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出解散公司
股東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出解散公司股東在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解散公司。且只能由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東是否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股東是否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即可以要求解散公司。且必須是公司經營管理陷入僵局,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才可以由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申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申請公司解散的條件
法律分析:1、提出申請的股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比如是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2、公司已經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然后公司的經營產生困難;3、公司已經持續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決議,然后因此發生經營困難;4、公司的董事長期發生沖突,然后無法解決,并且公司經營產生困難;5、其他讓股東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東要求解散公司的情形
股東要求解散公司的情形一、正面回答
股東要求解散公司的情形:
1、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
2、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3、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4、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分析詳情
解散公司也是股東退出拿回投資的方式之一,股東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是自行解散。股東提議召開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權的多數股東形成決議,同意解散公司。股東會決議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組成清算組,結清公司債務,剩余財產按股權所持比例分配。
三、解散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解散公司流程:
1、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
2、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3、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解散;
4、清算組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清算方案制定并確定后實施;
6、清算程序結束后,注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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