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制程序,都有哪些步驟
法律分析:國企改制程序為:第一,成立改制工作組;第二,提出改制申請;第三,改制預案的制定和初審;第四,改制方案上報審批;第五,清產核資及產權界定;第六,資產評估;第七,按批復的方案組織實施;第八,辦理新公司注冊的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第四十條 企業改制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或者由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決定。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改制,應當將改制方案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一條 企業改制應當制定改制方案,載明改制后的企業組織形式、企業資產和債權債務處理方案、股權變動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資產評估和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選聘等事項。企業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業職工的,還應當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二條 企業改制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準確界定和核實資產,客觀、公正地確定資產的價值。企業改制涉及以企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折算為國有資本出資或者股份的,應當按照規定對折價財產進行評估,以評估確認價格作為確定國有資本出資額或者股份數額的依據。不得將財產低價折股或者有其他損害出資人權益的行為。
企業股改怎么做
一、企業股東、高管思想上的認識統一
股份公司是企業集中社會資本最有利的組織形式,有利于吸收閑散資本,便于企業的并購和資產的重組,還可以實現資本證券化,使企業股票得以在更大范圍內的自由轉讓等等。但股改不僅僅是企業組織形式的簡單改變,而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企業股權結構、內部管理架構、業務架構、財務結構、稅收規劃等諸多方面。股改在一定意義上影響著企業的股東及高管的實際利益,同樣也會在利益群體之間產生認識上的不統一。內因決定著事物的發展,只有讓企業股東、高管乃至廣大員工充分認識到股份改制、規范運營的重要性和意義,知道目的是什么,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才能發揮每個人的主觀能動性,使大家齊心協力、發揮潛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避免或減少在實際改制過程中的掣肘和阻力,形成人人關心、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二、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
企業改制中涉及的中介機構,通常包括: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律師的職責主要對企業歷史沿革進行梳理,分析企業設立、變更程序的合規性,并對公司股東及高管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判斷;對企業歷史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規范;依法認定關聯方和關聯交易,并提出解決方案;起草相關的文件和制度等。
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指導企業整理財務資料,發現并解決企業歷史遺留的財務問題,對企業改制總體方案的財務風險、會計核算進行分析判斷,出具審計報告和驗資報告等。有些企業還需要聘請資產評估機構,對企業以股改基準日的帳面凈資產值整體折股出資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如果擬改制企業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計劃,建議同時聘請證券公司等作為改制的財務顧問,協助企業擬定改制重組方案,對前期規范工作能否達到改制目標及是否符合上市、掛牌條件進行質量把關。
企業改制中的各中介機構職責不同、專長各異,企業應充分發揮各中介機構的作用,合理分工、優勢互補,共同做好股改的各項工作。
三、制定切實可行的改制方案
企業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自然有不同的需求,股改僅僅是出于公司規范的需要,還是有上市、掛牌等其他目的,對改制的要求細致程度也不一樣,這直接影響著企業改制方案的制定。在股改的準備階段,通常需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收集整理擬股改企業的歷史沿革資料,梳理企業的歷史沿革,分析企業設立、變更程序合規性及公司股東、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初步確定股份公司董、
國有企業怎么進行改制
時代時刻都在進步,所有人都在緊張忙碌中拼命地追趕它的腳步。即使是在清末,他們也都在為了繼續存活下去而開啟清末新政。而自從國家啟動了市場改革,各種企業的轉型也大勢若趨。而其中國企的改革就是最為典型的。那么國有企業面臨如此大的壓力時該如何進行改革呢?今天,我整理了一下相關知識,希望能給您帶來收獲,解決您的疑慮。 國有企業改制 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將國有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業。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輔業改制。
必須依靠廣大職工群眾,加強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必須認真進行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界定產權, 改制涉及的部門要協調聯動,密切配合。 改制方式 國有企業改制可以選擇不同的方式。在實際中,通常被采用的方式有如下幾種。 1,出售給外商; 2,出售給民企; 3,管理層收購(MBO); 4,員工持股; 5,外部戰略投資者與管理層聯合收購; 6,出售給其他國有企業 一,改制方案的制訂 (一)國有企業改制采取重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等多種形式進行,包括轉讓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通過增資擴股來提高非國有股的比例等,必須制訂改制方案。 (二)國有企業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或主管部門制訂,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業或者中介機構制訂,但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該改制企業制訂。 (三)國有企業改制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企業概況及近三年資產和財務狀況,改制的基本原則、目標和程序,資產處置和職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業股權設置方案和企業發展規劃等。 (四)國有企業改制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并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后,按照浙國資企改〔2004〕10號文件的規定報經批準。改制方案未經批準不得實施。 (五)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政、稅務、勞動保障、國土資源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等相關審批事項的,應先報經市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報市深化辦協調審批。 二,資產清查和評估 (一)國有企業改制必須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和評估,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認真核實和界定國有產權,嚴禁隱匿國有資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對提交的清產核資的范圍、資產及其財務會計報表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出具承諾書,并對其結果負責。在前一次清產核資有效期內的,經市國資委同意,可不再進行清產核資。凡改制為非國有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二)國有企業改制中清理出來的不良資產,經中介機構經濟鑒證后,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向企業主管部門申報,經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國資委審批。按照審批權限,對申報核銷不良資產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內的,由市國資委審批。200萬元以上,由市國資委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在批準核銷后,企業需建立“賬銷案存”管理制度,對“賬銷案存”收回的款項可給予一定的獎勵。 (三)國有企業改制,必須在清產核資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依照《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第12號令)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資產和土地使用權評估。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范圍。經濟責任審計和資產評估不得委托同一家中介機構進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和資產評估結果在出具正式報告前,必須由其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在改制企業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資產評估結果經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國資委核準或備案。涉及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其評估結果應報市國土資源局確認。重大評估項目由市國資委組織專家評審。 (四)國有企業改制,由市國資委選聘和委托中介機構對改制企業實施清產核資、經濟責任審計和資產評估。 (五)企業改制涉及資產剝離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為了不被這個社會所拋棄,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提升自己。在國企改革時,有它需要注意的問題,也有它所必須走的程序和步驟。比如它必須在進行改制前制定相關的方案,這樣改制才有章可循。還有一系列的法案的規定等等都是不能違背的。還必須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才不至于白干一場。綜上,便是為您帶來的有關國企改革的相關內容,希望您可以從中了解到您想了解的問題。
國有企業改制問題有哪些,如何解決
1、國有企業改制很復雜,各單位、各行業執行的改制重組的政策文件都是遵循國家有關部門的的原則規定再細化而來的,演變時必須考慮改制企業歷史上存在的問題。因此,改制方案或文件很難滿足各方面的愿望。
2、法院不受理國有企業改制民事案件。在民法中也沒有涉及改制中的民事問題如何定性,法院無可操作的法律、法典。
3、你對資產評估報告中存在的上述兩個問題,可以向改制企業的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投訴,他們應該受理。若不受理,你可提請行政訴訟,以“不作為”為案由起訴這個主管部門。當然,也可向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投訴,請他們監管。
4、你無法起訴A單位,因為國企改制不是A單位能決定的,A單位僅僅是貫徹、執行了國家的規定,你不能也無法起訴國家或國務院。若A單位在改制工作中有偏差,只要不觸犯刑法,也不會有民事責任的。
5、國企改制是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每部分人的獲利或損益不可能一致,只要顯示公正公開公平即可。改制方案(包括資產的轉讓、評估)的批準程序合法,就無可非厚。
法律依據:
《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一、嚴格制訂和審批企業改制方案
(一)認真制訂企業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業的資產、業務、股權設置和產品開發、技術改造等;改制的具體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結構;企業的債權、債務落實情況;職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和產權交易市場的選擇等。
(二)改制方案必須明確保全金融債權,依法落實金融債務,并征得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同意。審批改制方案的單位(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所出資企業、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外有權審批改制方案的部門及其授權單位,下同)應認真審查,嚴格防止企業利用改制逃廢金融債務,對未依法保全金融債權、落實金融債務的改制方案不予批準。
(三)企業改制中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關于印發〈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5〕78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的規定執行。擬通過增資擴股實施改制的企業,應當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媒體或網絡等公開企業改制有關情況、投資者條件等信息,擇優選擇投資者;情況特殊的,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通過向多個具備相關資質條件的潛在投資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選定投資者。企業改制涉及公開上市發行股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四)企業改制必須對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由審批改制方案的單位的法律顧問或該單位決定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出具,擬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且職工(包括管理層)不持有本企業股權的,可由審批改制方案的單位授權該企業法律顧問出具。
(五)國有企業改制方案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履行決定或批準程序,否則不得實施改制。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政、勞動保障等事項的,須預先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審批;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改制為非國有企業(國有股不控股及不參股的企業),改制方案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六)審批改制方案的單位必須按照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的原則,建立有關審批的程序、權限、責任等制度。
(七)審批改制方案的單位必須就改制方案的審批及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進場交易、定價、轉讓價款、落實債權、職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資料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要妥善保管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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