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操作公司的合并與分立
撰文/徐兌森
今天是國慶假期,得以有閑整理和思考過去一段時間來,開發經營業務與企業內部管理中的相關問題。
既然自詡是公司法與勞動法方面的專家,日常工作中自然會有人咨詢股權變更運作上的相關事項,無論是內資還是外資,內資無論是普通有限責任還是一人制有限責任,外資無論是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還是外商獨資。不妨就說說公司合并與分立操作中的那些事兒吧。
關于公司的合并與分立,最重要的法律規定是現行《公司法》的第九章第一百七十三條至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合并分兩種,一種是新設合并,一種是吸收合并。區別在于: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分立很好理解,就是一個公司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分立前的公司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無論是合并與分立,都需要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一般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自公司作出合并或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一般要求地級市或以上官方報紙,例如汕頭市的《汕頭日報》、潮州市的《潮州日報》)。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告是很嚴肅的事兒,有嚴格的格式內容。不過關于這點你無須耽心,本博文會附上相應的模板供你參考。
合并與分立均屬于公司法所指的登記事項“重大變更”,需要按規定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例如提供股東會決議、新章程、法定代表或共同指定代表的證明、任命書(法定代表人、經理、監事等)、報紙公告等資料,及時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具體資料及程序要求,可查詢國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例如廣東紅盾信息網)。
附件1:公司合并公告模板
關于廣東XX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潮州市XX有限公司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廣東XX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于XX年XX月XX日回收下屬全資子公司潮州市XX有限公司。現就廣東XX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潮州市XX有限公司有關事項進行公告。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由廣東XX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潮州市XX有限公司,合并后潮州市XX有限公司解散,存續公司為廣東XX有限公司。
2、凡是潮州市XX有限公司債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內到潮州市XX有限公司確認債權、債務或辦理回收事宜。過期者確定為對債權、債務無異議。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合并完成后潮州市XX有限公司全部債權、債務由廣東XX有限公司繼承。
以上事項特此公告。
廣東XX有限公司
潮州市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附件2:公司分立公告模板
公司分立公告
汕頭市XX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XX萬元,實收資本為XX萬元。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汕頭市XX有限公司通過公司存續分立方式,分立為“汕頭市XX有限公司”和“汕頭市YY有限公司”。分立后的“汕頭市XX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NN萬元,實收資本為NN萬元。“汕頭市YY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MM萬元,實收資本為MM萬元。原“汕頭市XX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分立后的“汕頭市XX有限公司”享有及承擔。
本公司債權人可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對本公司債權債務分割方案提出異議,或者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本公司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公司分立將接照法定程序實施。
特此公告聯系人:XXX 聯系電話:0754-XXXXXXXX
地址:汕頭市龍湖區XXX汕頭市XX有限公司
公司法分立的方式與程序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一、企業分立的方式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資格是否消滅為標準,可分為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兩種。1、新設分立。新設分立,又稱解散分立。指一個公司將其全部財產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別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新公司中的行為。在新設分立中,原公司的財產按照各個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質、宗旨、業務范圍進行重新分配組合。同時原公司解散,債權、債務由新設立的公司分別承受。新設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消滅為前提,成立新公司。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稱存續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將一部分財產或營業依法分出,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為。在存續分立中,原公司繼續存在,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可由原公司與新公司分別承擔,也可按協議由原公司獨立承擔。新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原公司也繼續保留法人資格。二、企業分立的程序與公司合并一樣,分立也屬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為,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1.董事會擬訂分立方案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會擬訂并提交股東大會討論決定;股東大會作出分立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東就分立的有關具體事項訂立協議。3.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4.處理債權、債務等各項分立事宜。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5.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因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應當自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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