聲明了而你又簽了協議表明你同意,在法律上來說簽過合同都是按照合同進行法律只認同合同強買強賣的除外你這個不屬于強買強賣所以法律不會站在你這邊
在公司工作三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自動申請離職,能申請補償嗎
今年3月入職一家公司,工作接近四個月公司未與本人簽訂勞動合同,為繳納社會保險。本人在工作三個多月后辭職,已辦理離職協議。還能向公司申請補償嗎?你唯一能提出的理由就是工作第二個后沒有跟你簽訂合同,你可以要求第二個月后雙倍工資,但是這個還有一個問題,如果你還在試用期。。。則沒有任何補償
可以的。
你可以主張這些:
1、自工作第二個月起,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資。
2、要求用工單位補繳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
3、雖然有人說試用期。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對試用期進行約定。事實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認為是沒有試用期。所以說,試用期的說法完全不用管。誰叫用工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呢。
即便是自己主動辭職,也是因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所以才辭職。要求給予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相關推薦:
破產逃債的現象(破產逃債包括了哪些情形)
什么是執行擔保(執行擔保的法律規定)
企業新三板掛牌流程(新三板上市流程是什么)
怎么樣委托追討債務(如何討回欠款)
外匯管制有哪些類型(世界各國外匯管制的類型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