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退出需要什么手續及流程
一、公司股東退出需要什么手續
應該先由公司股東會通過決議,同意你轉讓股權;然后你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再辦理有關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和股東名冊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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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企業申請變更登記委托書(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三)、股東會會議決議;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六)、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或副本(原件)。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注意稅收方面的規定
一)、自然人股東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是股東工商變更登記的前置性程序。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股權轉讓完畢,因未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而沒有變更工商登記的法律風險。
《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1、轉讓雙方依據“股權轉讓協議”履行完畢后,股權受讓方即依法取得股東資格,即使因未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而沒有變更工商登記。
2、股權轉讓后未依法變更工商登記的,已經轉讓股權的原股東不能以股權已經轉讓來對抗第三人。即對于第三人來講,轉讓方還是“股東”,應當對第三人承擔股東責任。即使股權已經依據協議轉讓。
但在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轉讓方已經喪失股東資格,而受讓方取得股東資格,不因是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有所影響。
3、股權轉讓后依法進行變更工商登記的,轉讓方無論對于受讓方還是第三人來講,都不再具有股東資格。
由于公司是一個復雜的利益系統,所以任何一方的退出都會影響到其他人的利益。首先股東退出會造成公司資產的減少,會影響到公司的其他業務,甚至會出現股東于公司串通以躲避債務的現象。所以公司股東退出有許許多多的限制。
股份制公司股東要退股如何處理
公司存續情況下的股東合法退出公司可以選擇適用轉讓出資或者強制公司收購股份(又稱公司股權回購)的方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如果股東違法退股造成抽逃出資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司股東中途退股處理方式:
1、找到過去簽訂的股東合作協議書和公司章程;
2、召開股東大會,按照流程討論退出;
3、必須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不得惡意退股;
4、進行資產負債清算,分攤負債;
5、合理安排退股的股份交接;
6、到工商局調整股東組成;
7、股東退股,要降低影響。
股東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權的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社員地位的制度。
公司體系是個復雜的利益系統,各公司參與人之間的利益休戚相關,任何一方利益的變動都會影響到其他參與主體的利益。股東退股會產生公司資本減少的客觀后果,公司資本的減少使公司的償債能力下降,從而影響到公司債權人的清償。如果股東和公司串通一氣,通過股東退股逃避債務,還會構成對公司債權人的侵權。
申請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股東退出機制?
公司股東退出方式包括股權轉讓、公司減資、要求公司回購、解散公司、破產清算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點。1、股權轉讓。應該說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么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先購買權。2、公司減資。通過公司減資來實現股東退出,其實質是公司回購了退出股東的出資。也就是說,公司以其減少的注冊資本購買了股東的出資從而實現了股東的退出。3、要求公司回購。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滿足公司法所規定的相關條件。4、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幾種,依據公司法,有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導致的解散、股東會決議解散、被責令關閉而解散。是最為干凈利索的一種退出方式,當然,程序比較復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5、破產清算退出。可以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有:債權人、債務人、依法負有清算責任人。《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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