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名詞解釋
特許經營在成本與效益的衡量中,被認為是一種低成本高效率的流通方式。一般而言,特許經營有如下特點:
1.特許經營是授與人(生產廠家或批發商)和很我獨立商號(如批發或零售商)之間經銷商品的一種契約。
2.特許經營是一種流通的方式,特許經營權由母公司授與個人或小公司在某一特定范圍及某一段時期內,按其規定方式經營銷售的一種特權。
3.在特許經營權的存續時期中,提供一個經營權利的保證,并時時提供有關特許店在組織、訓練、銷售、及管理方面的協助與輔導。
總之,特許經營強調的是一種雙方特許經營權授予人與接受方,永續的關系。在這種關系之下,是一種有償的傳授或授予有形與無形資產如服務、商標、服務標志、形象設計或專業技巧的行為。特許店在母公司的輔導下應用其品牌,實際從事企業的營運。
特許經營種類
特許經營的種類按不同的劃分方法,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按所需資金投入劃分
按所需資金投入可分為工作型特許經營、業務型特許經營和投資型特許經營。工作型特許經營只要加盟者投入很少資金,有時甚至不需要營業場所。業務型特許經營一般需要購置商品、設備和營業場所,如沖印照片、洗衣、快餐外賣等,所以需要較大的投資。投資型特許經營需要更多的資金投資,如飯店等。
2.按交易形式劃分
按交易形式劃分,可分為四種:制造商對批發商的特許經營,如可口可樂授權有關瓶裝商(批發商)購買濃縮液,然后充碳酸氣裝瓶再分銷給零售商;制造商對零售商的特許,如石油公司對加油站之間的特許;
特許經營項目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商業特許經營的類型有哪些?
一、特許經營按特許權的內容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較早出現特許方式被稱為"產品品牌特許經營",又稱"產品分銷特許",是指特許者向被特許者轉讓某一特定品牌產品的制造權和經銷權。特許者向被特許者提供技術、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以及在規定范圍內的使用權,對被特許者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并不作嚴格的規定。這類特許經營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車經銷商、加油站以及飲料罐裝和銷售等。目前在國際上這種模式逐漸向經營模式特許經營演化。
2)、"經營模式特許經營"被稱為第二代特許經營,目前人們通常所說的特許經營就是這種類型。它不僅要求加盟店經營總店的產品和服務,質量標準、經營方針等都要按照特許者規定的方式進行。被特許者繳納加盟費和后繼不斷的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這些經費使特許者能夠為被特許者提供培訓、廣告、研究開發和后續支持。這種模式目前正在國內外快速發展。
二、特許經營按特許雙方的構成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制造商和批發商
軟飲料制造商建立的裝瓶廠特許體系屬于這種類型。具體方式是,制造商授權被特許者在指定地區使用特許者所提供糖漿并裝瓶出售,裝瓶廠的工作就是使用制造商的糖漿生產飲料并裝瓶,再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分銷產品。可口可樂是最典型的例子。
2)、制造商和零售商
汽車行業首先采用這種特許方式建立了特許經銷網。在石油公司和加油站之間有同樣的特許加盟關系。它的許多特征同經營模式特許經營有相似之處,并且越來越接近這種方式,汽車制造商指定"分銷商"的方式已經成為經營模式特許。
3)、批發商與零售商
這種類型的業務主要包括計算機商店、藥店、超級市場和汽車維修業務。
4)、零售商與零售商
這種類型是典型的經營模式特許,代表企業是快餐店。
二、特許經營按授予特許權的方式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單體特許
單體特許是指特許者賦予被特許者在某個地點開設一家加盟店的權利。特許者與加盟者直接簽訂特許合同,被特許者親自參與店鋪的運營,加盟者的經濟實力普遍較弱。目前,在該類被特許者中,相當一部分是在自己原有網點基礎上加盟。單體特許適用于在較小的空間區域內發展特許網點。
優點:特許者直接控制加盟者;對加盟者的投資能力沒有限制;沒有區域獨占;不會給特許者構成威脅。 缺點:網點發展速度慢;總部支持管理加盟者的投入較大;限制了有實力的被特許者的加盟。
2)、區域開發特許
特許者賦予被特許者在規定區域、規定時間開設規定數量的加盟網點的權利。由區域開發商投資、建立、擁有和經營加盟網點;該加盟者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開發商要為獲得區域開發權交納一筆費用;開發商要遵守開發計劃。該種方式運用得最為普遍,適用于在一定的區域(如一個地區、一個省乃至一個國家)發展特許網絡。特許者與區域開發商首先簽署開發合同,賦予開發商在規定區域、時間的開發權;當每個加盟網點達到特許者要求時,由特許者與開發商分別就每個網點簽訂特許合同。
優點:有助于開發商盡快實現規模效益;發揮開發商的投資開發能力。 缺點:在開發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特許者無法發展新的加盟者;對開發商的控制力較小。
3)、二級特許
特許者賦予被特許者在指定區域銷售特許權的權利。二級特許者扮演著特許者的角色;對特許者有相當的影響力;要支付數目可觀的特許費;它是開展跨國特許的主要方式之一。特許者與二級特許者簽訂授權合同;二級特許者與加盟者簽訂特許合同。
優點:擴張速度快;特許者沒有管理每個加盟者的任務和相應的經濟負擔;二級特許者可根據當地市場特點改進特許體系; 缺點:把管理權和特許費的支配權交給了二級特許者;過份依賴二級特許者,特許合同的執行沒有保證;特許收入分流。
4)、代理特許
答:特許代理商經特許者授權為特許者招募加盟者。特許代理商作為特許者的一個服務機構,代表特許者招募加盟者,為加盟者提供指導、培訓、咨詢、監督和支持。它是開展跨國特許的主要方式之一。特許者與特許代理商簽訂代理合同,特許者與加盟者簽訂特許合同,合同往往是跨國合同,必須了解和遵守所在國法律;代理商不構成特許合同的主體。
優點:擴張速度快;減少了特許者開發特許網絡的費用支出;對特許權的銷售有較強的控制力;能夠對被特許者實施有效控制而不會過份依賴代理商;能夠方便地中止特許合同;可以直接收取特許費。缺點:特許者要對代理商的行為負責;要承擔被加盟者起訴的風險;要承擔匯率等其他風險。
商業特許經營的類型有:直接特許(單店授權)、區域特許(區域授權)、復合特許(區域二級授權)
直接特許是指:特許商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加盟商,加盟商按照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投資設立一個特許經營網點,并開展經營活動,加盟商不得向他人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是指:特許商授予加盟商在指定的地域和時間內,直接投資開設并經營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數量的特許經營網點,但不得向他人轉授特許經營權。
復合特許是指:特許商將指定地域的特許經營權授予某個加盟商,允許該加盟商按照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在指定的地域內招募新的加盟商,該加盟商既能以區域加盟商的身份開設若干加盟店,也可作為分特許商向他人轉授該特許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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