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務重組方式
一、以資產清償 債務 , 債務人 轉讓其資產給 債權人 以清償債務的 債務重組 方式。 二、債務轉為資本,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四、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六條02以資產清償債務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初始確認受讓的金融資產以外的資產時,應當按照下列原則以成本計量:存貨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使該資產達到當前位置和狀態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成本。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投資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等其他成本。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等其他成本。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使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其他成本。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運輸費、保險費等其他成本。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稅金等其他成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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