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罰款扣上個月工資合法嗎
法律主觀:
公司罰款超幾個月工資,一般是不合理的。如果因員工個人的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每月可從其工資中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其當月工資的20%,而罰款超幾個月工資的行為明顯不合理。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者給公司造成損失 如何追究
一、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了怎么處理 1、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了那么可以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數額賠償,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賠償損失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失誤造成公司損失要賠償嗎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 最后,至于賠償方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采取協商的方式進行。如在職的可以約定,是一次性的賠償還是逐月按工資比例賠償。對于離職勞動者用人單位也可以要求一次性賠償或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咨詢專業律師。
員工造成公司損失,能扣工資嗎?
注意,公司能扣款的前提是公司能夠舉證員工的行為造成了公司損失,且能夠提供損失計算的依據及經濟損失的數額。如果無法舉證,就算是客觀上存在損失也不能從員工工資中扣款。工作失誤完成損失,公司是有權扣你工資的,但是每個月得留夠生活費。不過,扣多少,扣多久,那就得看損失有多大了。一般公司是不會做的太絕的,畢竟員工失誤,公司在管理上也有失責。
第一種回答:員工在工作過程中有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根據過錯的原因和責任大小承擔勞動的過錯責任,而不是民事賠償的經濟責任。公司可以根據勞動紀律,給有重大過錯的職工以相應的懲戒。不能夠妥善解決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因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第二種回答:員工因個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話,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員工不予賠償的話,可以在工資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數額不超過員工月工資總額的20%,此種情形針對的時仍在職的員工。但如果員工已經離職的話,公司有權要求一次性賠償,你在給公司造成損失后離職,公司有權在你應當賠償的金額內扣除工,如果扣過之后還有剩余的,你可以向公司主張支付給你。
總結:勞動法規定,公司不得對員工進行罰款。因為實施罰款的主體必須是國家授權,比如交警可以罰你的款。公司法人就不行。 但是,國家也規定,如果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可以向勞動者索賠。金額有三點要求,一是不超過實際損失,二是不超過勞動者工資的20%,三是扣減后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
因個人工作原因造成公司損失
由于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如何處罰 員工個人原因給造成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進行賠償,如果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員工個人原因給造成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進行賠償,如果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繼續咨詢,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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