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當法人的利是在公司或企業中具有決定權和話語權,弊是需要承擔公司可能出現的一切違規責任。
一、關于利
1、有些人具有創業的能力,但缺乏一定的資源或資金,這時需要尋找合伙人,這類具有創業能力的人肯定是需要做法人代表的,當公司運轉的初期,法人代表需要全面的策劃公司的發展流程,也是非常艱難的。
2、當公司或企業發展一定規模之后,做法人的好處就會體現出來,一個有敏銳的商業思維的創業者需要擔任法人這個角色,在公司或企業中具有決定權和話語權,帶領團隊走上正軌,提升公司的業績。
二、關于弊
1、承擔公司可能出現的一切違規責任,有是個人特意行為的,也有個人無意行為的,如法人指使會計做假賬偷稅屬于個人特意行為,如公司發生火災或人員傷亡等則屬于個人無意行為。
2、做法人還有一個壞處就是當公司虧損的時候,法人需要承擔債務。
3、還有一種更冤的法人代表就是掛名法人代表,既沒有決定權和話語權,而且還要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基本好處給不了多少,卻是一個背黑鍋的活。
擔任法定代表人最大的好處就是對外有面子,最大的壞處就是公司違法了,法人會是最直接的責任承擔者。我國公司法人的特點在于: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為設立;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人不限,可以是國有財產授權投資或經營單位、其他類型法人及個人;其規范依據,特殊的主要為《公司法》等。法人承擔的義務更廣泛,權利也更廣泛。簡單來說,刑法上公司的犯罪情形,都可能讓法人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而僅作為出資合伙人則可以避免承擔責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與自然人不同,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公司法》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人的好處包括:法定代表人所從事的民事活動是以公司名義進行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法人的壞處包括: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在公司擔責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人追償。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當法人代表存在很多便捷之處,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比如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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