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顯失公平的認定和處理
關于合同是否構成顯失公平,可從如下方面加以認定:
1、獲利方主觀上存有惡意。即獲利一方故意利用了自己的優(yōu)勢或他方無經(jīng)驗過于輕率地訂立或履行了顯失公平的合同。獲利方的主觀惡意就在于:明知自己的經(jīng)濟、政治或社會關系上的優(yōu)越地位和條件會對他方的利益發(fā)生重大影響,故意誘使他方提出或接受重大不利的條件,或者明知他方提出或接受不公平條件是出于不知情或草率行事,故意維護這種狀態(tài),并從中獲利。
2、受損方不具備處分自覺和真實自愿。所謂充分的自覺和真實自愿,可以結合以下三個方面考慮:一是獲利方?jīng)]有利用不正當?shù)臈l件,二是獲利方雖然利用了自己的某種優(yōu)勢,但該優(yōu)勢不足以構成對他方取得利益的重大影響;三是受損方有充分的條件拒絕締約或另行選擇交易對象。
3、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評定權利義務是否顯失公平,應當從合同的內容和履行結果兩方面予以考查,如合同內容上明確規(guī)定一方享有過多或過于優(yōu)越的權利,他方負擔過重或條件苛刻的義務,甚至一方根本沒有享有必要的權利而他方?jīng)]有承擔最基本的義務,就已經(jīng)構成顯失公平的條件,無需得到客觀上發(fā)生利益不均衡的后果,受損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撤銷合同,由此維護公平的合同條件。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合同明顯對一方不公平
依據(jù)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合同訂立的時候有明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是可以申請撤銷合同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可以要求返還。
一、簽訂的合同顯失公平該怎么處理? 依據(jù)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合同訂立的時候有明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是可以申請撤銷合同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可以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一百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二、顯失合同的認定條件: 1、在訂立時,該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注意是在合同訂立時。現(xiàn)實生活,買賣房屋合同生效后,因房價上漲,出賣方認為合同顯示公平,法院通常是不予認可的。 2、一方獲得的利益超過了法律所允許的限額。例如價款明顯超過了市場上的同類商品價格,該超額明顯不合理。 3、受害的一方是因為在缺乏經(jīng)驗或者緊迫情況下實施的民事行為。一方明顯獲利,另一方明顯損失。
怎樣界定合同顯失公平行為
法律分析: 一方當事人利用優(yōu)勢或者利用對方?jīng)]有經(jīng)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顯失公平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方面的條件:1、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2、一方當事人利用了優(yōu)勢地位或利用了對方?jīng)]有經(jīng)驗。判斷是否顯失公平,既要從一般的社會觀念角度考察權利義務是否對等,同時也要考慮到行為人對其權利依法處分的因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 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如果行為人完全能夠理解行為的內容并預見到行為的后果,出于真實意思表示而對權利義務予以處分,那么對行為人來說,應當不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xié)商;在合理期限內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jù)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顯失公平合同要怎么認定
法律分析:一方當事人利用優(yōu)勢或者利用對方?jīng)]有經(jīng)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顯失公平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方面的條件:1、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2、一方當事人利用了優(yōu)勢地位或利用了對方?jīng)]有經(jīng)驗。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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