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義借款,如果借款是公司使用的,由公司承擔債務。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個人使用的,公司承擔債務后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法律分析:公司的法人是不可以向公司借款的。 我國法律已經作出規定,公司不能直接或者是通過子公司,借錢給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但是并沒有禁止向法定代表提供借款,如果公司章程中,也沒有規定不能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的約定,履行一定的公司內部程序,那么就可以向公司借款,且要有與公司經營相關的正當理由,和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并長時間遲遲不歸還借款,則需要承擔一定的后果。股東借款在不違反公司章程的情況下,要經過全部股東的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東借款還要與公司簽訂借款協議,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按期還本付息。
公司法人的責任如下:
1、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
承擔責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
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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