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股東身份權,參與決策權,選舉監督管理者權,資產收益權,退股權,有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臨時會議權。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股東權利大概有以下八項內容:
1、股東身份權,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東通過股東會實現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3、資產收益權,股東有權分取紅利,在公司清算后分配剩余財產。
4、退出權,在特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
5、知情權,股東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的優先認購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股東義務,主要有以下三項內容: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按期足額繳納認購的出資額的義務。
3、公司驗資完成后,不得抽逃出資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規定股東的出資方式
股東的出資方式有以下幾點:1、、貨幣出資,貨幣出資是法律關系最簡單、當事人間最少發生爭議和糾紛的出資形式,只要當事人按約定的金額和時間將貨幣交付與公司或匯入公司的設立賬戶,出資義務即為履行。其原因在于貨幣出資直接表現為貨幣的金額,不涉及財產價值的評估,同時,作為一般等價物,貨幣出資只需簡單的交付,不涉及特殊的權利轉移形式。2、實物出資,即以民法上的物出資,包括房屋、車輛、設備、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用于出資的實物首先應具有財產價值,因而才可能進行出資額和資本額的界定。其次,出資的實物可以是為公司經營所需,也可以與公司的經營使用無關,其允許股東使用實物出資目的在于公司可以對其變現支配并實現其財產價值。此種實物是否可以作出資,應由股東協商確定。3、知識產權出資,包括工業產權出資和著作權出資。知識產權屬于無形資產,無論是專利權、商標權,還是著作權,都具有其本身的財產價值。4、土地使用權出資,土地使用權出資成為公司法的法定出資形式,有著客觀的原因和充分的根據。首先,土地是民事主體所能擁有的最重要的財產。其次,對土地的需求是公司經營活動最普遍的需要。最后,土地作為天然的和有限的資源,在財產價值上,通常具有超乎一般動產的更高價值和其他財產難以比擬的保值增值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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