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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處置不良資產,大多都是規范化、流程化的。
具體有如下幾點:
1. 常規催收。
簡單說來就是直接上門催收,不過這也常會遇到債務人一邊說著還債、和解,另一邊卻暗中轉移財產的事。
2. 和解清收
共同商討,談判桌上講明白和解的方式、額度以及時間。相當于私了的意思。
3. 訴訟清收
如果常規催收沒用,雙方也和解不來,那么就要考慮走法律途徑來維權了。
但這也不是盲目起訴,起訴前最好進行相應的摸底,根據債務人的財產情況,合理確定行動的時機、方式、標的和申請財產保全,再及時上訴、申訴。
4. 追加債償主體
如果對方(債務人)早已將資產轉移,窮盡手段也找不到債務人財產線索或者財產不足。那就要在執行程序中追加或者通過訴訟手段來追加償債主體。這里需要進行盡調環節,目前國內在這一方面,福韻數據通過開源網絡情報調查的方式相對專業靠譜。現有不良資產形成這么大的規模,一般也就都到了要進行盡調取證的環節。
5. 債務重組
如果依然對債務人能力認可,或者覺得此時追繳錢財拿不回多少,通過債務重組,簽訂新協議和還款計劃,采用資產置換的方式,提高資產變現和收益能力為目標,最終盈利之后再收回錢。
6. 以物抵債
這種相對容易理解,如果企業(債務人)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要是債權人不接受抵債物,則將一無所有,故而債權人可以采取實現債權的快捷方式——以物抵債。
要注意的,已被法院查封的財產不能再以物抵債;存在租賃關系的財產應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確認,同時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7. 債轉股
對于一些覺得可以信任和合作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采用債權轉股權或以實物抵債后作價入股企業的方式實現債權。也就是入股對方公司,最后公司經營回正,股票價格上升,那么也就能得到更大的收益。
8. 盤活重整
比如有些項目前景優良的企業,只是暫時現金流不足,對這種情況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采取債轉股、引入并購基金、說服原股東出讓部分股權、凍結債務、注入新的流動資金等重組方式,由新的管理者接管企業權力,在營運管理和財務上給予債務人支持與提升。
9. 轉讓債權
如果資產包戶數較多,銀行自身難以消化的,可以考慮將資產包拆解為小包或個案,外聘合作伙伴接盤,不良資產本身也有不少主動找上門的投資者。
10. 資產證券化
目前只有國有銀行及四大AMC才有辦法操作。
11. 申請強制清算
法院受理后,拿到‘裁定書’,如果債務人拒不履行義務,債務人惡意轉移或處分財產,那么可以走入強制清算程序,查實了對方資產,那么有證據了,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12. 申請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追債的終極法律手段。債權人實在沒有辦法的話,可以根據已掌握的事實和證據,向司法機關舉報要求追究債務人或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具體哪些罪名,這里就不做羅列了,比如限制高消費,還有抽逃出資罪、妨害清算罪、虛假破產罪、合同詐騙罪等等。要求司法機關追究老賴及相關人員(股東、董事、高管、監事、財務等)刑事責任。
銀行不良資產管理部門有專業化的操作流程,如果銀行與機構或者個人的債務形成違約,該資產就被申請為凍結狀態,中間有一段時間由債務人優先主動申請附加流程,在規定時間內如果依舊沒有履行債務償還義務,此時該項不良資產將由法院封存進去復核審議流程并納入到公開拍賣競標環節,最后由專業法務機構代理競標機構或個人來完成收購以及債權債務置換和產權手續,如果有機構或者個人希望接收不良資產一定要注意,因為目前的不良資產都以不良資產包組成,而且我們所接觸到的不良資產處置都是處置債權這一部分,處理完債權才能優先收購到資產。所以特別遇到比較大的不良資產其間由于資產產權復雜,被分割成為幾份或者多份并與多家金融機構形成債務關系,以及此時如果沒有完全調查清楚債務的標的很容易造成收購后的不必要麻煩,以前有一個案例為,該不良資產總共五層,一,二樓為商鋪,以上為酒店,可是債務產生的關系分別是兩家金融機構,所以在處理了一份不良資產后導致后續出售或者經營都遇到各種麻煩!
我叫孫莉,今年是我在國有銀行工作的第十三個年頭,在行里已經可以說是資歷非常老了,新來的主管也會叫我一聲莉姐。身邊的人來來往往,我卻始終扎根在這家銀行。主要是因為年紀越大就越想去圖個安穩。幾年來,我輾轉多個崗位。從最初的柜員到零售客戶經理,再到如今的資產管理部門,可以說對銀行的各個方面都有些許理解。現在我主要去做不良資產的處置。
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我的崗位,大家對銀行的印象主要就是存錢、取錢、購買金融產品這樣常規業務。其實,銀行里部門眾多,而我做的這塊不良資產處置就是一個比較內隱的職位。那我給大家說說我的工作,從銀行的角度來看,不良資產又被稱作為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近幾年來,大家都看到不良資產的潛在價值,所以不良資產的熱度高漲。我主要做的是房產方面,所以我做的不良資產處置主要針對銀行的不良房產債權回收而進行的資產處置。房產金融的不良資產處置面臨收房以及收回來如何賣的問題。更具體的還包括資產處置之后,超過債務之外的部分如何分配、不足值如何補充等等。
隨著五大AMC公司的發展,銀行與這些公司的合作越來越多。對于不良資產而言,銀行會將不良資產轉讓給AMC公司進行價值重整,而銀行需要承擔的是資產評估的工作。所以,言簡意賅地來說,我的工作主要就是對一些已經成為不良資產的房地產進行資產評估。
看似一個簡單的資產評估,實則非常繁瑣。每次當我聽聞有新的房產需要我去處理的時候,我的頭都大了。去做房產的評估,我需要到線下調研,搜集數據。對于估值工作,還要去聘請專業的房產估價師。一份估價報告往往需要等兩到三天,非常耗時。今天,主管張豪一大早就給我將,“莉姐啊,來任務了,這有一套虹口區的房子需要你去做一下。”我很不滿地抱怨道,“主管,上周我剛做完一套,還沒來得及歇兩天這就又來了,最近上海天氣不好,出去調研可以說是異常艱辛啊。”主管笑笑說,“工作所迫沒辦法呀。但是,這次你不用往外跑了,工作會相對輕松很多。”我很驚訝,做了這么久的工作就沒有一次不往外跑的。網上的信息過于碎片化,很多缺少的信息需要到線下才能得到。只見主管神秘兮兮地在紙上寫下國內資產信息網(公眾號:資產交易信息),并說道:“你去試試這個平臺。”
我將信將疑地打開這個平臺,初始頁面就給我一種很專業的感覺,這讓我覺得可能真的有戲。我試著生成了一份標的房屋的報告,不過兩分鐘,一份完整詳細的房地產價值大數據分析報告就呈現在我的面前。相比以前的房屋估值報告,這里的信息更加豐富,細節更加具體。我不由地驚嘆,這可為我未來的工作省了不少力氣啊。
這一瞬間,我的心里感慨頗深。作為一個在銀行業里工作了十余年的老員工,見證了銀行業的不斷成長。每一年,都有許多繁瑣的工作被互聯網所替代。如今,我也真切感受到了互聯網的紅利,感受到了 科技 對我們生活和工作的不斷改變。
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有七種方式:1、直接催收。2、協議處置。3、借新還舊。4、實現擔保物權。5、法院訴訟。6、不良資產轉讓。7、貸款損失稅前扣除。
由于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對我們經濟造成巨大影響,我國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對房地產市場進行高壓調控,這些都增加了銀行不良資產率, 近年來,我國經濟趨勢整體下滑,從而導致諸多企業紛紛倒閉,最終導致了大量不良貸款,使銀行不良資產規模進一步增加。 不良資產上升必然帶來不良資產處置的問題, 那么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方式有哪幾種呢?律圖我為你做詳細解答。
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方式有幾種 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有七種方式:一、直接催收:這是銀行針對逾期貸款的普遍做法, 應注意以下問題 。1、 應在訴訟時效內進行催收;2、 注意催收的方式;3、 催收主體的問題 ;4、 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 。二、協議處置 :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410條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第219條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三、借新還舊 : 借款人因臨時周轉困難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有的銀行通過借新還舊、無還本續貸、債務重組等方式盤活不良資產。但這種方式應重點注意兩個問題:1、 保證人。根據《民法典》第695條的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2、 擔保物。借新還舊合同為新合同,因此原對主合同的擔保物要重新簽訂抵(質)押合同,抵(質)押登記也要重新辦理,保證債權擔保的延續性和有效性。四、實現擔保物權 : 根據《民法典》第410條規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第437條規定:“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因此,如果銀行無法與抵(質)押人達成書面處置協議,可以通過法院拍賣、變賣拍賣、變賣抵(質)押物實現擔保物權。五、法院訴訟 : 通過法院訴訟追償不良貸款是銀行慣常做法,要注意以下問題:1、注意訴訟時效。銀行應注意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債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是喪失勝訴權。如果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2、應及時申請查封抵押物。有的銀行認為,只要抵押物辦理登記,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起訴時無須申請法院查封抵押物,其實不然。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91條規定:“對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凍結的法院主持進行。首先查封、扣押、凍結的法院所采取的執行措施如系為執行財產保全裁定,具體分配應當在該院案件審理終結后進行”。3、擔保物權人申請直接參與執行分配。根據《民事訴訟法解釋》第508條關于“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的規定,抵(質)押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執行法院參與分配,而不用經過法院判決,取得執行依據(生效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為銀行處置擔保物節約時間和金錢成本,提高處置不良資產的效率。六、不良資產轉讓:不良資產的轉讓主要有兩種方式,1、打包(批量)轉讓;2、單戶轉讓。七、貸款損失稅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貸款損失稅前扣除公告》)規定:金融企業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逾期1年以上,經追索無法收回,應依據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分類證明,計算確認貸款損失進行稅前扣除。貸款損失的稅前扣除應注意以下問題:1、保留催收證據;2、司法追索;3、資產損失確定證據。由此可見,建立金融債權司法保障機制、加快銀行不良資產處置,依法保護了金融債權、支持金融創新、維護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有利于金融機構的良性運行, 減少金融機構在改革中所面臨的風險,可以有效地防止金融市場的動蕩 有利于金融改革的深化。加快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促使金融與地方經濟互動發展,形成新型良性的銀企關系, 有利于實體經濟的振興。
法律分析:收購不良資產只是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之一。不良債權收購一般是指,專業的中介機構收購銀行的不良貸款,主要通過打包的方法收購銀行的這部分貸款的行為。銀行通過這種處理方式,剝離不良貸款,而專業的中介機構可以對不良資產和債務進行重組。重組成功后,再把債權賣給戰略投資人,或在重組過程中吸引戰略投資者。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 第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客戶資產的安全:
(一)加強對業務流程、技術系統的管理,防止出現技術故障、操作失誤、制度與流程漏洞、員工道德風險等可能影響客戶資產安全的問題;
(二)建立健全信用賬戶的管理和稽核制度,防止資產混用、賬戶混用、出借賬戶、虛假賬戶等問題。
(三)按照約定方式為客戶提供對賬單,如實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第三方存管銀行提供證券、資金明細數據,供客戶查詢。
(四)客戶因自身債權債務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凍結、查封、劃扣等重大事項時,證券公司應當及時通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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