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長算是董事會聘任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么?
想知道監事長到底是監督誰?為誰說話or他應該向著誰說話呢? 董事會還是執行層呢?rn多謝!監事長應該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監事會主席,股東大會聘任的,為股東負責,監督董事會和管理層,有權檢查或聘請中介機構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等等,請參考公司法關于監事會職權的規定。
公司法對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職責要求
董事會 監事會 高級管理層三者有哪些區別,各自的職責是什么?
快1個月的提問仍然沒得到滿意的答復,所以麻煩你們了!1、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
2、監事會是由全體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活動及會計事務等進行監督的機構. 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并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3、高級管理層是執行機構,對董事會負責。高級管理層與董事會嚴格劃分職責權限,根據董事會授權,決定其權限范圍內的經營管理與決策事項。董事會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績效評價,作為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其他激勵安排的依據
拓展資料
1、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一般由股東會選舉的董事組成,對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依法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對外代表公司進行業務活動,對內管理公司的生產和經營.也就是說公司的所有內外事務和業務都在董事會的領導下進行。
2、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監事會的職責是對董事會和經理的活動實施監督,但對內它一般不能參與公司的業務決策和管理,對外一般無權代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3、對于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公司的關系,普通法系國家視之為信托關系,大陸法系國家視之為委任關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其特殊身份,知悉公司的經營狀況乃至商業秘密,為防止其利用身份優勢謀取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無論哪一種法律體系,基于平衡利益沖突、保護公司利益的目的,均肯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對公司承擔忠實義務。
1、董事會
董事會是公司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不一定必須全是股東。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執行決策機構。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董事會選舉董事長。監事會選舉主席。
董事會成員為5到19人。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監事會
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由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其職能是監督董事會決策,監事會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的成員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董事、經理及財務主管人員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管理層是公司的執行機構。
由董事會選出,執行由董事會做出的決策,經營層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去查公司法,我也在研究這個問題
監事是什么職位
監事,顧名思義是公司設立的監督機構的成員也稱“監事”。主要關注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公司高層履職情況,是股東之下經理層之上的公司管理者。又或者被稱為“監察人”。“監事”一職在公司當中充當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 監事的主要作用。
監事主要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規定的監察職。是每一個中大型公司必備的法定監督機關。
根據《公司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時,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監事的權利。
監事在公司當中有著非常大的權力可以說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監事需要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可以對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或者已經損害公司的利益之時,可以要求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糾正,并且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3. 監事機構的構成。
根據國家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對于人數較少或規模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設立監事會,只設一名或兩名監事即可。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不得少于1/3,監事會當中的職工會由公司內的職工進行選舉得出。但對外資企業設立監事會并沒有強制要求。
監事一職在各大公司當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一個好的監事可以讓公司作風端正,也可以保證公司的利益,避免公司人員或者項目觸碰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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