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銀行通道類業務
是指券商向銀行發行資管產品吸納銀行資金,再用于購買銀行票據,幫助銀行曲線完成信托貸款,并將相關資產轉移到表外。在這個過程中,券商向銀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過橋費用。
通道業務的主要形態曾經是銀信合作,因為銀監會的叫停,銀行轉而與證券公司開展銀證合作。
擴展資料:
證券公司通道業務主要指證券公司能夠為投資者提供交易、發行上市等和證券交易所對接的通道。這是證券公司所獨有的業務。也就是俗稱的經紀業務,傳統IPO業務等。目前這些業務呈現了全面競爭的局面,利潤率越來越低。
非通道業務,主要指傳統通道業務以外的業務。主要包括,經紀業務中提供基金、理財產品等的代銷業務,投行提供的財務顧問等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理財產品的設立與發行,融資融券、股票質押式回購、債券報價式回購等資本中介業務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通道業務
所謂通道類業務是一個社會俗稱。特別是在信托與主流銀行機構合作的情況下,往往項目、客戶兩頭資源都掌握在銀行手中,信托只是利用牌照功能出一個方案,甚至形式上過一項賬而已,所以這通常被銀行常作為所謂的“通道”業務。這個名詞背后的本質是對信托功能的一種探討,目前中國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中,信托與銀行存在一定的功能互補性,信托是另一種金融資源配置的方案,是具有積極意義的補充。從這個意義上講,并不存在什么通道不通道的。此種說法也從來不被監管機構認可。供參考。
所謂通道類業務是一個社會俗稱。特別是在信托與主流銀行機構合作的情況下,往往項目、客戶兩頭資源都掌握在銀行手中,信托只是利用牌照功能出一個方案,甚至形式上過一項賬而已,所以這通常被銀行常作為所謂的“通道”業務。這個名詞背后的本質是對信托功能的一種探討,目前中國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中,信托與銀行存在一定的功能互補性,信托是另一種金融資源配置的方案,是具有積極意義的補充。從這個意義上講,并不存在什么通道不通道的。此種說法也從來不被監管機構認可。供參考。
通道業務,通俗的可以這樣看,A方和C方想做業務,但由于種種原因雙方不能直接來做,需要通過一個中間方B,這個中間方就是通道。
舉個例子,一般企業的經營范圍里沒有對外貸款的這個業務。如果他有閑置資金想對外發放貸款,就需要通過銀行。a公司通過銀行,發放了一筆委托貸款給c公司。最終a與c通過銀行這個通道,達到了資金融通的目的。
再舉一個例子。由于受到信貸政策的限制,房地產業是一個限制信貸投放的行業。那么銀行可以委托信托公司成立一個信托,通過信托公司將資金融通給房地產企業。銀行和房地產企業通過信托公司這個通道實現了資全融資的目的。
中間的這個通道可以是信托公司,可以是基金公司,可以是券商。通道業務不僅限于資金融通,還可以通過通道業務達到其他各種目的。
所謂通道類業務是一個社會俗稱。特別是在信托與主流銀行機構合作的情況下,往往項目、客戶兩頭資源都掌握在銀行手中,信托只是利用牌照功能出一個方案,甚至形式上過一項賬而已,所以這通常被銀行常作為所謂的“通道”業務。這個名詞背后的本質是對信托功能的一種探討,目前中國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中,信托與銀行存在一定的功能互補性,信托是另一種金融資源配置的方案,是具有積極意義的補充。從這個意義上講,并不存在什么通道不通道的。此種說法也從來不被監管機構認可。供參考。
通道業務的業務種類
在業內,通道業務指證券發行承銷業務,即IPO業務和上市公司再融資。除此之外的業務統統歸于非通道業務。所謂“通道類”業務指的是信托公司沒有主動、系統地進行項目開發、產品設計、交易結構安排和風險控制措施,不直接、親自參與信托資產管理的業務,這類業務僅僅是將外部資產通過信托合同的形式在信托公司履行一個文件性流程,業務回報率極低。通道類業務對于信托公司來說雖然回報率很低,但可以幫助信托公司做大資產規模。
為什么銀行要找信托公司做通道業務呢?銀行為何還要向信托公司推介一些集合資金信托業務?兩個問題.求指點
一:去年年底,銀監會出了463號文嚴重限制了信托的業務,叫停了政信,銀信的合作,就是因為信托全在做通道的業務,在通道業務中,信托公司是沒有任何風險,擔任何責任的。因為通道業務中,全是單一信托。銀行可以通過信托將表內表外資金互轉。另外一些銀行的關系客戶,在銀行達不到貸款標準的,完全可以用信托當通道,信托為企業包裝,銀行再轉變資金性質購買單一信托受益權等。不只是銀行,地方財政更是這樣,你可以詳細了解一下去年年底的463號文件就清楚信托的通道業務都是什么了,上面說的,只是例舉幾項
二:銀行向信托推介資合信托,比如說,銀行自己包裝個理財產品,要包裝,發售,管理。這當中的人力,物力,精力都是成本,如果轉給信托,然后自己成為唯一的代銷,就可以省去很多成本,或是包過去后分利益。總之一個活干下來能掙100萬,轉給別人做自己能掙99萬,但省事。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掙99萬去
以上愚見,僅供參考
把風險留給信托、把利潤留給自己。這是很容易理解的,就是風險轉嫁;且不計入表內,算是銀行的中間業務
現在信托行為,也許是通過一家銀行業務來獲得這些資金,然后將錢轉移到需要使用該錢來借以公司利息的公司,然后作為存款,還可以將其分配為一小部分利息。首先是銀行里的事情,例如我的大哥下的,銀行債務,風險管理和國家政策問題。
其次,考慮到公司的考慮,各種融資方案將降低資本成本,簡化管理并最終滿足投資者的需求,一些最搶手的信托項目一經發布,一個月內就會引發數億個問題,信心十足的投資者可以研究并幫助公司的未來發展
通道業務是什么業務?
所謂“通道業務”,是指券商向銀行發行資管產品吸納銀行資金,再用于購買銀行票據,幫助銀行曲線完成信托貸款,并將相關資產轉移到表外。在這個過程中,券商向銀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過橋費用。通道業務的主要形態曾經是銀信合作(銀行與信托機構),因為銀監會的叫停,銀行轉而與證券公司開展銀證合作。證券公司通道業務主要指證券公司能夠為投資者提供交易、發行上市等和證券交易所對接的通道。這是證券公司所獨有的業務。也就是俗稱的經紀業務,傳統IPO業務等。目前這些業務呈現了全面競爭的局面,利潤率越來越低。非通道業務,主要指傳統通道業務以外的業務。主要包括,經紀業務中提供基金、理財產品等的代銷業務,投行提供的財務顧問等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理財產品的設立與發行,融資融券、股票質押式回購、債券報價式回購等資本中介業務等。在業內,通道業務指證券發行承銷業務,即IPO業務和上市公司再融資。除此之外的業務統統歸于非通道業務。所謂“通道類”業務指的是信托公司沒有主動、系統地進行項目開發、產品設計、交易結構安排和風險控制措施,不直接、親自參與信托資產管理的業務,這類業務僅僅是將外部資產通過信托合同的形式在信托公司履行一個文件性流程,業務回報率極低。通道類業務對于信托公司來說雖然回報率很低,但可以幫助信托公司做大資產規模。
通道業務的優勢五花八門,銀行選擇通道業務而非傳統信貸業務的目的也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規避信貸規模占用。很多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經營機構信貸規模非常緊張,沒有足夠的貸款額度向大金額融資客戶發放貸款,利用上述銀證信或者本文的融資租賃通道可以在不占用信貸規模的情況下向客戶融資。
2、獲得境外低成本資金。某些純內資客戶無任何進出口業務和國際貿易背景,沒有國家批復的外債額度,無法便利地向境外融資。此種情況可以借助外資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采用售后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向境外融取低成本的資金。
3、擴大銀行資金的投向。銀行的理財資金是不可以直接投向股市的,而上半年股市中配資業務的資金又大部分來源于銀行,這里面就是因為通道業務。銀行通過受讓券商兩融受益權、投資券商發行的收益憑證、股票質押式回購、單一結構化配資、傘形信托、結構化定向增發、打新基金、FOFMOM等等形式間接進入股市。
所謂通道業務,是指券商提供通道,幫助銀行調整資產負債表,為銀行做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流動性搬運。券商通過幫助銀行代持資產等方式,賺取資金收益。在銀信合作受到嚴密監控和限期清理的要求后,銀行的資產轉移開始取道券商,暫時只有鼓勵,無任何限制。業內通常認為,這樣的通道業務不過是銀信(銀行和信托)合作的變體。通道業務,通俗點說,就是銀行自有資金無法直接投向融資標的,需要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包裝成相關信托計劃、資管產品,銀行以購買信托計劃、資管產品的名義間接投向融資標的。
信托的業務有主動管理型和通道型 二者的區別是什么
信托分為單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單一信托是一個出資方購買所有的信托額度,發行是人民銀行報備制,信托到期后如果出現兌付問題,信托無責任,出資方與用款方自行協商。這時信托只起到一個通道的做用。而集合信托,是人民銀行審批制,在信托產品設計完以后,要人民銀行批準后才能發行,募集資金。在產品運做中,信托公司要做盡職監管,到期要負責兌付,如果出現問題,信托公司要擔責任,甚至用風險備用金剛性兌付。這體現的是信托的管理型
兩者的區別是:發行方式不同,一個是備案制,一個是審批制。責任主體不同,一個是做為通道,一個做為監管。針對的出資方不同,一個是單一出資人,一個是向群體募集出資。再細分的話還能找出區別,但個人認為以上三點是最明顯的。
自《資管新規》出臺之后,主動管理類信托越來越為市場所關注,在之前的關于信托違約和維權的相關文章當中,也提到了主動管理信托的有關概念。一旦信托發生了違約,只有主動管理類信托才可以找信托公司維權。而被動管理類信托則投訴無門。

別說上訴到法庭,就是天庭也無濟于事。
很多讀者在閱讀文章之后,各類疑問也就接踵而至。如:什么是主動管理信托?和被動管理型信托以及資金池信托相比,有什么區別?又有什么優勢?
今天的這篇文章,將圍繞著這一系列問題進行展開。公開數據顯示:在《資管新規》的影響下,2018年信托行業整體托管資產規模出現了較大程度的下降。行業的總體規模從2018年年初的26萬億,下降到三季度末23萬億元,降幅高達10%!
而在這近10%的降幅當中,絕大部分屬于被動管理信托即所謂的“通道類”信托。盡管信托規模出現了下降,然而主動管理型信托的占比逐漸上升。從目前的發展的趨勢來看,主動管理信托將是信托未來發展的趨勢。
一.什么是主動管理型信托
主動管理型信托及產生的背景來源于2014年4月銀監會下發的《信托業務監管分類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以及隨《方案》一起下發的《信托業務監管分類說明》。在這兩份文件當中,銀監會首次明確提出了主動管理信托和被動管理信托的劃分標準和依據,并且在文件當中重點突出強調“鼓勵信托行業的轉型,加大主動管理類信托產品的開發和產品發行”
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培養信托公司的資產管理能力和自主理財能力,而上述兩者皆為信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定義
主動性管理信托的定義:“信托公司具有全部或部分的信托財產運用裁量權,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和處分的信托。”
以上就是主動管理信托的定義,一句話似乎非常簡單。但是里面的含義十分豐富。主動管理信托的兩個主要特征:1.信托公司全部或部分管理信托財產;2.信托公司承擔主動管理信托的責任。也就是上面定義所說的裁量權。類似于最終解釋歸本公司所有一樣。

二.主動VS被動、主動VS資金池;區別何在?
談到主動管理信托,就不得不談論被動管理信托,同樣的還有資金池信托。本章聚焦于主動類信托與被動和資金池的區別,旨在幫助投資者更好地了解三者之間的區別。
被動管理信托
先來看被動管理信托的定義:“信托公司不具有信托財產的運用裁量權,而是根據委托人或是由委托人委托的具有指令權限的人的指令,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和處分的信托。”
從兩者的定義,就能看出兩者之間的區別:1.裁量權,這是兩者非常關鍵的區別;對于主動管理信托,信托公司全部或者部分管理信托財產;而對于被動管理信托,信托公司只能根據委托人的設定,進行相關操作;2.責任方面,主動管理信托中明確規定信托公司承擔主動責任,即對信托項目的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一旦出現相關風險之后,信托公司是要擔責的;而被動管理信托則沒有這個義務了。
因為信托設立之前的盡調都由委托人或者第三方負責,信托公司僅對項目的合法合規定調查,并不審核項目本身的風險,也就不存在承擔項目管理責任的說法。

換句話來說:對于主動管理信托而言,信托公司是主導信托產品的整個流程的。從最初的項目篩選,立項,評審再到后期文件制作,賬戶的開設到最終信托的發行,整個流程由信托自身主導,這也就是主動管理其含義所在。而被動管理的信托主要是信托公司依據委托人的指令進行管理,更多是配合的一個角色,因此稱之為被動管理。
因此可以看到,主動管理信托更能體現出信托公司整合資源、資產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這些是信托公司核心競爭力。而被動信托作為通道的更多的是配合,也是監管一直在壓縮和監管的。
總結來說,對于這兩類信托而言,權益和義務不盡相同。在信托項目出現違約的時候,主動管理項目的信托公司需要自證,如果自證不了則需要承擔相關責任;而被動管理項目信托公司,只需要按照和委托人約定好的條款處理即可。
資金池信托
資金池信托,一個非常敏感而又顯眼的詞匯。前段時間監管曾點名國內某信托公司,直指資金池信托。其實關于資金池信托的問題,不必過于擔心。因為按照上文關于主動管理信托的含義,信托公司具有全部或部分的信托財產的運用裁量權。而且其資金來源和資金用途必須是一一對應的關系,不僅如此,主動管理信托的資金受到嚴格的監管。
然而資金池信托,其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并不能一一對應,也就是出現了所謂的用途不一,出現了資金運用的期限的不匹配。類似于銀行的“借短貸長”,帶來了很大的流動性風險。在實行穿透式監管的今天,這樣的項目自然活不了太長時間。
總結來看:主動管理型信托都有對應的交易對手,然而資金池卻沒有。而且按照規定,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必須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因此主動管理信托會被當做資金池信托的疑問,是完全不用擔心的。

三:主動管理型信托,優勢何在?
目前已有的文章,介紹了主動管理信托的六大優勢。比如什么回歸自我本源,發揮主導作用,投資策略更靈活,融資成本更低,募集時間更短、流動性更高等特點。這些的確沒有錯,不過幾乎是千篇一律。其實主動管理信托的很多優勢對于投資者而言并沒有太大意義。或者說投資者們并不關注某些優勢,但另外主動管理信托的優勢,對于投資者而言則顯得極為關鍵。
這里詳細介紹對投資者而言,極為關鍵的優勢。文章是為投資者寫的,投資者所關心和疑問的,就是筆者努力的方向所在。
一.主動管理信托是提升核心競爭力的首選
所謂信托就是“相信委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現象。從西方引進的信托業,本身就是一項資產管理服務。而主動管理信托從其定義和流程上來看,才代表了信托公司真正的資產管理能力,是真正意義上的信托。
目前國內信托絕大部分屬于融資類信托,也是以信貸為主的被動信托,而投資類信托則嚴重不足。換句話講,目前很多信托所做的事情和銀行對公業務,沒有太大的區別。當前很多信托公司僅僅作為一個融資通道,主動管理能力無從談起。只有大力發展主動管理信托,才能有助于提升信托公司資產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未來,隨著主動管理信托規模的持續壯大,信托公司的風控和管理能力將得到差異化的體現,一個信托項目的優劣,風險控制的強弱以及收益的大小,直接考驗著信托公司的口碑和市場。最終會從使得市面上68家信托公司形成一個良性的競爭,最終的帶來的是行業整體的服務水平的提升。
對于投資者而言,這是非常好的一個信號。
二.受重視程度更高,信托公司更加負責
根據《信托法》的規定:“信托公司應主動管理經營不善導致的虧損”,即信托公司對于失職項目是要負全部責任的。不過這里的負全責,不能等同于“剛兌”。而應該理解為信托公司盡全力進行資金的追繳,因此主動管理型信托項目是所有項目中關注程度最高也是承擔責任最多的一類。
尤其是在14年的頒布的《關于信托公司風險監管》,明確提出了信托公司建立流動性支持和資本補充機制。這份文件中有一個扎眼的規定“信托公司經營損失侵蝕資本的,應該進行扣減并且壓縮相應的規模并由股東及時補充資本”。

此外在信托合同首頁,都有這樣一段話:“信托公司因違背本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而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這條規定,無疑是給投資主動管理信托的投資者吃下了一顆定心丸,信托公司不僅重視程度更高,更為重要的是信托公司的虧損是要負責的。也就是說,信托公司在立項之前要進行嚴格履行盡調,進行良好的控制,在事后發生違約,其他情況的時候,要盡全力完成資產的凍結和投資,全力的對付。
三.投資策略靈活,資金利用效率高
為了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信托公司有時候會在資產的安全性以及流動性上做一個權衡取舍,通過主動管理,信托公司使閑置資金投放于銀行優質信貸資產貨幣基金等,不僅能夠有效分散風險,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長期穩定的增值。有效保證了信托的信托計劃的順利兌付,不僅如此,這些產品期限靈活,流動性高,給投資者很大的選擇空間和余地。
這三個特點對于投資者而言,意義更加重大。不僅如此,信托公司通過主動管理信托能夠真正提升主動管理能力,才能真正發揮信托全牌照的優勢中,充分利用信托業務的靈活性,把控項目承擔主動管理責任,在承擔責任和義務的同時,獲取高額的報酬。
四.主動管理信托投資現下半場
2019年上半場基本完結,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雷神依舊不斷,那么投資者應該如何選擇?有哪些建議?
在投資前,要問自己的三個問題:第一,項目的用;第二,項目還款來源,第三,項目的風控措施。這三個問題,每一個問題展開講都是一篇文章。在信托去剛兌和壓縮通道的趨勢之下,投資者更要為自己的投資負責。
信托的確不是完美的理財方式,但是它足夠正規和靠譜,而且信托相對于私募而言還是安全的多。信托依然是,穩健的投資品種;前提是你要有一雙火眼金睛。
根本不是你所理解的那樣,這不是一類的分類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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