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權優先購買權" 是什么意思?
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具體是指在股權外部轉讓過程中,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若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一般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什么是股權優先購買權
什么是股權優先購買權股東優先購買權,是指股東享有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其他股東擬轉讓股權的權利。該優先購買權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特有的一種法定權利。公司法賦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為一種法定權利。公司法之所以規定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有限責任公司的老股東可以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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