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創業的時候,公司要對股權激勵有一個整體的規劃。由于公司人數少,工作狀態比較清晰,激勵對象的選擇以及授予數量可以按照激勵對象的重要性及貢獻程度來決定。
等公司到了成長期或中后期,則需要用科學的方法去計算激勵的數量以及行權成本。常見的方法是按“職級體系”分權重計算。根據職級的登記,同時考量崗位重要性和在職時長,最終給出授予數量。當然這僅僅是一個依據,更多其實還是要考慮到公司是否有上市計劃。
從激勵工具的選擇上來看,未上市企業一般都會選擇期權,這是因為股票期權在實際操作中是最靈活的,少部分公司會同時授予期權和限制性股票。企業上市后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有逐漸替代和轉化的過程,股票期權越來越少,限制性股票占比越來越高。
股權激勵機制需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量體裁衣,并與后續企業選擇的上市路徑相配合,才能最大程度上發揮股權激勵的效果。
股權激勵公司條件是:1、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2、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3、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4、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三條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實行股權激勵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四條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五條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證券中介機構和人員,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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