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市場,做市轉讓方式是指投資者針對一支具有競爭力的股票發行,人為制造股市交易量膨脹,以吸引更多投資者購買。
在新三板市場,做市轉讓制度是指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在新三板正常轉讓日內,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
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新三板做市轉讓制度是對我國資本市場的重大突破,該制度要求做市商對做市證券合理估值、雙向報價,不僅促進市場流動性,更重要的是其價格發現的功能。
做市商在雙向報價過程中,不斷發現股票的合理價格,因此能夠有力地減少滬深股市常見的莊家炒作投機等現象,從而幫助維護市場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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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投資風險
無論對于做市轉讓還是協議轉讓,投資新三板都可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巨大風險,這也是新三板市場設置較高的投資者準入門檻的重要原因。
目前,新三板市場投資風險主要包括如下幾種類型:掛牌企業運營風險、公司信息披露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變遷風險等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新三板做市轉讓
新三板做市轉讓,是指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在新三板正常轉讓日內,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
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新三板共設計和實施兩種股票轉讓方式,即協議轉讓、做市轉讓。其中,掛牌股票采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擴展資料:
做市商主要有三大功能:
一、增強市場的信心,做市本身用證券公司自有資金,證券公司在資本市場里是高手中的高手,證券公司愿意用自己的自有資金來投資掛牌企業,說明他對這個企業是看好的,至少一兩年是感覺沒有問題的,證券公司向市場傳遞的是正面信息,是有一種導向的。
二、就是估值定價,持續的雙邊定價形成連續相對公允的市場價格。這個價格是非常關鍵的,因為這個價格是一個定價,而且這個價格相對公允,你未來在做一系列運作的時候都有一個很重要的參考依據。
以股權質押舉例說,你按照凈資產也是不劃算的,你完全就應該按照市場價格,市場價格是多少你在上面做一個折扣,你就可以進行融資,而股權融資你要想定向增發,你的價格在市場上已經表現出來,所以在這個價格基礎之上你有個折扣來吸引新的投資者加入,這也就是股權融資。
三、提高流動性,由于做市商用自有資金參與做市交易,還要提供雙向報價,所以投資者看到你的報價覺得合適他就買你手里的股份或者把手里的股票賣給你,這個時候盤面交易就會相對活躍,這個相對活躍只對于協議轉讓而言,
但如果你的公司質地一般,投資者也不感興趣,或者你估值過高,活躍也是很難實現的。做市商其實也是為企業做流動性服務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新三板做市轉讓
在新三板市場,做市轉讓制度是指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在新三板正常轉讓日內,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
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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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分析方法:
1、作為中國特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三板投資方法論研究是一個全新課題,需要我們不斷實踐和探索,并逐步加以總結與完善。
就股票投資理論和方法論而言,由于新三板市場生態的特殊性,投資新三板的方法與滬深交易所有顯著區別。
2、主要體現在基于市場流動性的操作模式、基于企業成長性的價值判斷和基于管理制度的系統性風險控制等方面,通過對企業價值和市場波動情況做出正確評估和判斷,以達成持續、穩健獲利的目標。
3、在股票投資方法論方面,有代表性的方法主要包括:基本分析以及技術分析。這兩種分析方法基于完全不同的理論體系和邏輯結構,其主要研究對象,都只側重于市場運作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范疇,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
4、但對于全面認識和深入探索市場運行規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它們所依賴的理論基礎、前提假設、范式特征各不相同,在實際應用中既相互聯系,又有重要區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新三板做市轉讓
一板市場通常是指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433623836主板市場(含中小板),二板市場則是指創業板市場。相對于一板市場和二板市場而言,有業界人士將場外市場稱為三板市場。三板市場的發展包括老三板市場(以下簡稱“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場(以下簡稱“新三板”)兩個階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則是在老三板的基礎上產生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法律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1條(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五)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6303738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于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柜臺交易網絡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新三板與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對成交,設置30%幅度,超過此幅度要公開買賣雙方信息。
2012年,經國務院批準,決定擴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試點,首批擴大試點新增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天津濱海高新區。
2013年12月31日起股轉系統面向全國接收企業掛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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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條件
(1) 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并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新三板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不同于原轉讓系統,故被稱為新三板,主板市場也稱為一板市場,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新三板與主板的主要區別在于,第一、為新三板企業提供服務的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為主板企業提供服務的是證券交易所;第二、上市要求不同,相對于主板上市,新三板上市的準入條件較為寬松,主要滿足五個條件:(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五)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而主板上市要求更高的財務門檻和盈利能力。簡單理解為,新三板上市只需企業可以“活下去”,但是主板上市不僅需要企業可以“活下去”還需要企業能夠“吃飽”。
一板市場通常是指主板市場(含中小板),二板市場則是指創業板市場。相對于一板市場和二板市場而言,有業界人士將場外市場稱為三板市場。三板市場的發展包括老三板市場(以下簡稱“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場(以下簡稱“新三板”)兩個階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則是在老三板的基礎上產生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法律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1條(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五)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具體如下:
1、三板市場起源于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柜臺交易網絡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2、一板市場通常是指主板市場(含中小板),二板市場則是指創業板市場。相對于一板市場和二板市場而言,有業界人士將場外市場稱為三板市場。三板市場的發展包括老三板市場(以下簡稱“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場(以下簡稱“新三板”)兩個階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則是在老三板的基礎上產生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
3、上市標準
新三板上市標準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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