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對債權人有哪些影響
企業破產對債權人有哪些影響企業破產會對債權人產生以下影響:債權人需要在人民法院確定的期限內及時申報債權;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以及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六條
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第四十七條
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第四十九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第五十條
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公司破產后擔保人還要承擔債務嗎
法律分析:要的。公司破產資不抵債時,擔保人仍要承擔擔保協議中約定的擔保責任。公司破產擔保人應承擔有利息的主債務,擔保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公司破產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擔保人仍然要承擔擔保協議中約定的擔保責任。但是根據擔保人的性質不同,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條件和方式是有區別的。如果是一般擔保人,在主合同給糾紛沒有經過審判或者仲裁,并且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之前,擔保人是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那么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如果債務人公司破產,對一般擔保人來說,在公司資產經過法定程序確定無法清償債務之前,擔保人可以拒絕還錢。但是,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連帶責任擔保人還錢,另外如果擔保人只是提供抵押物擔保,則擔保人只在抵押物的價值的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六條 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公司可以為破產企業擔保嗎
公司通常不會為破產企業提供擔保,因為這樣的風險對公司來說可能是不可承受的。擔保業務需要評估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和償債能力,而破產企業的信用風險通常很高。此外,如果破產企業無法償還債務,那么擔保公司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這可能會導致公司財務狀況出現嚴重問題。因此,一般來說,公司不會為破產企業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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