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并購有哪些的流程
企業并購即企業之間的兼并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并購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并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合并可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資產收購指企業得以支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勞務或以債務免除的方式,有選擇性的收購對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資產。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并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企業并購是什么
企業并購通常是指一企業通過購買或證券交換等方式獲得其他企業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或資產,從而取得對該企業控制權的經濟行為。與企業內部資本積累相比,并購是快速擴張的重要手段,通過并購和重組使企業經營、財務、戰略發展等方面進行協同,快速擴大資本規模和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得到跳躍式發展。
企業并購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并購交易形式多樣,如控股式、吸收式、購買式、承擔債務式、公司合并等,法律未作統一規定,但主要的代表形式是:
1、公司合并:通常是兩個或者以上的公司結合為一個公司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公司合并后改變了企業主體資格,公司的資產、債務等權利義務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繼。
2、股權并購:通常是購買股東在公司中享有的股份或者認繳公司的新增資本,從而參股或者控股某一公司。股權并購是股東之間的交易,并不該變公司的主體資格,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仍有公司本身享有和承擔。
企業并購流程
我想了解一下企業并購的流程都有什么!有知道的告知一下!謝謝!企業并購的基本流程為:明確并購動機與目的;制定并購戰略;成立并購小組;選擇并購顧問;尋找和確定并購目標;聘請法律和稅務顧問;與目標公司股東接洽;簽訂意向書;制定并購后對目標公司的業務整合計劃;開展盡職調查;談判和起草并購協議;簽約、成交。企業并購的步驟包括戰略決策、并構準備、并構實施和公司融合四個過程,具體為:(一)戰略決策:明確并購動機和目的并且進行市場觀察和調查。(二)準備:1.鎖定目標。2.確定收購方式。3.成立內部并購小組。4.簽訂并購意向書。(三)并構實施1.對收購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包括行業市場、目標公司的營業和盈利、對收購后的設想和預期值、資金來源和收購程序,初步確定收購定價。2.開展盡職調查。3.提出最終評估報告。4.談判、簽約。5.資產移交。(四)融合。
一般來說,企業并購都要先后經歷前期準備、方案設計、談判簽約和接管整合等4個階段。
1.前期準備階段。
企業根據其發展戰略的需要制定并購策略,初步設計出擬并購的目標企業輪廓,如所屬行業、資產規模、生產能力、技術水平、市場占有率等等,據此進行目標企業的市場搜尋,捕捉并購對象,并對可供選擇的目標企業初步進行比較。
2.方案設計階段。
根據對并購對象的評價結果、并購的有關限定條件(如支付成本和支付方式等)以及對目標企業的并購意圖,進行各方面的分析評價,設計出相應的并購方案,對并購范圍、并購程序、支付成本、支付方式、融資方式、稅務安排、會計處理等進行籌劃。
3.談判簽約階段。
通過分析、甄選、修改并購方案,最后確定具體可行的并購實施方案,并以此為核心內容制作收購建議書或意向書,作為與對方進行談判的基礎。若并購設計方案將買賣雙方利益拉得很近,則雙方可能進入談判簽約階段;反之,若并購設計方案遠離對方各自期望目標,則會遭到拒絕,需要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或尋找新的并購目標。
4.接管與整合階段。
雙方簽約后,應辦理相關的接管手續并在業務、人員、技術等方面對目標企業進行整合。并購后的整合是企業并購程序的最后環節,也是決定并購是否成功的關鍵環節。
企業并購的程序和流程大致如下:
基礎工作階段:
1、制定公司發展規劃
2、確定并購目標企業
3、搜集信息,初步溝通,了解目標企業意向
4、談判確定基本原則,簽訂意向協議
5、遞交立項報告
6、上報公司
7、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待得到同意的批復后進入第二階段
具體并購業務流程階段:
1、盡職調查
2、盡職調查報告報公司
3、審計、評估
4、確定成交價
5、上報項目建議書
6、并購協議書及附屬文件簽署
7、董事會決策程序
這個完成后進入第三階段
注冊變更登記階段:
1、資金注入
2、辦理手續
3、產權交接
4、變更登記
公司出讓相對簡單,只要確定價格、完成內部決策程序后,配合收購方完成第三階段的變更登記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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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并購的流程是什么??
企業并購的程序和流程大致如下:
基礎工作階段:
1、制定公司發展規劃
2、確定并購目標企業
3、搜集信息,初步溝通,了解目標企業意向
4、談判確定基本原則,簽訂意向協議
5、遞交立項報告
6、上報公司
7、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待得到同意的批復后進入第二階段
具體并購業務流程階段:
1、盡職調查
2、盡職調查報告報公司
3、審計、評估
4、確定成交價
5、上報項目建議書
6、并購協議書及附屬文件簽署
7、董事會決策程序
這個完成后進入第三階段
注冊變更登記階段:
1、資金注入
2、辦理手續
3、產權交接
4、變更登記
公司出讓相對簡單,只要確定價格、完成內部決策程序后,配合收購方完成第三階段的變更登記手續即可。
企業并購流程具體都包括哪些步驟
企業并購的基本流程為:明確并購動機與目的;制定并購戰略;成立并購小組;選擇并購顧問;尋找和確定并購目標;聘請法律和稅務顧問;與目標公司股東接洽;簽訂意向書;制定并購后對目標公司的業務整合計劃;開展盡職調查;談判和起草并購協議;簽約、成交。企業并購的步驟包括戰略決策、并構準備、并構實施和公司融合四個過程,具體為:(一)戰略決策:明確并購動機和目的并且進行市場觀察和調查。(二)準備:1.鎖定目標。2.確定收購方式。3.成立內部并購小組。4.簽訂并購意向書。(三)并構實施1.對收購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包括行業市場、目標公司的營業和盈利、對收購后的設想和預期值、資金來源和收購程序,初步確定收購定價。2.開展盡職調查。3.提出最終評估報告。4.談判、簽約。5.資產移交。(四)融合。
1、制定并購戰略規劃
企業開展并購活動首先要明確并購動機與目的,并結合企業發展戰略和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并購戰略規劃。企業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并購戰略規劃,通過詳細的信息收集和調研,為決策層提供可并購對象。
2、選擇并購對象
企業應當對可并購對象進行全面、詳細的調查分析,根據并購動機與目的,篩選合適的并購對象。
3、制定并購方案
為充分了解并購對象各方面情況,盡量減少和避免并購風險,并購方應當開展前期盡職調查工作。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并購對象的資質和本次并購批準或授權、股權結構和股東出資情況、各項財產權利、各種債務文件、涉及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的情況、目標企業現有人員狀況等。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企業應當著手制定并購方案,針對并購的模式、交易方式、融資手段和支付方式等事宜作出安排。
4、提交并購報告
確定并購對象后,并購雙方應當各自擬訂并購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國有企業的重大并購活動或被并購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批準;集體企業被并購,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股份制企業由股東會或董事會審核通過。并購報告獲批準后,應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發布并購消息,并告知被并購企業的債權人、債務人、合同關系人等利益相關方。
5、開展資產評估
資產評估是企業并購實施過程中的核心環節,通過資產評估,可以分析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之間的差異,以及資產名義價值與實際效能之間的差異,準確反映資產價值量的變動情況。在資產評估的同時,還要全面清查被并購企業的債權、債務和各種合同關系,以確定債務合同的處理辦法。在對被并購企業資產評估的基礎上,最終形成并購交易的底價。
6、談判簽約
并購雙方根據資產評估確定的交易底價,協商確定最終成交價,并由雙方法人代表簽訂正式并購協議書(或并購合同),明確雙方在并購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7、辦理股(產)權轉讓
并購協議簽訂后,并購雙方應當履行各自的審批手續,并報有關機構備案。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當報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審批后應當及時申請法律公證,確保并購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并購協議生效后,并購雙方應當及時辦理股權轉讓和資產移交,并向工商等部門辦理過戶、注銷、變更等手續。
8、支付對價
并購協議生效后,并購方應將按照協議約定的支付方式,將現金或股票、債券等形式的出價文件交付給被并購企業。
9、并購整合
并購活動能否取得真正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并購后企業整合運營狀況。并購整合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發展戰略的整合、經營業務的整合、管理制度的整合、組織架構的整合、人力資源的整合、企業文化的整合等。
總之,公司并購操作涉及到非常專業的知識,需要各部門的相互配合。相關負責人要熟悉公司并購流程,按照流程各個環節辦理。理清公司并購流程對于規范并購行為,減少公司并購風險有很大作用,所以公司相關負責人要加強這方面的學習,以保證公司并購順利進行。
并購有哪些步驟?
企業并購的基本步驟為:
(1)、明確并購動機與目的;
(2)制定并購戰略;
(3)成立并購小組;
(4)選擇并購顧問;
(5)尋找和確定并購目標;
(6)聘請法律和稅務顧問;
(7)與目標公司股東接洽;
(8)簽訂意向書;
(9)制定并購后對目標公司的業務整合計劃;
(10)開展盡職調查;
(11)談判和起草并購協議;
(12)簽約、成交;
(13)辦理交割與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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